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示范区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
1. 制定并组织实施示范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提出示范区经济发展、结构调整的目标、政策措施和意见,引导和促进示范区经济结构合理化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2. 负责监测示范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开展预测预警和运行分析,研究经济社会发展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3. 负责统筹推进示范区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组织制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工作。
4. 负责示范区固定资产投资的管理,制定并实施年度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和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安排中央和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管理权限审批国家作为投资主体的基本建设项目;推进落实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制度改革,引导社会民间投资;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
5. 组织制定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与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的衔接平衡;制定服务业发展、现代物流业发展、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6. 负责能源行业管理,制定能源行业发展规划和计划,提出能源发展政策建议。负责示范区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制定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研究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及建议,牵头制定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
7. 负责示范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制定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制定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提出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8.负责示范区的资本运营工作,承担示范区利用外资、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批与管理,指导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和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与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9. 收集整理国内外、省内外重要政策经济信息,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咨询提供服务。研究解决示范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产业结构及区域布局等重大问题,并提出前瞻性政策思路。
10. 承担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相关组织协调工作,贯彻落实中、省关于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11. 承办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杨凌示范区统计局主要职责
1.领导全区统计调查工作,制定全区统计改革和发展规划及全区统计调查计划;组织、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方法制度的实施,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
2.贯彻执行中省统计方法制度和统计标准,建立全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核算全区地区生产总值,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3.组织实施工业、建筑业、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业、劳动工资、开发区、关天经济以及国家高新区火炬计划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上述专业统计调查数据。
4.负责对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运行情况进行统计监测、统计分析、统计监督,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统计调查数据和信息,及时向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和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各界提供统计服务。
5.组织开展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其他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普查资料,负责普查数据对外发布。
6. 负责全区统计信息化建设及统计网络安全工作,协调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及维护更新工作。
7.组织指导全区统计系统干部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区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
8.承办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杨凌示范区发展和改革局为管委会经济综合管理部门,与示范区统计局合署办公,主要承担着地市级发展改革、统计、物价管理等部门职责。下设示范区物价检查所、节能监察中心两个局属事业单位。示范区发展改革局(统计局)编制总数16个,其中:行政编制12个,事业编制4名。实有正式在编人员15人,其中公务员9人、事业人员6人。另有公益性岗位4人。下设的物价检查所、节能监察中心经费统一在局经费中预算。
三、2017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1.制定印发2017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确定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2.落实追赶超越要求,分解落实《杨凌示范区进一步落实追赶超越要求综合实施方案》任务,并做好追赶超越季度点评工作。
3.开展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及预警,重点做好季度、月度经济运行预警分析,提出对策建议。
4.强化督促协调,落实好稳增长促投资各项政策,确保完成全年主要经济指标。
5.创新思路,认真开展项目策划谋划培训,提升策划水平,借助外脑,精心谋划一批重大项目。
6.编制印发《示范区2017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暨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计划》,确定年度重点项目任务。
7.全面落实项目调度管理各项制度,加强重点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完成投资任务,确保省部共建八次会议、追赶超越确定的重点项目取得预期效果。
8.做好申报项目策划包装工作,积极争取项目资金。
9.持续做好统计工作,按时完成各类统计报表报送工作;坚持好统计联席会议制度,积极做好“四上企业”统计纳新工作,做好第三次农业普查等统计调查工作
10.认真落实国家有关价格政策,做好政府定价管理工作,稳妥实施公立医院医疗价格等改革工作;强化市场价格监管,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和价格违法行为查出力度,维护良好的经济社会秩序。
11.加大节能工作力度,严格落实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开展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监察工作,确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
12.推动深化改革工作,认真履行经济和生态文明改革专项小组职责。深入推进投资审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等改革工作。
13.协调做好粮食有关工作。
14.持续抓好党的建设,贯彻落实“三项机制”精神,营造干事创业良好氛围。
四、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预算。总额为288.51万元,全部为公共财政预算拨款。人员经费为226.91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专项业务经费为61.6万元,较上年增加9万元,其中物价专项经费由4万元增加到8万元,增加信用体系建设专项经费5万元。
(二)2017年度支出预算。总额为288.51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部门职责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97.8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1.6万元,对个人及家庭方面支出29.11万元。主要支出预算和去年基本一致,无大的变化。
(三)“三公”经费预算。我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5.61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3.6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10.1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5.6万元,主要是今年出国考察培训人数增加1人;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2.66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费,公务用车购置费为零,预算数较上年减少1.34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2.85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0.65万元。公务用车及招待费预算基于2016年实际支出数进行预算的。
五、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7年没有安排政府采购事项。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
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