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示范区财政工作紧紧围绕党工委管委会的总体部署,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为指导,全面贯彻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落实“五新”战略任务,聚焦履行国家使命和世界知名农业科技创新城市建设,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财政领域改革,示范区预算执行总体良好。
2017年,示范区财政总收入21.89亿元,较上年17.77亿元增长23.19%,示范区一般预算收入9.91亿元,较上年9.32亿元增长6.41%,同口径增长8.54%。其中:本级一般预算收入6.24亿元,较上年6.01亿元增长3.85%,同口径增长6%;杨陵区一般预算收入3.67亿元,较上年3.31亿元增长11.06%,同口径增长13%。税收收入6.61亿元,占一般预算收入的66.7%。
示范区一般预算支出27.06亿元,较上年25.13亿元增长7.7%。其中:本级一般预算支出16.38亿元,较上年15.33亿元增长6.87%;杨陵区一般预算支出10.68亿元,较上年9.8亿元增长8.99%。
2018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一年,是示范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扎实落实省委“五新战略”和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第九次会议精神、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关键之年。根据党工委管委会的统一安排,示范区财政局编制了2018年财政收支预算,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2018年财政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盯“追赶超越”目标,践行“五个扎实”要求,落实“五新”战略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围绕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2018年总体工作部署,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不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加注重财政投入的质量和效益;扎实履行国家赋予杨凌的重要历史使命,聚焦世界知名农业科技创新城市建设,积极组织财政收入,持续提高收入质量。不断优化支出结构,加大资金统筹力度,压减一般性支出,保“五个重要”,保基本运转,保社会事业,促进经济发展。不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以建设“发展型、共享型、绩效型、法治型、服务型”财政为抓手,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增强刚性约束,规范理财行为,为示范区2018年率先建成全面小康社会、推进世界知名农业科技创新城市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2018年财政预算安排意见
(一)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意见
收入方面:综合考虑2018年示范区GDP增长目标、国家税费改革有关政策、示范区税源结构以及继续提高收入质量等因素,按照财政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相适应的原则,2018年示范区地方财政收入预算内控按增长14%安排,高于全国、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幅度。这个目标既考虑了速度和质量,也兼顾了需要与可能,贯彻了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总体要求,也符合示范区实际,是客观求实、积极稳妥的,具体预算安排以党工委管委会班子会议批准的预算为准。杨陵区及示范区财政部门必须统一思想认识,实事求是编制收入预算,强化收入预期管理,确保收入预算目标完成。
根据以上预期性目标,建议 2018年示范区两级财政总收入计划248500万元,比2017年决算数218940万元增长13.5%;地方财政收入计划113000万元,比2017年决算数99143万元增长14.0%。其中:示范区本级71000万元,比2017年决算数62399万元增长13.8%;杨陵区42000万元,比2017年决算数36744万元增长14.3 %。本级分征收部门收入计划如下:国税19000万元,同比增长31.0%; 地税31000万元,同比增长16.7%;财政21000万元,同比下降1.5%。
示范区本级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计划71000万元,加上可以预计的返还性收入1380万元,“营改增”基数返还3291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2437万元,省“一市一策”专项20000万元,全年收入预算总计为98108万元。示范区对杨陵区转移支付8290万元,其中税收返还2412万元,一般转移支付5878万元,专项转移支付3313万元。
支出方面: 贯彻新发展理念,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支持打好三场攻坚战,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支撑示范区履行国家使命和乡村振兴战略,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都需要财政继续加大投入。特别是落实各项民生政策,调资等刚性支出增加较多,由于全省对各市政策性调整,示范区可用财力有所下降,财政面临较大的支出压力,收支矛盾依然突出。
示范区2018年将加强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努力实现绩效目标全覆盖,初步建立绩效评价体系,重点选取民生关注度高、重大项目等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
2018年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压缩一般性支出,在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的基础上,进一步集中财力向国家赋予杨凌的“五个重要”使命、支持打好三场攻坚战,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给予倾斜。示范区全区财政支出247946万元,其中:本级150285万元,杨陵区97661万元。
示范区本级收入预算总计98108万元,上划经费560万元,全年本级财力预计支出97548万元。支出安排如下:
1、保“五个重要” 13910万元
2、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 32357万元
3、项目建设 35100万元
4、经济发展 11328万元
5、保稳定经费 3853万元
6、预备费 1000万元
2018年示范区本级“三公”经费预算690万元,较2017年预算下降5.7%,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压缩一般性支出,要求“三公”经费下降不低于5%。其中:因公出国40万元,同比下降2%,原因是严格控制出国人员数量,适当降低出国人员人均预算经费;公务用车运行费470万元,同比下降7.1%,原因是严格执行公车改革,参改单位一律不许有公车运行费,从根本上降底公务公务用车运行费;购置费0元,与上年同比持平,原因是没有购买公车计划;公务接待180万元,同比下降2.7%,原因是严格执行中省接待标准,严控陪同人员。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意见
2018年示范区政府性基金收入计划42546万元,比2017年决算数44342万元下降4%,下降主要是土地出让金预算收入下降;支出预计42546万元。
本级政府基金收入计划42306万元,收入来源分别为土地出让金收入40000元,彩票公益金及发行费收入800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506万元。支出预计完成42306万元,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地农民的各项社保、征地拆迁中的安置补助费、青苗赔偿费和社会福利体育事业支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以及专项债券债务还本付息等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意见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084万元,主要是国有企业利润上缴;预算支出1084万元,主要统筹用于一般预算支出。
(四)社保基金预算安排意见
2018年社保基金预算收入41866万元,预算支出30955万元,结余10911万元,累计结余70765万元。
(五)债务情况
2017 年,省财政厅下达示范区债务限额87.3亿元,债务余额在财政厅下达限额内,债务风险总体可控。2018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将统筹用于重点项目建设。
相关名词解释
1.“五新战略”:陕西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来的奋斗目标,即“培育新动能、构筑新高地、激发新活力、共建新生活、彰显新形象”。
2.“三场攻坚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精准脱贫攻坚战、污染防治攻坚战。
3.“五个重要”:2010年国务院关于继续办好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若干政策的批复要求通过5-10年的努力,使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发展成为干旱半干旱地区现代农业科技创新的重要中心、农村科技创业推广服务的重要载体、现代农业产业化示范的重要基地、国际农业科技合作的重要平台、支撑和引领干旱和半干旱地区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4.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即通常所指的“地方财政收入”(“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和“地方财政支出”(“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概念。自1996年起,国家将部分政府性基金收入纳入预算管理,为区别原有预算内收支,分设了“一般预算收入”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两类科目,对不同性质的资金分别进行反映。自2012年起,按照政府收支分类,财政部将原“一般预算收入”统一改称“公共财政预算收入”。《预算法》规定,自2015年起,“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统一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对应支出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共同构成一般公共预算。
5.返还性收入:指1994年以来,在历次财政体制改革中,为保证地方既得利益,中央按某年上下划收入或按一定比例,对地方财政给予的特定税种返还,不规定具体用途,由地方统筹安排使用。主要包括1994年分税制改革确定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收返还、2002年所得税、营业税改革确定的所得税和营业税基数返还、2009年成品油税费改革后的“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返还”。
6.一般性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不含手续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税金及附加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房屋建筑物构建、办公设备购置、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7.预备费:指各级总预算的后备基金,在编制政府预算时暂时保留一定的后备资金不安排具体用途,待预算执行中批准动用时,再列入指定的预算支出科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十条规定“各级政府预算应当按照本级政府预算支出额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救灾开支及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9.政府性基金预算:指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
1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指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
11.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指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和可持续运行。
12.地方政府债券:指省政府在财政部的指导下,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由地方政府以承担还本付息责任为前提而筹集资金的债务凭证。一般用于交通、水利、农业、保障性安居工程、教育、医院和污水处理系统等地方性公共设施的建设。按要求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应实行预算管理,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
附件下载:2018年杨凌示范区财政预算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