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国土局2018年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职责
杨凌示范区国土资源局(示范区不动产登记局)是示范区管委会所属的行政部门,部门下设局属事业单位三个:示范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示范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示范区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经费只设一套帐,人员、资产由局机关统一管理。目前,实有行政人员3名,事业人员5名。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拟定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政策和规定,并监督、组织实施;
2.组织编制示范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3.负责示范区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护、农用地转用和集体土地征收工作;
4.负责示范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出让、转让和土地收购储备工作;
5.负责组织示范区的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和土地调查、年度变更调查工作以及全区国有土地登记发证工作;
6.负责示范区矿产资源工作;
7.负责示范区国土资源有关费用的征收、使用和资金管理;监督检查国土资源专项费用的使用;
8.负责示范区土地的执法工作,负责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工作;
9.负责示范区国土资源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10.指导、监督杨陵分局开展耕地保护、地籍管理、土地利用、土地征收、矿产资源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和执法监察工作;
11.负责示范区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12.负责指导监督全区不动产登记、权属争议调处、不动产信息系统建设以及审查审核全区不动产登记发证等工作。
13.承办党工委、管委会和省国土资源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8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1.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积极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和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编制试点等工作。
2.围绕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做好耕地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
3.围绕提高国土资源工作水平,做好建设用地保障服务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等重点工作。
4.聚焦追赶超越,打造国土铁军。
三、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部门所属单位,本部门人员编制20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事业编制16人;实有在职人员8人,其中行政3人、事业5人。
四、部门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9月30日,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五、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实现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一般公共预算数当年拨款2666645.3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元。
六、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收入为266.67万元,全部为公共财政预算拨款,较上年增长70.0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预算186.96万元,与上年持平,公用经费9.7万元,与上年持平,专项业务经费预算70万元,主要是增加不动产登记等业务预算。
2018年度支出预算总额为266.67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部门职责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人员经费186.96万元,与上年持平,公用经费9.7万元,与上年持平,专项业务经费支出70万元,较去年增加70万元,主要是增加不动产登记业务经费支出。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为266.67万元,较上年增长70.01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不动产登记等业务预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全部为公共财政预算拨款金额为266.67万元,较上年增长70.01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不动产登记等业务预算。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6.67万元,较上年增加70.01万元。按功能科目分类如下:
国土资源事务支出196.66万元,较上年持平,具体为:人员经费186.96万元,较上年持平;公用经费支出9.7万元,与上年持平;专项业务经费支出70万元,主要是增加不动产登记业务经费支出。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6.67万元,较上年增加70.01万元。按经济科目分类如下:
工资和福利费支出170.52万元,较上年持平;商品和服务支出44.7万元,其中公用经费支出9.7万元,专项业务经费支出35万元,较上年增加35万元。其中:办公费1万元;差旅费1.5万元;维修费0.2元;会议费0.1万元;培训费0.1万元;公务接待费4.3万元;劳务费1万元;委托业务费35万元;其他交通费1.5万元;上述费用较上年持平。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44万元,较上年持平;办公设备购置35万元,较上年增加。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总额4.5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3.381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5万元,原因是本年度未安排出国访活动;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均为0万元,较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预算4.3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3.3813万元,原因是省厅各类业务性督导和检查有所减少。
2018年会议费预算0.1万元,较上年持平,原因为会议计划与上年度无变化;2018年培训费预算0.1万元,较上年持平,原因为培训计划与上年度基本一致。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部门公务经费预算9.7万元。具体为:办公费1万元;差旅费1.5万元;维修费0.2元;会议费0.1万元;培训费0.1万元;公务接待费4.3万元;劳务费1万元;委托业务费35万元;其他交通费1.5万元。具体项目和数额与上年基本一致。
(八)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为零,并已公开空表。
七、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加快构建“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力争实现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
八、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政府性基本预算:指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听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指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