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发展和改革局为管委会经济综合管理部门,与示范区统计局合署办公,主要承担着地市级发展改革、统计、物价管理等部门职责。下设示范区物价检查所、节能监察中心两个局属事业单位。
一、部门职责
(一)示范区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
1. 制定并组织实施示范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提出示范区经济发展、结构调整的目标、政策措施和意见,引导和促进示范区经济结构合理化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2. 负责监测示范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开展预测预警和运行分析,研究经济社会发展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3. 负责统筹推进示范区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组织制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工作。
4. 负责示范区固定资产投资的管理,制定并实施年度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和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安排中央和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管理权限审批国家作为投资主体的基本建设项目;推进落实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制度改革,引导社会民间投资;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
5. 组织制定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与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的衔接平衡;制定服务业发展、现代物流业发展、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6. 负责能源行业管理,制定能源行业发展规划和计划,提出能源发展政策建议。负责示范区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制定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研究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及建议,牵头制定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
7. 负责示范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制定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制定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提出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8.负责示范区的资本运营工作,承担示范区利用外资、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批与管理,指导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和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与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9. 收集整理国内外、省内外重要政策经济信息,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咨询提供服务。研究解决示范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产业结构及区域布局等重大问题,并提出前瞻性政策思路。
10. 承担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相关组织协调工作,贯彻落实中、省关于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11.承担示范区粮食工作方面的职责。
12.承担示范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相关工作。
13.承担示范区军民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4. 承办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杨凌示范区统计局主要职责
1. 领导全区统计调查工作,制定全区统计改革和发展规划及全区统计调查计划;组织、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方法制度的实施,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
2. 贯彻执行中省统计方法制度和统计标准,建立全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核算全区地区生产总值,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3. 组织实施工业、建筑业、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业、劳动工资、开发区、关天经济以及国家高新区火炬计划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上述专业统计调查数据。
4. 负责对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运行情况进行统计监测、统计分析、统计监督,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统计调查数据和信息,及时向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和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各界提供统计服务。
5. 组织开展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其他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普查资料,负责普查数据对外发布。
6. 负责全区统计信息化建设及统计网络安全工作,协调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及维护更新工作。
7. 组织指导全区统计系统干部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区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
8. 承办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8年部门主要工作
1.制定印发2017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确定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2.开展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及预警,重点做好季度、月度经济运行预警分析,提出对策建议。
3.强化督促协调,落实好稳增长促投资各项政策,确保完成全年主要经济指标。
4.认真开展项目策划谋划培训,不断提升项目策划水平;组织各部门做好项目策划,积极推进项目前期,实现项目有效转化和有序接替。
5.编制印发《示范区2017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暨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计划》,确定年度重点项目任务。全面落实项目调度管理各项制度,加强重点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完成投资任务。
6.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投资项目审批改革。认真做好投资项目
7.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及省级投资项目策划、申报有关工作,积极争取更多项目资金。认真落实项目监管要求,促进项目按计划实施。
8.持续做好统计工作,按时高质量完成各类统计报表报送工作;
9.坚持开好统计联席会议,协调统计工作中存在问题;积极做好“四上企业”统计纳新工作;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10.认真落实国家有关价格政策,做好政府定价管理工作;强化市场价格监管,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和价格违法行为查出力度,维护良好的经济社会秩序。
11.围绕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切实做好燃煤消减和节能降耗工作。严格落实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开展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监察工作。
12.推动深化改革工作,认真履行经济和生态文明改革
专项小组职责。积极做好本部门承担的重点改革任务推进工作。
13.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区域经济协同发展有关工
作。
14.完善示范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失信联合惩戒
制度,推动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应用。
15.协调做好粮食有关工作。
16.推进示范区军民融合有关工作。
三、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示范区发展改革局(统计局)编制总数16个,其中:行政编制12个,事业编制4名。实有正式在编人员15人,其中公务员9人、事业人员6人。另有公益性岗位5人。下设的物价检查所、节能监察中心经费统一在局经费中预算。
四、预算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全局固定资产总额121.3849万元,主要为办公桌椅、文件柜等家具用具,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电子设备,无公务用车。2018年暂无大的固定资产购置预算安排。
五、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41.2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六、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收入为341.25万元,较上年增长52.74万元,全部为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其中,人员经费预算259.65万元,较上年增加32.74万元,主要为增加交通补助预算、工资社保调整等;专项业务经费预算增加了20万元,主要是增加粮食专项经费、城调队补助经费等业务预算。
2018年度支出预算总额为341.25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部门职责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人员经费259.65万元,较上年增加32.73万元,主要为增加交通补助、工资社保增加等;公用经费支出24.6万元,与上年持平;专项业务经费支出57万元,较去年增加20万元,主要是增加粮食工作、杨凌调查队经费补助支出。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全部为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其增减变化同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全部为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其增减变化同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41.25万元,较上年增加52.74万元。按功能科目分类如下:
发展改革事务支出317.25万元,较上年增加42.74万元,具体为:人员经费259.65万元,较上年增加32.74万元,主要为增加交通补助、工资社保增加等;公用经费支出24.6万元,与上年持平;专项业务经费支出33万元,分别为物价工作经费支出8万元,信用体系建设经费支出5万元,节能工作经费支出10万元,粮食工作经费支出10万元,总额较去年增加10万元,主要是增加粮食工作经费支出。
统计信息事务24万元,较上年增加10万元,具体为:统计专项经费支出14万元,统计抽样调查经费支出10万元,主要是增加杨凌调查队统计调查补助经费支出。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41.25万元,较上年增加52.74万元。按经济科目分类如下:
工资和福利费支出259.65万元,较上年增加32.74万元,主要为增加交通补助预算、工资社保调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81.6万元,其中公用经费支出24.6万元,专项业务经费支出57万元,较上年增加20万元。其中:办公费3.9万元,较上年增加0.3万元;印刷费4.1万元,较上年增加3.4万元;邮电费8.7万元,较上年增加0.2万元;差旅费6.2万元,较上年减少1.39万元;出国费5万元,较上年减少7.429万元;维修(护)费2万元,与上年持平;会议费2.1万元,较上年减少0.2万元;培训费3.4万元,较上年增加2.2万元;公务接待费5.4万元,较上年增加2.55万元;其他交通费5.3万元,委托业务费5万元;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30.5万元,较上年增加24.4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总额10.4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5.2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5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7.429万元,主要是2018年出国计划任务、出国人员减少相应减少出国(境)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为零,主要是没有保留公务车辆,也没有公务车辆购置计划,按照会计核算关于“业务租车费用计入其他交通费”相关制度要求,本年度不再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该项预算较上年调减了0.331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5.4万元,较上年增加2.55万元,主要是增加军民融合、信用体系建设、粮食工作等工作职责,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督检查频次后,相关公务接待增加,公务接待费相应增加。
2018年会议费预算2.1万元,较上年减少0.2万元,主要基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减少会议考虑。
2018年培训费预算3.4万元,较上年增加2.2万元,主要基于建设学习型机关,强化干部职工业务培训增加预算支出考虑。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部门公务经费预算24.6万元。具体为:办公费2万元;邮电费8.5万元;差旅费2.3万元;出国费5万元;维修(护)费2万元;会议费0.5万元;公务接待费2.8万元;其他交通费1万元;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0.5万元。具体项目和数额与上年基本一致。
(八)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为零,并已公开空表。
七、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附件:
2018年下达预算批复公开报表 —— 杨凌示范区发展和改革局机关.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