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2017年部门预算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示范区卫生计生局

1、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改革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

2、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编制卫生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风险评估、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及时报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3、负责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和相关的监测、调查和评估。负责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流行病学调查。

4、负责协调组织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全行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组织落实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负责制定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贯彻执行国家中医药事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

6、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7、指导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8、负责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承担示范区红十字会日常工作。

9、承担受理医疗广告审批、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前置审核、港澳台医师(医疗团体)来辖区短期行医核准、杨陵区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变更撤销许可职责。

(二)示范区民政局

1、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民政工作的有关规定;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的分配、监督和管理。

2、负责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全区城乡社区建设。

3、组织落实全区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4、负责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社会福利事业发展。

5、指导全区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6、负责指导全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指导和监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工作。

7、协同相关部门做好退役士兵、专业士官、复原干部、残疾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离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

(三)示范区民族宗教局

1、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协同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的发展。

2、负责做好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务,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

3、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利,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4、依法审核审批民族宗教方面的有关事项,指导杨陵区民族宗教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

(四)示范区残疾人联合会

1、贯彻执行党、国家和省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落实有关残疾人工作的政策、部署和指示。

2、组织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培训、劳动就业、扶贫、文化、体育、用品用具供应、残疾人社会保障、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

3、承担示范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生活,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开展残疾人事业的交流与合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是示范区管委会工作部门,正处级建制,行政编制5人,承担示范区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民政、民族宗教、残疾人方面的管理职能。目前,机关实有人员10人,其中正式在编人员5人(局长1人、副局长2人、工作人员2人),借调人员5人。

三、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2017年,局机关经费预算总额为1,320,629.4元,支出预算为1,320,629.4元。其中人员经费预算额940,629.4元;公用经费预算额120,000.0元(人均2,400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0,000.0元;公共卫生专项经费为120,000.0元。预算费用较2016年增加210,629元,增加18.98%。原因社会保障和就业、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力度加大,

2017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81,670.00元,较上年增加69,270元,增加558.6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50000元,较上年预算增加50000元,原因为上年度没有公务出国任务,今年有出国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800.00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600元,单位无公车,主要为租车费用,增加原因为差旅费用报销标准有所提高;公务接待费23,870.00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7670元,增加原因为上级部门对卫生计生、民政宗教等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等力度加大。

2017年没有政府采购安排。

四、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下载: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2017年预算公开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