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杨凌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示范区管委会工作部门,承担辖区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化妆品监管职能。
二、2016年度部门主要任务及目标
建立长效机制,提升创建成果;科学宣传引导,促进同治共享;加强能力建设,提升保障水平;突出重点整治,强化风险管控,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和食药安全保障水平。
(一)以《食品安全法》和三小《条例》宣贯工作为载体,持续广泛开展法治和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培训,推动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共享局面。
(二)突出实施“三小”改造提升工程、监管所规范化建设提升工程、农产品溯源提升工程,发挥检测中心作用,积极创新示范,持续推进并巩固提升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
(三)加强监督抽检、结果公示和风险监测,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基本药物、重点企业监管,加强监管队伍能力建设,加强食药监文化建设,切实保障农高会等重大活动食药安全。
(四)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确保党建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持续改进“四风”,认真贯彻上级各项部署,增强履职尽责意识,帮促企业发展。主动适应从严治党和依法治国新常态,做到依法行政、政务公开、规范执法、服务百姓。
三、单位基本情况
总编制35名,其中行政编制11名,事业编制人员24名;实有在职人员33人。离退休人员6人。现有办公室、食品监管科、药品监管科和综合监管科4个内设机构,局直属事业单位2个:示范区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和示范区药品检验监测评价中心;局直属机构1个: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杨陵区分局。
四、2016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1.2016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表(附件1)
2.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附件2)
3.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附件3)
五、201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1、收入总计493.96万元,均为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支出总计493.96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06.5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3.4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34万元。
(二)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9.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及运行维护费6.28万元,与2015年相持平;公务接待费3.22万元,比2015年有所增长,主要是因为示范区为首批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城市之一,在2015年创建中总结形成的亮点和特点得到了国家总局的肯定,2015年下半年以来,全国各省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来杨凌参观学习的人次多,增加了公务接待的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