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示范区党工委的部署,统一政法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安排,并督促贯彻落实。
(二)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示范区党工委的部署,组织、协调、指导示范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杨凌创建工作。
(三)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示范区党工委的部署,组织、协调、指导示范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工作,指导、协调影响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处置。
(四)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示范区党工委的部署,组织、协调、指导示范区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指导、协调邪教事(案)件的处置。
(五)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示范区党工委的部署,对一定时期内的司法行政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六)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订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七)指导下级政法委员会的工作。
(八)贯彻执行司法行政法规、规章和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制定贯彻执行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九)承担示范区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制定贯彻执行省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十)监督、管理全区的律师、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活动、监督指导区律师协会的工作。
(十一)监督指导全区“1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建设,协调“148”法律服务工作;指导下级司法行政机关司法行政管理工作。
(十二)监督、指导全区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和仲裁登记工作。
(十三)指导全区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十四)承办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度部门主要任务及目标
开展平安杨凌建设工作,公众安全感高于91%;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新开工重点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率90%以上。
三、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示范区政法委总编制5名,其中行政编制5名,;实有在职人员4人。
四、相关说明
2016年,示范区政法委收入预算为157.8万元,支出预算为15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7.8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77.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5万元,日常公用经费9.6万元;项目支出60万元。“三公”经费预算支出7.6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5万元,比上年度决算增加5万元,增加原因为今年安排有出国(境)考察项目;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9万元,比上年年度决算减少0.067万元,减少原因为严格控制公务出行;公务接待费1.78万元,比上年度决算减少0.0661万元,减少原因为严格控制公务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