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杨凌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示范区管委会工作部门,承担辖区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化妆品监管职能。
二、2017年度部门主要任务及目标
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整改提升,科学宣传引导,促进同治共享;加强能力建设,提升保障水平;突出重点整治,强化风险管控,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和食药安全保障水平。
(一)开展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成果宣传活动。以《食品安全法》和三小《条例》宣贯工作为载体,持续广泛开展法治和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培训,推动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共享局面。
(二)突出实施“三小”改造提升工程、持续推进小餐饮净化亮化工程、开展食品快检活动服务百姓日常生活。积极创新示范,制定创建工作提升方案,巩固创建成果,提升创建水平。
(三)加强监督抽检、结果公示和风险监测,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基本药物、重点企业监管,加强监管队伍能力建设,加强食药监文化建设,切实保障农高会等重大活动食药安全。
(四)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确保党建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持续改进“四风”,认真贯彻上级各项部署,增强履职尽责意识,帮促企业发展。主动适应从严治党和依法治国新常态,做到依法行政、政务公开、规范执法、服务百姓。
三、单位基本情况
总编制35名 ,其中行政编制11名,事业编制人员24名;实有在职人员32人 。离退休人员6人。现有办公室、食品监管科、药品监管科和综合监管科4个内设机构,局直属事业单位2个:示范区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和示范区药品检验监测评价中心;局直属机构1个: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杨陵区分局。
四、收支预算
2017年, 我单位收入预算为497.87万元,较2016年增长3.91万元,原因是日常公用经费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有所增长。
支出预算为 497.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7.87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10.4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4.32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33.1万元,较2016年增长3.91万,原因是日常公用经费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有所增长。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为20.1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预算为10.1万元,较2016年增加10.1万元,因2017年有统一出国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8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2016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7.81万元,较2016预算增加1.53万元,原因如下:1.执法车辆和检测车辆使用年限较长,车辆日常养护维修费用增加;2.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期间检查力度增加,车辆使用频率和燃油费增加;3.省上督查工作、外省(地市)学习交流的租车费用较大。公务接待费2.26万元,较2016年减少0.96万元,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控制接待次数、人数和范围。
六、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2017年无政府采购预算支出。
七、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劳务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等费用。
附件:2017年部门预算表
杨凌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