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部门综合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示范区住建局:

1.贯彻执行国家和陕西省有关城乡建设、建筑业、人民防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行业等方面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拟订全区城市建设计划,拟订建筑业、人防管理、城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行业管理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杨陵区城乡建设部门开展城乡住房和建设、人防建设工作。

2.负责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负责房地产行业管理,指导和管理房地产开发和经营活动;负责全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分配管理和信息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评估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全区物业服务行业管理和房屋维修资金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全区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3.负责建筑业行业管理,负责工程招投标、建筑定额、建筑业统筹等行业监管;负责建筑业企业和从业人员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市场管理,规范示范区建筑市场主体行为,监督管理建筑市场。

4.负责示范区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确认工作、施工许可证核发,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5.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建设监理行业管理工作。

6.负责全区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工作和抗震设计规范及工程抗震执法监督;负责全区超限工程的建筑抗震设防专项审查。负责地震监测预报、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地震监测设施管理等有关工作,承担地震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7.负责推进建筑节能、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工作。制定并实施示范区建设行业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政策;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实施。

8.指导推进村镇建设工作。指导杨陵区农村房屋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示范区重点镇建设工作。

9.审核国土空间规划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和建设规划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协调有关部门编制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依法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10.负责管理人防工程项目的验收和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管理人防经费和人防国有资产;编制人防经费预算决算,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负责防空地下室建设、易地建设、拆除和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防护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和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利用和审批工作。 

11.拟订和修订城市防空袭预案及相关保障方案。制定全区人防通信、警报建设规划;负责全区人防指挥通信网络建设和战备执勤工作。制定全区人民防空防灾宣传教育计划;指导开展人民防空防灾知识教育。

12.制订全区人防平战结合发展规划,指导全区人防工程平战结合开发利用,战时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袭斗争;指导全区群众防空组织的组建和训练。协调利用人防系统设施和资源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协助管委会相关部门开展防灾救灾任务。  

 13.完成省住建厅、省人防办和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

1.贯彻执行中、省有关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示范区交通管理规范性文件和发展规划,参与制定物流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2.负责示范区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工作。承担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维护辖区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和城市客运行业的竞争秩序;监督管理交通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及驾驶员培训工作。

3.负责示范区公路建设市场监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建设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负责示范区公路建设及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管理示范区交通运输设施及正常运转工作。

4.研究提出示范区公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负责筹措管理交通建设资金,制定示范区公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

5.指导示范区公路(水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工作和节能减排工作。

6.负责管理示范区公路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工作,组织实施重点公路建设项目。

7.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工作。

8.指导开展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工作。

9.完成省交通运输厅和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9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坚持基础设施先行,以杨凌大道片区等区域为重点,继续做好自贸区道路和配套管网建设,确保自贸区建设顺利实施。打通并完善城市路网,推进解决老城区及部分路段堵塞问题。完善重大项目协调机制,确保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省道107公路、国道344、杨凌大道跨渭河大桥、汽车综合客运枢纽项目等重大工程顺利实施。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只包括部门本级预算,无纳入本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示范区住建局)现内设综合管理科、城乡建设科、建筑业管理科三个行政科室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房改办、保障房管理中心)、招投标办公室(造价办、建筑统筹办)、质量安全监督站等下属单位。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31名,其中行政编制8名,事业编制及工勤人员23名;实有在职人员26人,其中行政8人,事业18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固定资产原产值合计 353.9 万元,单位国有资产主要包括电脑、办公桌椅、文件柜、图书等办公必备,无其他类型资产。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9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93.5 万元,上年年底实户资金金额751.8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七、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收支预算为193.5万元,较2017年决算202.54万元减少9.04万元。其他常规收支维持平稳状态。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9年示范区住建局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193.5万元,支出预算为193.5万元,较上年度减少了4.6%,原因为人员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9年,示范区住建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总预算为193.5万元,与上年度减少4.6%,变化原因主要是因工资调整所致;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本年度本部门支出总计193.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6万元、公用经费支出46.8万元。专项业务经费为其他支出0万元。人员经费与上年对比增长4.96万元,变化原因是因工资增长所致,公用经费支出与上年对比减少0.7万元,变化原因是人员减少所致。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本年度本部门支出总计193.5万元,其中专项业务经费为其他支出0万元;其中人员工资福利支出14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长4.96万元,变化原因是因工资增长所致;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7万,与上年相比持平;商品和服务支出46.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7万元,变化原因是人员减少所致。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为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5万元(1个批次 出国1个人),较上年度持平。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运行维护费 1万元,因单位无公车,主要为租车费用,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2万元,较上年持平。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预算 12万元 ,用于人员经费办公经费 。

(八)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 0万元,主要是未计划政府采购内容。

八、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9年部门综合预算报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