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贯彻执行中、省财政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方针以及财政发展规划;制定示范区财政发展规划、财源建设规划和财政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示范区财政经济形势,参与制定示范区各项宏观经济政策;制定杨陵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和转移支付制度并组织实施;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制定示范区财政、财务、会计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办法,并按规定组织实施。
(三)负责示范区管委会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负责示范区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草案的编制及执行情况总结;向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班子会议报告年度财政预决算情况;负责示范区管委会部门预决算编制和支出经费标准的审核批复工作;负责示范区财政预决算信息及“三公”经费公开工作;指导杨陵区财政管理工作。
(四)负责示范区管委会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监督管理全区彩票公益金使用。
(五)组织制定示范区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指导和监督示范区管委会国库业务;负责财政存量资金管理,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六)按照财政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调整政策,协调监督和指导检查示范区财政依法行政工作,受理处置财政行政复议和财政行政诉讼案件。
(七)负责制定示范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管理管委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和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实施。
(八)负责制定示范区政府性资金管理制度。承担中省专项资金和示范区政府性资金的分配、拨付和预算绩效管理监督工作;负责示范区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制定及资金管理工作;参与制定示范区投资政策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示范区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管理制度,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管理示范区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协调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
(十)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府内外债的管理政策,统一管理政府内外债务;制定示范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承担管理示范区管委会融资、筹措资金的使用与偿还工作。
(十一)宣传贯彻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管理示范区会计工作和会计人员,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内部控制规范、会计信息化;指导并监督区内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负责会计代理机构的认定,组织会计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十二)制定财政监督制度和办法,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财政收支预算执行、财政资金绩效、重点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重大或专项财政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三)负责示范区管委会国有资本的收入和支出管理;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十四)负责示范区开发性金融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财政政策性金融业务;统筹协调和指导示范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投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工作。
(十五)承办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9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2019年示范区财政局全面贯彻国务院《批复》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党工委、管委会总体部署,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决打好“三场攻坚战”。以加快构建现代财政制度为目标,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全面推行预算绩效管理,深化财税改革,增强刚性约束,规范理财行为,强化服务支撑,为促进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推动示范区发展建设升级版提供有力保障。
(一)科学合理编制2019年财政收支预算。
收入方面:持续提高收入质量,改善收入均衡度,综合考虑2019年示范区经济发展、国家减税降费有关政策和全省2019年财政收入增速、示范区税源结构以及继续提高收入质量等因素,按略高于全省增速来考虑。
支出方面:贯彻落实积极财政政策,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压减一般性支出,保基本运转,保民生事业,重点支持打好三场攻坚战和落实国务院《批复》,推动示范区高质量发展。
资金争取方面:我们协同杨陵区和党工委管委会各部门,及时对接中、省财政,进一步梳理项目计划加大争取力度,以正向激励为主,修订完善资金争取考核办法,提出杨陵区及各部门资金争取计划,考严考实,形成争取资金的长效机制。
(二)强化预算执行和管理,硬化预算刚性约束,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制度,综合运用国库动态执行监控系统,合理调度库款,做好示范区预决算公开。全面实施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制定示范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专项资金设立和退出机制。
(三)深化财税改革
一是按照中省统一部署,结合省政府出台的医疗卫生领域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方案以及示范区实际,有序推进在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计划生育、能力建设等四个方面提出与杨陵区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意见。二是继续做好中省试点,全面推进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做好公开准备。三是在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政府会计准则,做到核算全面,衔接无误。四是继续落实国家税费制度改革,积极贯彻中、省减税降费政策,配合做好非税收入征缴划转。五是稳步规范推进PPP项目建设,按照PPP项目支出责任红线,统筹考虑示范区和杨陵区PPP项目入库工作。
(四)加强党的建设
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聚焦追赶超越目标,积极落实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责任制。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讲政治、敢担当、改作风”专题教育,扎实履行好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预算和所属事业单位决算。
纳入本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决算单位共有2各,包括: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杨凌示范区财政局(机关) |
2 | 杨凌示范区会计服务中心 |
3 | 杨凌示范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示范区财政局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事业编制及工勤人员21人;实有在职人员23人,行政人员4人,事业编制19人。下设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和会计核算中心两个局属单位。局属单位没有单设账务,预算也没有单列。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底,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9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18.9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418.94万元,以前年度实户资金157.6万元,主要是业务项目支出157.6万元。
2019年,本部门预算安排扶贫项目0个,实际扶贫项目资金0万元,因此,无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未公开。
七、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示范区财政局收入预算为576.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18.94万元、以前年度实户资金157.6万元,2019年本部门预算收入较上年增加156.44万元,主要原因是将以前年度实户资金纳入本年预算;2019年本部门预算支出为576.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18.94万元、实户资金支出157.6万元,2019年本部门预算支出较上年增加156.44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要对信息化机房进行搬迁,设备进行更新及2019年实有在编人数增加和工资普调等政策性原因引发的收入支出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9年示范区财政局财政拨款收入418.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18.94万元,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减少1.16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政府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418.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18.94万元,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减少1.16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政府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为418.94万元,较上年减少了1.16万元,主要原因是政府压缩一般性支出规模。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本部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18.9万元,其中:
行政运行(2010601)418.94万元,较上年增加37.44万元,原因是在编人员增加、因公出国(境)费用标准提高和工资普调等原因;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1)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18.94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301)398.84万元,较上年增加17.34万元,原因是本年实有在编人员增加和工资普调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302)20.1万元,较上年增加1.5万元,原因是本年因公出国(境)费用标准提高和人员增加引起的公用经费支出增加;
(2)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18.94万元,其中:
机关工资福利支出(501)398.84万元,较上年增加17.34万元,原因是本年实有在编人员增加和工资普调等;
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502)20.1万元,较上年增加1.5万元,原因是本年因公出国(境)费用标准提高和人员增加引起的公用经费支出增加;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较上年度比较无增减变化,原因为上年度也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并已公开空表。较上年度比较无增减变化,原因为上年度也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9年本部门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支出13.4万元,较上年增加1万元,增加了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示范区管委会提高了出国(境)人员费用标准。其中:因公出国(境)预算为6.5万元,较2018年增长了18%,增长的原因为2019年示范区提高了出国(境)人员费用标准;公务接待费6.9万元,与上年持平,持平的原因为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坚持“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原则;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为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变化的原因为2018年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0.1万元,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较上年度增加1.5万元,增长8%,主要原因是2019年实有在编人数增加和聘用制人员经费包含在内。
(八)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12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7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预算50.5万元。
八、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