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督促落实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有关农业工作的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
(二)研究分析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制订示范区农业发展规划,提出改善农业发展环境、促进农业发展和改革的意见建议。
(三)承担农业生态和农村能源具体工作。
(四)承担农业防灾减灾工作,协调农业各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五)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全区农业生产,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
(六)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
(七)承办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按照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紧紧围绕持续深化农业农村改革、持续培育壮大现代种业、支持行业协会发展三项任务,加强党对农业工作的领导,完善农业监管体制机制,按照乡村振兴战略思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加快“第六产业”等新业态发展、做大做强农业产业项目发展,全面提升服务实体能力,着力提高农业为实体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三、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示范区农业局总编制15人。实有在职人员15人,公益性岗位2人。
四、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本部门国有资产仅为电脑打印机等信息化办公设备,无车辆,无单价20万元以上设备。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20万元以上设备。
五、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加快构建“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力争实现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
六、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农业局收入总预算为41,853,142.00元,支出总预算为41,853,142.00元,同2017年相比收入和支出均增加了40,055,105.00元,主要为项目费用的增加,原因为2018年将专项费用列入预算中,而2017年未列入。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农业局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为41,853,142.00元,支出总预算为41,853,142.00元,同2017年相比主要为项目费用的增加,增加金额40,055,105.00元,原因为2018年将专项费用列入预算中。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为41,853,142.00元,较2017年增加金额40,055,105.00元,增加原因为2018年将专项费用列入预算中。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8年按照功能科目分类支出为41,853,142.00元,其中:人员经费2,683,142.00元,较2017年增加了1,398,305.00元,主要为人员的变动;公用经费170,000.00元,较2017年减少了30,000.00元,主要为专项业务经费支出的减少。专项经费39,000,000.00元,较2017年增加了39,000,000.00元,原因为2018年将专项费用纳入预算中。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8年按照经济科目分类支出为41,853,142.00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683,142.00元,较2017年增加了1,398,305.00元,主要为增加了两名公益性岗位;商品和服务支出170,000.00元,较2017年减少了30,000.00元,主要为专项业务经费支出的减少。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为94200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元,与去年持平;维护费0万元,与2017年相比减少100%,原因为从2018年起没有公务用车的单位取消公务用车购置及维护费,因此预算比2017年减少;公务接待费4.2万元,较上年增加了2000元,主要为2018年公务接待增加;因公出国费5万元,与2017年相同,原因为2018年有因公出国计划,因此预算费用参照2017年;会议费为0.2万元,与2017年持平,原因为2018年计划召开会议次数及人数与上年基本持平,因此预算参照2017年;培训费为0.05万元,与2017年持平,原因为2018年外出学习、培训计划与上年基本持平。
七、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政府性基本预算:指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听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指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
(五)部门预算绩效目标: 指2018年本部门加快构建“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力争实现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
本预算已经保密审查。
本预算已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签并公布。
附件下载:2018年下达预算批复公开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