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8年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负责全区城乡规划,包括城乡总体规划、市政专项规划等规划编制,城市规划区内项目选址、项目用地、工程设计等规划管理,指导杨陵区城乡建设局城市规划区以外镇乡村的规划管理工作。

(二)负责全区城乡建设,包括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规范示范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和监督管理本地建筑市场,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工作。负责全区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依法核发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负责全区建筑行业劳保统筹基金管理工作。负责新区城市建设管理,指导杨陵区城乡建设局旧城区和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建设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区住房管理工作,包括规范全区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本地房地产市场,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拆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中介机构的资质审核和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物业管理师的管理。拟定房地产咨询、评估、经纪等中介服务行业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负责全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以及政策制定等工作。

(四)归口协调管理交通、测绘、人防、抗震防灾等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以下简称示范区住建局)编制30名 ,其中行政编制7名,事业编制及工勤人员23名;实有在职人员26人 。现内设办公室、规划管理、建筑业管理、工程管理四个行政科室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房改办、保障房管理中心)、招投标办公室(造价办、建筑统筹办)、质量安全监督站、人民防空办公室(地震局、抗震办)等下属单位。完成《杨凌城镇总体规划修编》、《杨凌自贸区概念性规划》、《杨凌示范区海绵城市综合规划》等重大规划的编制;续建扶杨眉一级公路、续建杨凌大道渭河大桥,新建国道G344公路。垃圾处理厂等重大工程建设;协调指导保障性住房、重点镇建设工作,

三、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以下简称示范区住建局)编制30名 ,其中行政编制7名,事业编制及工勤人员23名;实有在职人员26人 。

四、部门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固定资产原产值合计359.6万元,单位国有资产主要包括电脑、办公桌椅、文件柜、图书等办公必备,无其他类型资产。

五、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收支预算为202.54万元,较2017年决算261.07万元减少58.53万元。其他常规收支维持平稳状态。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示范区住建局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202.54万元,支出预算为202.54万元,较上年度增长了1.7%,原因为人员工资调整。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示范区住建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总预算为202.54万元,与上年度增长了1.7%,变化原因主要是因工资调整所致;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本年度本部门支出总计202.5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1.04万元、公用经费支出47.5万元。专项业务经费为其他支出14万元。人员经费与上年对比增长17.0294万元,变化原因是因工资增长所致,公用经费支出与上年对比减少14万元,变化原因是人员减少所致。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本年度本部门支出总计202.54万元,其中专项业务经费为其他支出14万元;其中人员工资福利支出141.0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长17.0294万元,变化原因是因工资增长所致;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7万,与上年相比持平;商品和服务支出46.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4万元,变化原因是人员减少所致。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为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5万元(1个批次 出国1个人),较上年度增加了 0.5 万元,原因经济上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运行维护费 1万元,因单位无公车,主要为租车费用,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2万元,较上年持平。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预算 16.80万元 ,用于人员经费办公经费 。

(八)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 0万元,主要是未计划政府采购内容。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我局执行管委会对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的要求。

七、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下载:杨凌示范区住建局2018年预算公开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