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2019年部门综合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有关道路交通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定,探索适合我区特点的道路交通管理模式,研究分析和预测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制定对策。

2、负责道理交通秩序的维护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管理。参与研究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

3、参与对涉及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的停车场(库)、车辆停靠站点的规划设置和挖掘、占用道路的审批管理工作。

4、负责全区机动车辆的审验、登记、检测、挂牌办证和盗抢机动车、走私机动车的查缉工作。

5、负责全区机动车驾驶员的培训、考试、考核发证、验证和管理工作。

6、负责全区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基层交通安全组织的建设,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7、维护全区的道路交通秩序和全区大型活动的保卫、车辆疏导。中省、省市领导的警卫、安全警卫工作。

8、负责全区出租车交通安全的管理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

杨凌示范区公安局交警支队成立于1998年4月30日。2003年9月,经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批准,在原交警支队的基础上成立杨凌示范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正处级建制),机关设政秘科、警务保障科、事故法制科、交管宣传科4个科室,另设一个车辆管理所,2个直属大队。

二、2019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1、认真抓好《杨凌示范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三年行动方案》的贯彻落实。以贯彻落实《陕西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三年行动方案》为主线,统揽和指导全区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按照《杨凌示范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三年行动方案》任务分工表,分解任务,明确责任,逐条推动落实,确保道路交通事故和伤亡人数逐年下降。2019年力争人员伤亡道路交通事故起数下降5%以上,较大事故控制在人员伤亡事故总数的1%以内,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依据《落实<陕西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追责问责办法》,建立严格考核追责机制,对事故多发辖区实行约谈通报制度。

2、常态化开展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全区摩托车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对无证驾驶、未悬挂号牌、未佩戴头盔、违法载人、闯红灯和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予以严管重罚。督促车主办理摩托车驾驶证、行驶证,预防和减少因摩托车违法造成的交通事故,使全区摩托车行车秩序逐步走向规范化。对执勤、巡逻中发现的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及时纠正违法,形成治理的长效机制。

3、全面深入开展“车让人·人守规”活动。进一步深入开展“车让人·人守规”宣传活动,联合示范区组织部、人社局、文明办、教育局、共青团等,倡议全区领导干部、党员、团员带头礼让行人。在全区大学、中小学开展遵守交规大讲堂,倡导学生骑车、走路遵守交规,不闯红灯、不逆行。充分利用媒体的力量,利用“声、屏、报、信、网”五媒一体网络引导群众自觉遵守交规。同时在辖区安装6处机动车不礼让行人交通违法抓拍系统,对不礼让行人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4、大力推进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认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2019年底完成道路安全隐患治理任务的90%以上。继续坚持对事故多发点段进行集中排查和治理,确保2019年排查治理率100%。结合“四好”农村公路建设,督促交通运输部门,2019年完成农村道路生命防护工程建设任务。

5、持续开展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结合杨凌实际,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三超一疲劳”、随意变道、强占应急车道、面包车和农用车非法载人、酒驾醉驾毒驾、涉牌涉证等交通违法行为,始终保持严管高压态势。2019年严重交通违法现场查处率提升10%。

6、不断提升城区道路交通管理水平。认真落实《城市道路交通畅通提升行动计划(2017-2020)》,从科学调整交通信号灯、加强城市交通组织、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整治等入手,精细化提升城区缓堵保畅工作水平。

7、积极做好机动车污染治理工作。配合示范区环保部门严格控制重点车辆污染排放,坚决打赢全区“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按照省高排放老旧车淘汰计划,推动全区区高排放老旧车淘汰更新,2019年完成省上下达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老旧燃气车淘汰任务。

8、加快推进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继续升级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全面推广以图搜车系统和融合指挥调度平台,积极争取集成指挥平台新版试点工作,不断深化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应用。开展互联网服务平台深化应用,完成12123语音平台建设和推广工作,提升互联网综合服务水平。积极协调交通运输等部门,进一步整合资源,数据共享,健全交通安全指挥室及“三客两危一隧道”智能监管平台,不断提升全区道路交通科技信息化水平。

9、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投入,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微信微博等平台,加强交通安全公益宣传。积极开展“畅行安全路、幸福奔小康”交通安全进村入户宣传活动,2019年要争取农村每个建制村和农村中小学建立一处交通安全宣传阵地(或设置一处宣传专栏),强化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不断提升农村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规则意识、法治意识和文明意识。联合示范区教育部门在全区中小学校组织开展文明交通有奖征文活动,表彰优秀作品,提升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

10、全面深化交管“放管服”改革。聚焦公安部交通管理20项改革措施,不折不扣落实跨省异地检车,优化货车登记、检验服务,维护货车司机群体利益。积极推进登记服务站、邮政网点代办交管业务,健全城乡服务网络,方便群众办理交管业务。不断梳理企业和群众反映较多的问题,推出更多“放管服”改革新举措。

12、全面提升公安交警保障能力。配备落实全区交警执法巡逻用车,强化重点道路巡逻管控力度。狠抓从优待警,积极做好职务套改、走访慰问等爱警惠警政策保障,全力推进因公牺牲、致伤致残和困难交警(辅警)及家属的安抚保障工作;提高装备采购配发针对性,强化执勤执法安全防护工作。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杨凌示范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本级

序号

单位名称

1

杨凌示范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本级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杨凌示范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人员编制63人,其中行政编制55人,事业编制工勤人员8名;实有在职人员63人,其中行政编制55人,事业编制工勤人员8名。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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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1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3台(套)。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3台(套)。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9年杨凌示范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093.6万元。

七、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杨凌示范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预算收入29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93.6万元,2018年实户资金结余877.4万元,2019年本部门预算收入较上年增加1113.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实户资金纳入预算管理,2019年正式民警及辅警人员工资、社保及车管所经费的增加。

2019年本部门预算支出29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093.6万元,2018年实户资金结余支出877.4万元,2019年本部门预算支出较上年增加1113.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实户资金纳入预算管理,2019年正式民警及辅警人员工资、社保及车管所经费的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9年杨凌示范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预算收入29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93.6万元,2018年实户资金结余877.4万元,2019年本部门预算收入较上年增加1113.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实户资金纳入预算管理,2019年正式民警及辅警人员工资、社保及车管所经费的增加。

2019年本部门预算支出29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093.6万元,2018年实户资金结余支出877.4万元,2019年本部门预算支出较上年增加1113.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实户资金纳入预算管理,2019年正式民警及辅警人员工资、社保及车管所经费的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093.6万元,较上年增加235.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正式民警及辅警人员工资、社保及车管所经费的增加。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9年杨凌示范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预算支出2971万元,其中:

①工资福利支出(301)1570.6万元,较上年增加14.2万元,原因是2019年民警执勤津贴的增加;

②商品和服务支出(302)292万元,较上年减少9.5万元,原因是民警、辅警人员的减少;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1) 按照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的类级科目说明

2019年杨凌示范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预算支出2971万元,其中:

①工资福利支出(301)1570.6万元,较上年增加14.2万元,原因是2019年民警执勤津贴的增加;

②商品和服务支出(302)292万元,较上年减少9.5万元,原因是民警、辅警人员的减少;

(2)按照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的类级科目说明。

2019年杨凌示范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预算支出2971万元,其中:

①工资福利支出(301)1570.6万元,较上年增加14.2万元,原因是2019年民警执勤津贴的增加;

②商品和服务支出(302)292万元,较上年减少9.5万元,原因是民警、辅警人员的减少;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支出71.1万元,较上年增加18万元(3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中省集中采购下拨执法执勤车辆一辆1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费3.4万元,较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92万元,较上年减少12.78万元(2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调整了12.78万元指标用于执法执勤车辆的购买;公务用车购置费30.78万元,较上年增加30.7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中省集中采购下拨执法执勤车辆一辆18万元及将车辆维护运行费中12.78万元调整至公务用车购置费,用于执法执勤车辆的购买。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292万元,较上年减少9.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民警退休1人,车管所辅警12人不纳入支队2019年预算。

(八)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12.78万元,用于大队执法执勤车辆的购置。

八、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2019年杨凌示范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预算批复公开报表.pdf

杨凌示范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

201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