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政法委 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内容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示范区党工委的部署,统一政法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安排,并督促贯彻落实。

(二)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示范区党工委的部署,组织、协调、指导示范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杨凌创建工作。

(三)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示范区党工委的部署,组织、协调、指导示范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指导、协调影响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处置。

(四)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示范区党工委的部署,组织、协调、指导示范区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指导、协调邪教事(案)件的处置。

(五)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示范区党工委的部署,对一定时期内的司法行政工作做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六)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订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七)指导下级政法委员会的工作。

(八)贯彻执行司法行政法规、规章和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制定贯彻执行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九)承担示范区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制定贯彻执行省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十)监督、管理全区的律师、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活动、监督指导区律师协会的工作。

(十一)监督指导全区“1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建设,协调“148”法律服务工作;指导下级司法行政机关司法行政管理工作。

(十二)监督、指导全区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和仲裁登记工作。

(十三)指导全区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十四)承办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部门主要任务及目标

开展平安杨凌建设工作,2017年公众对平安建设知晓率高于86.4%,公众安全感不低于93%;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新开工重点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率90%以上。

三、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示范区政法委总编制5名,其中行政编制5名,实有在职人员5人。

四、收支预算

2017年,示范区政法委收入预算为160.7万元,支出预算为16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0.7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77.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1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2万元;项目支出60万元,三公经费2.48万元。2017年预算收支较2016年增长2.9万元,主要是日常公用经费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有所增长。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为2.4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0.7万元,因单位无公车,主要为租车费用;公务接待费1.48万元,较上年增加0.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和农高会期间接待任务,由于接待批次和人数增加。

六、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2017年无政府采购预算支出。

七、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附件:中共陕西省杨凌示范区工作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7年预算公开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