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区财税发展战略、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制订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承担示范区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示范区本级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示范区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批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三)监管全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政府采购等制度的执行。
(四)负责管理和监督全区行政、政法、教育体育、科学、文化等支出。
(五)负责管理和监督全区农业、林业、水利、扶贫等支出,研究提出支持农业发展的建议;参与拟订示范区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
(六)负责管理和监督全区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区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七)协同税务部门,根据示范区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在国家规定的权限内,提出地方性税目税率调整和对全区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的建议。
(八)协助开行陕西省分行开展合同签订、贷款发放;定期向分行提供项目和贷款客户的生产经营管理状况、财务状况、现金流及变动情况、债务状况和债务偿还能力、其他银行资信及违约情况等重要信息;跟踪检查贷款条件落实情况,协助了解贷款资金使用和资本金到位、贷款用途、项目进展和完成工程量、项目监理、保险状况以及担保等有关情况;协助协调项目贷款本息回收,参与并协调有关不良项目的回收与风险化解。实地监管有关贷款项目,并提供分析报告。
(九)执行国家政府债务管理的政策和制度,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风险。
(十)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一)负责全区会计从业资格、职称考试,检查、贯彻落实总会计师制度;负责后续教育培训、及从业资格证书年检;开展《企业会计制度》执行情况及《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负责财政学会和会计学会工作;健全完善会计管理制体系,探索会计诚信信用等级评价;
(十二)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研究财政收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三)负责制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对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评价、监督,提高其使用效益,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十四)承办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示范区财政局总编制28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事业编制及工勤人员20人;实有在职人员24人,行政人员5人,事业编制19人。下设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会计核算中心、开发行金融合作办公室三个局属单位。
三、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2016年,示范区财政局收入预算为474.9万元,较上年度有所下降,支出预算为47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2.9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37.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5万元。专项资金72万元,均为省级补助资金,包括重大活动及专项业务22万元,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50万元。
“三公”经费2016年预算为13.3万元,较2015年底的实际执行数17.6万元有所下降,其中公务用车费、公务接待费以及出国费较2015年底执行数均有所下降,原因为2016年没有出国计划,同时继坚持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原则。另外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细化为公务用车运行费,单位没有公车,主要为租车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