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主要负责落实示范区房屋征收管理和棚户区改造及农民进城进镇工作。具体负责相关政策、计划的制定;方案的审批;房源的落实;资金的筹措审核拨付和安置小区物业维修基金的拨付及农民进城安置工作的实施。
二、2018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1、棚户区改造:完成2个村、基本完成3个村,其中完成评估576户、协议签订1240户、拆除1384户。
2、房屋征收:完成种子产业园等5个项目建设涉及9个村组共评估442户、协议签订537户、拆除457户。
3、农民进镇居住:完成850户3000人。
三、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我办总编制9人,其中行政编制3人,事业编制6人;实有在职人员8人,行政人员2人,事业人员6人。
四、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9月30日,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五、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无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六、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公共预算拨款为135.4543万元,同2017年相比主要增加在工资福利预算中,增加金额12.8519万元,原因为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支出为135.4543万元,同2017年相比主要增加在工资福利支出中,增加金额12.8519万元,原因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主要负责落实示范区房屋征收管理和棚户区改造及农民进城进镇工作。具体负责相关政策、计划的制定;方案的审批;房源的落实;资金的筹措、审核、拨付和安置小区物业维修基金的拨付及农民进城安置工作的实施。
二、2018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1、棚户区改造:完成2个村、基本完成3个村,其中完成评估576户、协议签订1240户、拆除1384户。
2、房屋征收:完成种子产业园等5个项目建设涉及9个村组共评估442户、协议签订537户、拆除457户。
3、农民进镇居住:完成850户3000人。
三、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我办总编制9人,其中行政编制3人,事业编制6人;实有在职人员8人,行政人员2人,事业人员6人。
四、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9月30日,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五、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公共预算拨款为135.4543万元,同2017年相比主要增加在工资福利预算中,增加金额12.8519万元,原因为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支出为135.4543万元,同2017年相比主要增加在工资福利支出中,增加金额12.8519万元,原因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为135.4543万元,同2017年相比主要增加在工资福利中,增加金额为12.8519万元,原因为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135.4543万元,同2017年相比主要增加在工资福利中,增加金额为12.8519万元,原因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8年按照功能科目分类支出为135.454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9.0543万元,公用经费19.2万元,专项经费7.2万元。同2017年相比主要增加在人员经费中,增加金额为12.8519万元,原因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8年按照经济科目分类支出为135.4543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09.054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6.4万元,同2017年相比主要增加在工资福利支出中,增加金额12.8519万元,原因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2018年预算金额为1.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元,较去年无增减变化;公务接待费0.75万元,较去年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维护费0万元,因单位无公车,较去年减少0.75万元,原因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年“三公”经费。会议费预算0.2万元,较去年增加0.2万元,主要原因为2018年组织各业务单位进行政策学习的会议。培训费预算0.45万元,较去年减少0.05万元,减少原因为减少外出培训次数。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我办属管委会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八)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8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并已公开空表。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度我办重点工作绩效目标分4个季度进行:
第一季度,制定《杨凌示范区房屋征收评估工作规范》,完成评估169户,协议签订150户;第二季度,制定《杨凌示范区房屋征收过渡安置规范》,完成评估478户,协议签订932户,拆除551户;第三季度,制定《杨凌示范区房屋征收工作流程》,完成评估330户,协议签订665户,拆除1092户,农民进城进镇2000人;第四季度,制定《杨凌示范区大修基金管理使用规范》,完成评估41户,协议签订30户,拆除198户,农民进城进镇1000人。
本部门加快构建“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力争实现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全面促进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以及农民进城进镇工作。
七、专业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附件下载:杨凌示范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xls
杨凌示范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2018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