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示范区财政工作紧紧围绕党工委、管委会的总体部署,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扎实落实中、省财政工作会议部署,坚决化解债务风险,大力争取上级支持,强化财政收入征管,持续优化支出结构,完善财政绩效管理,预算执行总体平稳。
2019年示范区财政总收入34.45亿元,较2018年增长48.17%,主要是政府性基金大幅增收;地方财政收入7.78亿元,同口径增长6.6%,税收占比81.68%,较上年提高0.05个百分点。其中:示范区本级地方财政收入5.57亿元,较上年增长7.12%,税收占比81.22%;杨陵区地方财政收入2.21亿元,税收占比82.84%,同口径增长3%。示范区一般预算支出30.95亿元,较上年增长13.8%。其中,本级一般预算支出17.86亿元,较上年增长20.9%,对下转移支付2.7亿元,增长35%;杨陵区一般预算支出13.09亿元,增长5.3%。
政府性基金地方收入17.37亿元,支出20.85亿元。其中:本级收入17.18亿元,支出20.27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168万元,支出1164万元。
政府系统内债务余额80.58亿元,通过规范和做大政府性基金收入,积极争取上级转移支付,加大隐性债务化解,2019示范区本级年有望退出综合债务率红色预警区。
2020年是示范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今年“中央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示范区财政局将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复》、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和党工委、管委会的总体部署,着力提升营商环境,强力推进招商引资,培育壮大生物医药、新材料、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特色优势产业,积极涵养税源,巩固财源基础,争取上级支持,推进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根据党工委、管委会的统一安排,示范区财政局编制了2020年财政收支预算,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0年财政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2020年工作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决打赢三大攻坚战,全面做好“六稳”工作,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自觉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增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减税降费重要部署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推动减税降费各项政策落地见效,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认真贯彻“以收定支”原则,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坚决压缩一般性支出,在做好“三保”和债务风险化解的基础上,统筹整合专项资金,继续打好“三大攻坚战”和保障上合组织农业技术培训基地建设,切实做到有保有压;用好地方政府债券,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防范化解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完善权责清晰、公平普惠、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现代财政制度,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确保示范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
二、2020年财政预算安排意见
(一)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意见
收入方面:综合分析,示范区发展拥有足够的韧性、巨大的潜力,经济长期向好的态势没有改变。但是示范区经济总量较小、财源基础较为薄弱的状况尚未得到根本扭转,一些重点企业还没有形成税收贡献,个别企业发展甚至还存在一定的变数。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今年“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这些因素对示范区的财政增收会产生一定影响。综合考虑2020年示范区经济发展、国家减税降费最新动向和示范区税源结构等因素,2020年示范区财政收入按照高于全省增速来考虑,拟按照增长5%来安排。这个目标体现了追赶超越、稳中求进、量力而行的原则,也兼顾了示范区收入潜力,符合示范区发展实际,贯彻了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总体要求,是客观求实、积极稳妥的。具体预算安排以党工委委员会议批准的预算为准。
根据以上预期性目标,建议 2020年示范区两级财政总收入计划36亿元,比2019年决算数34.45亿元增长4%左右;地方财政收入81706万元,比2019年决算数77816万元增长5%。其中:示范区本级58686万元,比2019年决算数55700万元增长5.36%;杨陵区23021万元,比2019年决算数22116万元增长4.09%。
本级地方财政收入中:税收收入48122元,较上年增长6.38%;非税收入10564万元,较上年增长0.9%。分征收部门如下:税务部门50822万元,财政部门7864万元。
示范区本级地方财政收入计划58686万元,加上可以预计的返还性收入1380万元,“营改增”基数返还3291万元,统筹一般性转移支付43884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3008万元,全年本级收入预算为120249万元。
支出方面: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一系列重要论述精神,牢固树立过紧日子、苦日子的思想,精打细算,执守简朴、力戒浮华,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示范区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和打好“三场攻坚战”等方面的刚性支出逐年增加,肩负国家使命和推动自身高质量发展等方面需要继续加大投入力度,财政收支矛盾依然突出。
2020年示范区财政将充分利用中央“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大力提质增效”的政策,争取中、省支持,促进示范区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统筹资金,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全面推动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根据国务院要求,按照压减一般性支出15%(主要是部门业务费),非重点项目18%的要求来编制预算,进一步加快补齐民生短板,在做好“三保”的基础上足额安排化解政府债务资金。紧盯示范区新定位,进一步集中财力聚焦保障示范区“上合组织农业技术交流培训示范基地”和“三区三高地”建设等重点支出,打造示范区发展升级版。示范区全年地方财政支出281221万元,其中:本级160543万元,杨陵区120678万元。
示范区本级收入预算总计120249万元,上划经费600万元,全年本级预计支出119649万元。支出安排如下:
1.“三保”支出57104万元
2. 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 32288万元
3. 上合组织和三区三高地建设 28757万元
4. 预备费 1500万元
2020年示范区本级“三公”经费预算601万元(含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管局下划基数52万元),较2019年同口径预算下降15%,其中:因公出国90万元,较上年执行数下降15.1%,主要用于上合组织培训等方面的出国;公务用车运行费328万元,较上年预算数下降25.5%;公务接待183万元,较上年执行数下降15.3%。
2020年示范区财政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所有部门均对绩效目标和专项资金进行公开。财政以绩效为导向,按照“门申请、财政审核、管委会审定”的原则进行专项资金设置,重点围绕上合组织培训基地建设、三区三高地等重点工作安排,规范指标体系设置,促使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意见
2020年示范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7.79亿元,较2019年增长2.4%,其中:示范区本级17.59亿元,杨陵区0.2亿元。
2020年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7.59亿元,较2019年增长2.4%。政府性基金主要是土地收入17.1亿元,其余为城市配套费和彩票公益金约0.49亿元。支出预计17.59亿元,其中:被征地农民社保1亿元,专项债还本付息2.2亿元,征地拆迁安置及赔偿、老旧小区改造、城建改造、重点项目、产业扶持和重点企业入区建设补助等资金13.9亿元;城市维护费支出0.4亿元,民政社会福利事业事业、体育事业支出0.09亿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意见
2020年示范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000万元,主要是国有企业利润上缴;预算支出3000万元,主要用于国有企业补助和政策兑现。杨陵区国有资本经营收益预算未单独编制。
(四)社保基金预算安排意见
2020年示范区社保基金预算收入52710万元,预算支出41452万元,结余11258万元,累计结余97961万元。
本级社保基金预算收入19312万元,预算支出12098万元,结余7214万元,累计结余62243万元。
(五)债务情况
2019年省财政厅下达示范区政府债务限额97.02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52.32亿元,专项债务限额44.7亿元。本级债务限额89.53亿元,其中:一般债务44.83亿元,专项债券44.7亿元。示范区政府债务余额在省财政厅下达限额内,债务风险总体可控。2020年新增政府一般债券将统筹用于示范区公益性重点项目建设,新增政府专项债券用于自求收益平衡的项目。2019年新增一般债券0.99亿元,新增专项债券3.5亿元。
相关名词解释
1.“三区三高地”:指《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发展若干政策的批复》(国函﹝2018﹞133号)文件中要求示范区在2025年建成“干旱半干旱地区农业科技创新推广示范区,新时代乡村振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引领示范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现代农业创新高地、人才高地和产业高地”。
2.“三场攻坚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精准脱贫攻坚战、污染防治攻坚战。
3.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即通常所指的“地方财政收入”(“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和“地方财政支出”(“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概念。自1996年起,国家将部分政府性基金收入纳入预算管理,为区别原有预算内收支,分设了“一般预算收入”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两类科目,对不同性质的资金分别进行反映。自2012年起,按照政府收支分类,财政部将原“一般预算收入”统一改称“公共财政预算收入”。《预算法》规定,自2015年起,“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统一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对应支出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共同构成一般公共预算。
4.返还性收入:指1994年以来,在历次财政体制改革中,为保证地方既得利益,中央按某年上下划收入或按一定比例,对地方财政给予的特定税种返还,不规定具体用途,由地方统筹安排使用。主要包括1994年分税制改革确定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收返还、2002年所得税、营业税改革确定的所得税和营业税基数返还、2009年成品油税费改革后的“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返还”。
5.一般性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不含手续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税金及附加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房屋建筑物构建、办公设备购置、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6.预备费:指各级总预算的后备基金,在编制政府预算时暂时保留一定的后备资金不安排具体用途,待预算执行中批准动用时,再列入指定的预算支出科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十条规定“各级政府预算应当按照本级政府预算支出额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救灾开支及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8.政府性基金预算:指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
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指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
10.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指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和可持续运行。
11.地方政府债券:指省政府在财政部的指导下,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由地方政府以承担还本付息责任为前提而筹集资金的债务凭证。一般用于交通、水利、农业、保障性安居工程、教育、医院和污水处理系统等地方性公共设施的建设。按要求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应实行预算管理,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