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制定全区水利发展改革战略和政策,组织编制水利发展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负责提出全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全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水资源保护工作;承担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负责节约用水、河道管理等工作。
二、2018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积极推进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验收工作;进一步推动落实河长制工作;实施渭河滩地生态治理工程(渭河湿地生态公园二期项目)建设。
三、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10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事业编制6人;实有人员10人,其中行政4人,事业6人。
四、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9月30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单价20万以上的设备1台,为柴油发电机。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2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五、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37.033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六、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公共预算拨款为437.0332万元,支出为437.0332万元,同2017年相比拨款和支出均增加了275.6452万元,主要为项目费用的增加,原因为2018年将专项费用列入预算中,而2017年未列入。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公共预算拨款为437.0332万元,同2017年相比主要为项目费用的增加,增加金额275.6452万元,原因为2018年将专项费用列入预算中。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为437.0332万元,较2017年增加金额275.6452万元,增加原因为2018年将专项费用列入预算中。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8年按照功能科目分类支出为437.033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4.4332万元,较2017年减少了24.3548万元,主要为人员津贴补贴的减少;公用经费12.6万元,与2017年持平;专项经费300万元,较2017年增加了300万元,原因为2018年将专项费用纳入预算中。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8年按照经济科目分类支出为437.033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4.4332万元,较2017年增加了50.6452万元,主要为渭河景区管护人员工资的增加;商品和服务支出252.6万元,较2017年增加了240万元,主要为专项业务经费支出的增加。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为8.5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维护费3.05万元,均与2017年持平。原因为公务用车维护费用较固定,因此预算参照2017年编制;接待费为0.5万元,较上年增加了0.17万元,主要为水生态文明城市验收接待的增加;因公出国费5万元,与2017年相同,原因为2018年有因公出国计划,因此预算费用参照2017年;会议费为0.5万元,与2017年持平,原因为2018年计划召开会议次数及人数与上年基本持平,因此预算参照2017年;培训费为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了2万元,原因为2017年未列培训费预算,2018年有外出学习、培训计划。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为12.6万元,其中:办公费1.15万元、印刷费1万、邮寄费0.1万元、差旅费1万元、会议费0.5万元、出差费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5万元、工会会费0.2万元。与2017年相比较机关运行经费增加了3.2万元,主要为办公及印刷费的增加。办公费增加原因是将示范区渭河景区办公室及防汛抗旱办公室的办公费列入预算中;印刷费增加原因为“河长制”、“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宣传费等。
(八)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8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并已公开空表。
七、保密审查情况:已审查。
八、部门主要负责人审签情况:已审签。
九、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2、“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3.政府性基金预算:指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指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
5.部门预算绩效目标: 指2018年本部门加快构建“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力争实现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