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督促落实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有关金融工作的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
(二)研究分析示范区宏观金融形势和运行情况,制订示范区金融业发展规划,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促进金融业发展和改革的意见建议。
(三)负责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设立的初审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四)承担组织开展银政企合作对接工作,承担辖区相关金融机构的协调服务和考核奖励工作。
(五)负责示范区资本市场的培育和发展,推动企业改制、上市及再融资。指导企业上市,并规范上市公司制度和各项管理服务工作。
(六)负责防范、化解和处置示范区金融风险,协调查处和打击非法集资、非法发行证券等非法金融活动。
(七) 承办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按照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完善金融监管体制机制,拓展融资渠道,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发展普惠金融,防范金融风险,全面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着力提高金融为实体经济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三、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示范区金融办总编制4人。实有在职人员3人,公益性岗位2人。
四、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部门国有资产仅为电脑打印机等信息化办公设备,原价215239.58元,无单价20万元以上设备。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20万元以上设备。
五.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加快构建“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力争实现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
六.相关说明
(一)收支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2018年,示范区财政收入预算为736,298.00元,支出预算为736,298.00元。包括工资福利664,298.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2,000.00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增加3933.5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预算为736,298.00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增加3933.5元。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8年,人员经费支出中行政运行费费用664298元,公用经费支出中行政运行费用72000元,行政运行费用较上年预算数减少95200元,人员经费较上年预算数增加99133.5元,总体略有增加,增加3933.5元。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8年,人员经费支出中工资福利费用664298元,商品与服务支出72000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95200元。人员经费支出中工资福利费用较上年预算数增加99133.5元。以上支出基于总额控制考虑,分类支出占比较上年度有调整,总体支出较去年总体略有增加。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以上年支出数为基数,我办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为56500元,较上年预算增加39700元。
其中,2018年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1个,因此因公出国费用预算50000元,较上年增加5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元,其中,购置费为0元,与去年持平,因为与去年均无购车计划,运行维护费为0元,较上年减少10000元,原因是压缩了开支;公务接待费预算6500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300元,原因是控制支出,公务接待预算减少。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办公费8000元, 印刷费3500元,水费 1000元,差旅费3000元,因公出国(境)费用50000万元,公务接待费6500元。其中,办公费8000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18000元,印刷费3500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60500元,差旅费3000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14600元,水费1000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400元。因总额控制,除因公出国新增及水费略有增加外,其他经费均有减少。
(七)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8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并已公开空表。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性基金预算:指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指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自2012年起,在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试行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本预算已经保密审查。
本预算已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签并公布。
附件下载:杨凌示范区金融工作办公室2018年预算公开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