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省财政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方针以及财政发展规划;制定示范区财政发展规划、财源建设规划和财政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示范区财政经济形势,参与制定示范区各项宏观经济政策;制定杨陵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和转移支付制度并组织实施;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制定示范区财政、财务、会计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办法,并按规定组织实施。
(三)负责示范区管委会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负责示范区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草案的编制及执行情况总结;向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班子会议报告年度财政预决算情况;负责示范区管委会部门预决算编制和支出经费标准的审核批复工作;负责示范区财政预决算信息及“三公”经费公开工作;指导杨陵区财政管理工作。
(四)负责示范区管委会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监督管理全区彩票公益金使用。
(五)组织制定示范区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指导和监督示范区管委会国库业务;负责财政存量资金管理,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六)按照财政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调整政策,协调监督和指导检查示范区财政依法行政工作,受理处置财政行政复议和财政行政诉讼案件。
(七)负责制定示范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管理管委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和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实施。
(八)负责制定示范区政府性资金管理制度。承担中省专项资金和示范区政府性资金的分配、拨付和预算绩效管理监督工作;负责示范区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制定及资金管理工作;参与制定示范区投资政策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示范区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管理制度,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管理示范区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协调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
(十)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府内外债的管理政策,统一管理政府内外债务;制定示范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承担管理示范区管委会融资、筹措资金的使用与偿还工作。
(十一)宣传贯彻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管理示范区会计工作和会计人员,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内部控制规范、会计信息化;指导并监督区内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负责会计代理机构的认定,组织会计类专业技术和从业资格考试。
(十二)制定财政监督制度和办法,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财政收支预算执行、财政资金绩效、重点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重大或专项财政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三)负责示范区管委会国有资本的收入和支出管理;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十四)负责示范区开发性金融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财政政策性金融业务;统筹协调和指导示范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投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工作。
(十五)承办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8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2018年,示范区财政工作将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做好与杨陵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划分,聚焦追赶超越目标,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着眼示范区发展大局做好以下工作:
(一)继续优化收支结构
加大财源建设支持力度,加强重点税源和重点项目的监控,确保完成年度预算收入计划。及时下拨中、省及示范区各类预算资金,协调相关单位加快项目计划落实,盘活存量资金,加快支出进度,确保全年预算执行平衡。
(二)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承接好中省各项财税改革,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做好年初预算编制,扩大预算绩效评价范围,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推进开征环保税、水资源税,坚持积极组织财政收入和优化收入质量并重,做好与杨陵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划分。
(三)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加强资金统筹力度,严控一般性支出,保“五个重要”,全力保障三场攻坚战和自贸区建设,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平稳有序推进政府债券置换(农业集团发债资金26亿置换)。全面试点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深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稳步推进一批PPP项目,创新推进农业综合开发、开发性金融合作工作。
(四)进一步夯实党建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党的建设
示范区财政局党组将以党建为引领,统筹抓好党组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明确党建主体责任清单,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围绕追赶超越目标,继续推进精准扶贫、生态环境、市场秩序三项工作。
三、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示范区财政局总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事业编制及工勤人员21人;实有在职人员22人,行政人员4人,事业编制18人。下设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和会计核算中心两个局属单位。局属单位没有单设账务,预算也没有单列。
四、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9月30日,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五、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示范区财政局收入总预算为420.1万元,支出总预算为42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0.1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81.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6万元。专项资金20万元,主要为会计管理收费返还。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较上年度均下降了21%,原因为2018年实有在编人数有所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示范区财政局财政拨款收入预算420.1万元,支出预算为420.1万元,较上年度均下降了21%,原因为2018年实有在编人数有所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示范区财政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为420.1万元,较上年度下降了21%,原因为2018年实有在编人数有所减少。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按照部门支出功能分类的类、款级科目,人员经费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中的财政事务381.5万元,公用经费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中的财政事务18.6万。专项业务经费为财政事务2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整体较上一年度下降了21%,原因为2018年实有在编人数有所减少。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按照部门支出经济分类的类级科目,区分人员经费为工资福利支出381.5万元,公用经费中商品和服务支出为18.6万元。专项业务经费为商品和服务支出2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整体较上一年度下降了21%,原因为2018年实有在编人数有所减少。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较上年度比较无增减变化,原因为上年度也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并已公开空表。较上年度比较无增减变化,原因为上年度也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本部门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2.4万元,较2017年下降了4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为0万元,下降了100%,原因为根据新规定,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科目只包含单位保留车辆产生的费用,租车费不再计入该科目中,本单位也无公务用车购买计划,故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2018年公务接待预算为6.9万元,下降了1.4%,原因为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坚持“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原则。因公出国(境)预算为5.5万元,较2017年下降了45.5%,原因为2018年出国计划人数为1人,比2017年出国人数为2人,有所减少。会议费预算为5万元,与上年度持平,原因为会议安排计划与上年度无大的变化。培训费1.8万元,与上年度持平,原因为培训计划与上年度基本一致。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费18.6万元,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较上年度下降了13.5%,原因是2018年实有在编人数有所减少。
(八)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8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并已公开空表。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加快建“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力争实现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
七、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3.政府性基金预算:指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指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
杨凌示范区财政局
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