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概况
2016年3月示范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独立,不在与示范区财政局合署办公,为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直属特设机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履行示范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示范区国资委正处级建制,总编制9名,实有在职人员7人(主任1人、副主任2人、监事2人;工作人员2人),其中行政编制3名,事业编制4名。2017年,示范区国资委将加强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的职责,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更多的投向关系示范区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加强对示范区经营性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职责,努力实现我区国有企业效益稳定增长。
三、部门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我委不存在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四、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认真完成2017年度党工委管委会各项重点任务
五、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1、2017年收支总体情况。2017年,示范区财政收入预算为141.63元,支出预算为141.63元,预算收支平衡。
2、2017年示范区国资委收入预算为141.63万元,支出预算为141.6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5.9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8.89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6.8万元。
3、本单位为新设立单位收入和支出无基数比较。
4、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无支出。
5、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为7.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运行维护费1万元,因单位无公车,主要为租车费用,公务用车运行费用主要用于外出培训学习考察及省上领导来访考察的租车费;公务接待费1.5万元,公务接待预计全年接待15批次,共190人次,接待费用1.5000元。本单位为新设立单位“三公”经费无基数比较。
6、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预算9.3万,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及其他费用。
7、2017年无政府采购安排。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杨凌示范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预算公开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