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负责全区城乡规划,包括城乡总体规划、市政专项规划等规划编制,城市规划区内项目选址、项目用地、工程设计等规划管理,指导杨陵区城乡建设局城市规划区以外镇乡村的规划管理工作。
(二)负责全区城乡建设,包括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规范示范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和监督管理本地建筑市场,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工作。负责全区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依法核发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负责全区建筑行业劳保统筹基金管理工作。负责新区城市建设管理,指导杨陵区城乡建设局旧城区和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建设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区住房管理工作,包括规范全区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本地房地产市场,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拆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中介机构的资质审核和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物业管理师的管理。拟定房地产咨询、评估、经纪等中介服务行业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负责全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以及政策制定等工作。
(四)归口协调管理交通、测绘、人防、抗震防灾等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以下简称示范区住建局)编制31名 ,其中行政编制7名,事业编制及工勤人员24名;实有在职人员27人 。现内设办公室、规划管理、建筑业管理、工程管理四个行政科室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房改办、保障房管理中心)、招投标办公室(造价办、建筑统筹办)、质量安全监督站、人民防空办公室(地震局、抗震办)等下属单位。完成《杨凌城镇总体规划修编》、《杨凌自贸区概念性规划》、《杨凌示范区海绵城市综合规划》等重大规划的编制;续建扶杨眉一级公路、续建杨凌大道渭河大桥,新建国道G344公路。垃圾处理厂等重大工程建设;协调指导保障性住房、重点镇建设工作,
三、部门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固定资产原产值合计1,183.3万元,单位国有资产主要包括电脑、办公桌椅、文件柜、图书等办公必备,无其他类型资产。
四、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我局执行管委会对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的要求。
五、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1、2017年收支预算为198.99万元,较2016年决算157.51万元减少41.48万元。其他常规收支维持平稳状态。
2、2017年示范区住建局收入预算为198.99万元,支出预算为198.9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4.0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4.1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0.8000万元。
3、收入和支出预算较上年均增加了 22.7%、26.33%,收入和支出增加主要是人员工资调整。
4、无政府性基金,无国有资本经营。
5、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为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5万元(1个批次 出国1个人),较上年度增加了 0.5 万元,原因经济上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运行维护费 1万元,因单位无公车,主要为租车费用,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2万元,较上年持平。
6、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预算 16.80万元 ,用于人员经费办公经费 。
7、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 0万元,主要是未计划政府采购内容。
六、专项资金安排情况说明。
本单位的专项主要是规划编制设计费,测绘费,项目费用等,局机关做到项目专项单独列支。
七、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下载: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7年预算公开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