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局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示范区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示范区环境保护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及其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协同示范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参与制定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开发等政策。

2. 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制定杨凌示范区社会经济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审批城镇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负责杨凌示范区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工作;组织编报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本辖区环境质量公报。

3. 参与审核杨凌示范区建设项目的选址,审批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三同时"管理;组织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排污收费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实施国家、省颁发的各类环境保护标准工作。

4. 负责杨凌示范区大气、水体、土壤以及城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对杨凌示范区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粉尘、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以及噪声、振动、恶臭、电磁波辐射等污染防治和污染治理设施进行监督管理;对机动车污染及生物技术环境安全进行监督管理;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及环境纠纷;调查处理环境保护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

5. 负责监督管理杨凌示范区自然环境保护工作;参与制定杨凌示范区生态保护及生态建设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及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6. 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环境保护科技成果的交流、推广工作,建立环境保护及污染治理示范工程,促进废弃物的综合治理。

7. 管理杨凌示范区环境监测工作,建立环境监测制度;负责环境监测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建设环境监测网络。

8. 负责杨凌示范区环境宣传教育信息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对中小学生和成人开展环境宣传教育,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9. 负责监督环保执法人员执法守纪情况。

10. 负责组织开展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区域间交流与合作。

11. 按示范区管委会授权,负责局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工作。

12. 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管理局直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党建工作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工作。

13. 承办示范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局于2009年12月成立,为杨凌示范区管委会下属工作部门,内设一个科室,即综合办公室。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说明

示范区环境保护局总编制5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事业编制及工勤人员0人;实有在职人员9人,行政人员5人,事业编制0人。

三、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1、 2017年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局收支预算为102万元,较上年减少246.1万。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主要为节能环保支出;按经济科目支出分类,主要为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

2、2017年示范区环境保护局收入预算为102万元,支出预算为10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万元。

3、收入和支出预算较上年均减少了29.3%,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方面有所减少。

4、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无支出。

5、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为7.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5万元(0个批次 出国0个人),较上年度减少5万元,原因是本年度无出国计划。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运行维护费0.8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3.4万元,原因是尽力压缩公务用车运行;公务接待费1.8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0.3万元,原因为预计今年接待工作将有所增加。

6、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预算4.4万元,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等。

7、2017年无政府采购安排。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附件下载: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局2017年预算公开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