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示范区有关规范性政策和规章草案,制定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开展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学习、宣传、培训和实施工作,依法对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人力资源的统一管理,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4.负责促进全民就业工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负责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工作;牵头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协同制定全民创业工作规划和有关政策,牵头协调和督促指导全民就业工作。
5.负责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全区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的管理工作;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监管职责。
6.负责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编制有关应对预案,实施经常性的预防、调节和控制工作,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7.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和福利、津补贴管理工作,建立机关、事业和国企单位人员工资保障机制,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政策。
8.负责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推进全区职称制度改革,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参与示范区人才管理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编制安置计划;开展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做好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10.负责示范区国家公务员调配、调任的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机关各部门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职数配置工作。
11.负责全区国家公务员政绩考核、评比表彰、行政奖励和培训教育工作,贯彻执行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维护公务员合法权益。
12.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工作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力资源劳动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全区就业的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13.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依法调节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承担劳动、人事信访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落实劳动保障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
14.承办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8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2018年,将认真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省第十三次党代精神,以及示范区“两个会议”精神,抢抓机遇,不断巩固创业型城市创建成果,持续加大人社政策落实力度,大力维护和谐劳动关系,不断巩固作风建设成果,为示范区加快建设世界知名农业科技创新城市贡献力量。一是以巩固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成果为契机,继续加大“走出去”“请进来”系列招聘活动和“双创”工作力度,加大择业观念引导、就业政策宣传、劳动者技能培训和创业意识培训工作,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二是加快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确保医疗保险基金安全平稳运行。统筹区域内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不断提高。加大医保信息系统改造升级力度,完善各项功能,方便参保人员就医结算。三是落实人社政策支持脱贫攻坚工作,采取各种措施加大扶贫力度,切实提升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助推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全民共享。四是巩固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成果,不断完善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加强日常排查,及时化解苗头性问题,强化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农民工维权意识。
三、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正处级建制,总编制29名,其中行政编制9名,事业编制20名;实有在职人员29人。下设劳动监察支队、社会保障事业管理中心、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力资源中心市场等单位。目前,机关实有人员7人,其中在编行政人员5人(局长1人、副局长1人、工作人员3人),在编事业单位人员2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1人。
四、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五、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为3244.68万元,支出预算为3244.6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5.86万元,商品(办公)和服务支出24.1万元,专项业务经费支出3114.72万元。
收入和支出预算较上年均增加了2906.13万元,原因是多次开展就业创业、劳动保障、技校教育、医疗保障等多项专项业务,增加创业助理等人员,各项经费有所增加。党建专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配套(社保中心)、城乡居民养老示范区配套、人才(干部培训)专项、大学生创业补贴、农村(社区)干部工资等专项资金列入2018年财政预算。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度部门财政拨款3244.68万元与上年度338.55万元对比增加2906.13万元。增加原因:增加党建专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配套(社保中心)、城乡居民养老示范区配套、人才(干部培训)专项、大学生创业补贴、农村(社区)干部工资等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244.68万元,较上年度增加2906.13万元。增加原因:多次开展就业创业、劳动保障、技校教育、医疗保障等多项专项业务,增加创业助理等人员,各项经费有所增加。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8年度基本支出总预算3244.6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05.86万元,公用经费支出24.1万元,专项业务经费支出3114.7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2906.13万元。增加原因:多次开展就业创业、劳动保障、技校教育、医疗保障、干部培训、基层党建等多项专项业务,增加创业助理等人员,各项经费有所增加。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按照经济科目分类,2018年度基本支出总预算3244.68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05.8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1万元。专项业务经费支出3114.72万元。专项业务经费支出3114.7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2906.13万元。增加原因:多次开展就业创业、劳动保障、技校教育、医疗保障等多项专项业务,增加创业助理等人员,各项经费有所增加。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本部门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为60.44万元,较2017年增加了44 %,其中2018年公务接待预算为9.2万元,比2017年减少0.56万元,下降了 10 %,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为0万元,下降了100%,原因为根据新规定,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科目只包含单位保留车辆产生的费用,租车费不再计入该科目中,本单位也无公务用车购买计划,故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 因公出国(境)预算为10.54万元,较2017年增加了4 %,原因是按照省上和示范区出国培训计划,出国费用有所上升。会议费预算为0.4万元,与上年度持平,原因为会议安排计划与上年度无大的变化。培训费40.3万元,与上年度持平原因为示范区党工委组织部承担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干部教育培训职责,与去年培训计划与上年度基本一致。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为129.96万元,较上年 381.03 万元,减少 251.07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调整部门预算公用经费定额标准体系。
(八)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8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并已公开空表。
六、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加快构建“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力争实现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
七、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杨凌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