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是杨凌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的工作部门,加挂示范区卫生计生局、民政局、民族宗教局、残疾人联合会、红十字会牌子。
(一)示范区卫计局工作职责
一是贯彻执行中、省和示范区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改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改革规划,并组织实施。二是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编制实施卫生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风险评估,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及时报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三是负责组织开展卫生监督管理和相关的监测,调查与评估工作;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协调相关部门组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四是负责医疗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落实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五是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制定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负责执行国家中医药事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六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促进全区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七是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组织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协调有关部门和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八是指导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监督检查并落实卫生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界否决制。九是承办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示范区民政局工作职责
一是贯彻执行中、省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实施全区民政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的分配、监督和管理工作。二是负责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全区城乡社区建设;组织制定全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指导全区灾情管理、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和灾后重建工作。三是组织落实全区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指导和监督全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社会救助工作以及儿童收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四是负责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指导协调全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及权益保障工作;指导监督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五是指导全区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支持发展志愿者服务组织;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和地名公共服务工作。
(三)示范区民族宗教局工作职责
一是宣传贯彻中、省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依法管理民族事务。二是负责做好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务,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处理涉及民族关系的有关事务。三是依法加强辖区宗教事务的管理,引导宗教活动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进行,制止和处理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维护宗教领域的稳定。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境外敌对势力渗透活动的斗争。四是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五是协调推动民族和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教育,搞好民族团结颈部活动。六是负责全区民族宗教工作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工作;组织协调民族、宗教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审核审批民族宗教方面的有关事项,指导杨陵区民族宗教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七是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协同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的发展。负责做好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务,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利,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依法审核审批民族宗教方面的有关事项,指导杨陵区民族宗教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
(四)示范区残疾人联合会工作职责
一是贯彻执行中、省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落实有关残疾人工作的政策和办法。二是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为残疾人提供服务;扶持、指导残疾人发展经济,不断提高残疾人经济收入水平;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纪律、履行应尽的医务,发言乐观进取精神,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三是组织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培训、劳动就业、扶贫、社会保障、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四是承担示范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生活,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五是承担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示范区红十字会工作职责
按照《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履行相关职责。
二、2018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一)卫生计生工作方面
一是继续稳妥、有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确保完成2018年度计划生育省考目标任务。二是抓好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实施,促进卫生工作从治疗为主向预防为主转变,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水平。三是组织开展卫生应急演练,提升区域传染病防控和卫生应急能力。四是持续抓好健康扶贫政策的落实,从根本上减少因病致贫发生,助力示范区决胜脱贫攻坚战。五是巩固和完善示范区医院与知名三甲医院帮扶、合作关系,健全双方医疗技术骨干、专家双向交流机制,全力支持示范区医院开展三甲医院创建工作,建设高水平医院。六是全面开展医德医风建设,推进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精细化管理,持续改进医疗和护理服务质量,改善群众就医感受。七是开展卫生综合执法督导检查工作,严格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活动,维护群众就医安全。
(二)民政宗教和残疾人事业方面
一是组织做好2018年城乡低保核查,认真开展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困境儿童分类保障、留守儿童关爱等工作,建立全区留守儿童档案库,织密织牢社会保障兜底网格。二是加快推进社区和社会组织建设工作。指导督促杨陵区加快推进“四社联动”向农村延伸。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脱钩后和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的综合管理,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三是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进一步加强农村幸福院和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能力提升,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四是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各项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依法加强对宗教场所、教职人员和宗教活动的管理,积极促进民族和睦、宗教和顺、社会和谐。
三、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是示范区管委会工作部门,正处级建制,行政编制5人,实有人员3人。
四、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9月30日,本部门无公务用车,2018年无国资预算拨款收支。
五、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9078900.0元。
六、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收支预算经费为19078900.0元,预算费用较2017年度上涨17758270.6元,主要原因为加强项目预算管理,2018年将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项目支出项目(包括民政事务、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公共卫生、中医药、计划生育事务、医疗救助等)全部纳入了部门预算经费,之前未纳入部门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74000元,较上度下降46000元,工资福利支出739000元,较上年下降201629.4元,主要原因为2018年部门人员减少两人。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经费为19078900.0元,预算费用较2017年度上涨17758270.6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经费为19078900.0元,预算费用较2017年度上涨17758270.6元。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详见附表)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详见附表)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部门“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一般性支出预算编制情况、增减变动情况
2018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为28800元,较上年81670元下降52870元,较上度下降64.74%。其中公务接待费用23800元,较2017年无增长;因公出国费用为0,较上年度下降50000元,下降幅度100%,主要原因为2018年部门无公务出国任务;公务用车费用为0,较上年下降7800元,下降幅度100%,主要原因为本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2018年新增会议费5000元,主要用于召开社会系统内业务培训会议,提高基层民政、卫计、残联等部门工作人员业务知识水平,提高服务群众工作能力。
部门“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预算为28800元。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部门运行经费预算为74000元,预算费用较2017年下降46000元,主要原因为,2018年部门人员减少2人。
(八)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8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并已公开空表。
七、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3.政府性基金预算:指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指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
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
2018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