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督促落实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有关农业工作的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
(二)研究分析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制订示范区农业发展规划,提出改善农业发展环境、促进农业发展和改革的意见建议。
(三)承担农业生态和农村能源具体工作。
(四)承担农业防灾减灾工作,协调农业各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五)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全区农业生产,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
(六)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
(七) 承办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按照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深化农业农村改革,深入实施现代农业提质增效工程,积极构建新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夯实农业增效基础,实施种业优先发展工程,招引培育亿元种业企业,打造中国(旱区)种业硅谷;多措并举,全力做好资金争取工作;不断拓展农业保险覆盖面,探索开展重要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天气指数保险等试点。
三、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示范区农业局总编制16人。在职行政人员6人,在职事业人员10人。实有在职人员16人,公益性岗位2人。
本部门国有资产仅为电脑打印机等信息化办公设备,无车辆,无单价20万元以上设备。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20万元以上设备。
四、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五、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9年本部门加快构建“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力争实现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
六、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农业局收入总预算为42877142.00元,支出总预算为42877142.00元,同2018年相比收入和支出均增加了1024000.00元,主要为专项业务经费的增加,原因为2019年示范区管委会整合相关业务,专项业务经费有所调整。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9年农业局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为42877142.00元,支出总预算为42877142.00元,同2018年相比主要为专项业务经费的增加,增加金额1024000.00元,原因为2019年示范区管委会整合相关业务,专项业务经费有所调整。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为42877142.00元,较2018年增加金额1024000.00元,增加原因为2019年示范区管委会整合相关业务,专项业务经费有所调整。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9年按照功能科目分类支出为42,877,142.00元,其中:人员经费2,683,142.00元,较2018年无变化;公用经费194,000.00元,较2018年增加了24,000.00元,主要原因为单位人员有所增加。专项经费39,000,000.00元,较2018年增加了1,000,000.00元,原因为2019年示范区管委会整合相关业务,专项业务经费有所调整。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9年按照经济科目分类支出为42,877,142.00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683,142.00元,较2018年无变化;商品和服务支出194,000.00元,较2018年增加了24,000.00元,主要原因为单位人员有所增加。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为104200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元,与去年持平;维护费0万元,与去年持平;公务接待费4.2万元,较上年持平;因公出国费5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10000.00元,原因为2019年有因公出国计划,因此预算费用根据实际情况有所增加;会议费为0.15万元,与2018年减少500元,原因为贯彻落实精文减会精神,2019年计划召开会议次数及人数稍低于去年,因此预算参照2018年稍有降低;培训费为0.05万元,与2018年持平,原因为2019年外出学习、培训计划与上年基本持平。
七、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政府性基本预算:指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听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指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
(五)部门预算绩效目标: 指2019年本部门加快构建“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力争实现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
本预算已经保密审查。
本预算已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签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