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承担示范区干部管理、组织建设、党员管理、人员录用、人事仲裁、社会保险、人才引进、部门考核、老干部管理等方面的职能职责。
二、2016年度部门主要任务及目标
(一)以创建创业型城市为抓手,提升创业就业工作水平。以创建创业型城市为目标,坚持更加积极的创业就业政策,以“三导”原则和“4+”模式,发挥市场主体撬动作用,不断优化创业环境,构建活跃主动的创业氛围。
(二)以提高待遇为重点,提升社会保障能力。继续推进医疗保险支付方式和个人账户改革,扩大异地就医即时结算覆盖面,落实分级诊疗制度,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提升各项保险待遇水平,促进经济发展成果全民共享。
(三)以机制创新为指引,加大人事人才工作力度。围绕示范区中心工作和各行业发展特点,不断创新人事人才工作方式,完善人才培养机制,提升人事人才政策水平,优化人才生存发展环境,做好人事管理和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工作。
(四)以预防在前为手段,维护和谐稳定劳动关系。不断完善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加强日常排查,及时化解苗头性问题,继续完善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遏制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现象,强化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农民工维权意识。
(五)以信息化标准化建设为依托,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加大基层单位和窗口单位基础能力建设,提升信息化和标准化程度,提高工作效率。以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五统一”为标准,以一站式公共服务大厅建设为契机,提升窗口单位整体服务水平,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
三、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管委会工作部门,正处级建制,总编制29名,其中行政编制9名,事业编制20名;实有在职人员29人。离退休人员1人。下设劳动监察支队、社会保障事业管理中心、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力资源中心市场等单位。
四、相关说明
2016年,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入预算为286.6万元,支出预算为28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6.6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1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8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4.6万元;项目支出22万元。
五、三公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为2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5元,公务接待费1.4万元,单位无公务用车,无车辆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考试,村官考试、被征地农民技能培训、鉴定包车费用。
“三公”经费2016年预算较2015年预算减少2万元,同比下降8.7%。因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相关财务制度,我局严格控制财务支出,因公出国(境)费用5元,待较上年减少4万元,同比下降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