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示范区监察室总编制7人,实有在职人员7人。负责主管示范区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中省和示范区党工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工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2017年度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2017年,示范区监察室收入预算为247.18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了2.38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开支。支出预算为247.1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4.76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6.8万元;项目支出100万元,其中审计专项70万元,纪检监察专项30万元,2017年政府采购项目未做预算,但实际在10月份产生了政府采购项目(装修办公地点)。
2017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为21.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10.1万元(2个名额),2016年对因公出国(境)费用作了预算,但是实际没有参加任何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没有动用预算资金;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为零),纪工委、监察局无公务车辆,随着案件数量的增加,外出核查案件线索次数增多,故公务用车费用有所增加(租车费用);公务接待费6万元,比2016年公务接待预算费用增加1万元,主要原因是兄弟地市之间交流学习和案件线索核查取证较上年有所增加,所以相应接待费用增加。
专业名称解释
“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杨凌示范区监察局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