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政法委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示范区党工委的部署,统一政法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安排,并督促贯彻落实。
(二)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示范区党工委的部署,组织、协调、指导示范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杨凌创建工作。
(三)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示范区党工委的部署,组织、协调、指导示范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指导、协调影响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处置。
(四)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示范区党工委的部署,组织、协调、指导示范区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指导、协调邪教事(案)件的处置。
(五)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示范区党工委的部署,对一定时期内的司法行政工作做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六)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订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七)指导下级政法委员会的工作。
(八)贯彻执行司法行政法规、规章和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制定贯彻执行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九)承担示范区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制定贯彻执行省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十)监督、管理全区的律师、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活动、监督指导区律师协会的工作。
(十一)监督指导全区“1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建设,协调“148”法律服务工作;指导下级司法行政机关司法行政管理工作。
(十二)监督、指导全区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和仲裁登记工作。
(十三)指导全区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十四)承办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开展平安杨凌建设工作,2018年公众对平安建设知晓率和公众安全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新开工重点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率90%以上。
三、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示范区政法委部门人员编制5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员4人,其中行政4人、事业0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3人。
四、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五、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加快构建“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力争实现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
六、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示范区政法委收入预算为263万元,较上年增加102.3万元,主要是将司法救助专项经费、治安中心户长工作经费、维稳及平安建设、扫黑除恶工作经费纳入至专项业务经费中。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示范区政法委收支预算为263万元,较上年增加102.3万元,主要是将司法救助专项经费、治安中心户长工作经费、维稳及平安建设、扫黑除恶工作经费纳入至专项业务经费中。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示范区政法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为263万元,较上年增加102.3万元,主要是将司法救助专项经费、治安中心户长工作经费、维稳及平安建设、扫黑除恶工作经费纳入至专项业务经费中。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8年,示范区政法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为263万元,较上年增加102.3万元,主要是将司法救助专项经费、治安中心户长工作经费、维稳及平安建设、扫黑除恶工作经费纳入至专项业务经费中;其中人员经费支出为102万元,较上年增长13.3万元,主要是将住房公积金和其它工资福利支出纳入人员经费支出中;公用经费为11万元,较上年减少1万元,主要是单位离退休人员一名。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8年,示范区政法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为263万元,较上年增加102.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为113万元,较上年增长13.3万元,主要是将住房公积金和其它工资福利支出纳入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中;专项业务经费支出为150万元,较上年支出增加150万元,主要是将司法救助专项经费、治安中心户长工作经费、维稳及平安建设、扫黑除恶工作经费纳入至专项业务经费中。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47万元,较去年减少1.0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未安排出国(境)计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1万元,因单位无公车;公务接待费1.47万元,较上年减少0.01万元,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会议费5.5万元,较上年增加5.35万元,因增加“2017全国社会治安综合创新优秀城市”评选、宣传、会务费;培训费2.24万元,较上年减少1.95万元,因增加“2017全国社会治安综合创新优秀城市”培训费。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示范区政法委机关运行经费为43万元,其中,公用经费支出11万,较上年减少1万元,主要是单位离退休人员一名;专项业务经费支出为32万元,较上年减少28万元,主要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八)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8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并已公开空表。
七、专业名词解释
参考专业名词: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3.政府性基金预算:指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指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
杨凌示范区政法委
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