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示范区财政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在党工委管委会的领导下,紧盯“三区三高地一基地”目标,围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大局,全面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要求,深入推进上合组织农业基地、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农业板块、综合保税区建设等重点任务,扎实兜牢“三保”底线,各项重点支出得到有力保障,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
2022年示范区财政总收入287831万元,地方财政收入93050万元,较上年增长5.7%,税收占比81.3%。其中:示范区本级地方财政收入68990万元,较上年增长5.2%,税收占比81.7%;杨陵区地方财政收入24060万元,较上年增长7.2%,税收占比80.3%。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收入179354万元,其中:示范区本级119904万元。一般债券收入15427万元,其中:示范区本级11761万元。示范区一般预算支出254682万元。其中:示范区本级一般预算支出134361万元,杨陵区一般预算支出120321万元。
政府性基金地方收入86201万元,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收入1132万元;专项债券收入127400万元,其中:示范区本级120800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218220万元,其中:示范区本级支出209589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收入49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出杨陵区49万元。
示范区社保基金收入63925万元,支出40146万元,结余23778万元,累计结余127533万元。
示范区政府系统内债务122.88亿元(其中:一般债务43.79亿元,专项债务79.09亿元)。示范区本级系统内债务110.84亿元(其中:一般债务35.75亿元,专项债务75.09亿元),杨陵区系统内债务12.04亿元(其中:一般债务8.04亿元,专项债务4亿元)。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示范区深入贯彻省部共建第十次会议精神,加快建设“三区三高地一基地”的关键一年,做好财政工作责任重大,意义重大。示范区财政将精准把握新时代财政事业发展方向,聚焦中心大局,坚持集中财力办大事,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2023年财政预算安排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和瞻仰延安革命纪念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省部共建第十次会议、省委十四届三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按照立足“国家队”定位,紧盯“三区三高地”和“中国农业科技现代化改革创新先行示范区”目标,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奋力开创示范区创新驱动、示范引领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新局面。认真落实中央“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注重精准、更可持续”的要求,统筹各类财政资源,保持必要的财政支出强度,大力优化支出结构,加强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兜牢“三保”底线,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加强财政承受能力评估,保障财政可持续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可控,健全现代预算制度,推进财政体制改革,推动示范区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二、2023年财政预算安排意见
(一)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意见
收入方面:2023年综合考虑示范区GDP增长目标、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取向、示范区税源结构和上年实际完成增速等因素,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建议2023年示范区财政预算按增长7%来安排,地方财政收入预算81209万元,其中:示范区本级收入预算57715万元,杨陵区本级收入预算23494万元。
示范区本级地方财政收入中:税收收入47903万元,非税收入9812万元。分征收部门如下:税务部门50215万元,财政部门7500万元。
示范区本级地方财政收入计划57715万元,加上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6951万元、调入资金516万元,全年本级收入预算75182万元。
支出方面:牢固树立政府“过紧日子”思想,精打细算,在确保“三保”支出和足额安排化解政府债务、履行国家使命方面的刚性支出外,按照压减一般性、非刚性支出的要求来编制预算。2023年示范区支出预计288266万元,其中:本级支出178266万元。
示范区本级预计可用财力75182万元,减上划资金839万元,全年预计支出74343万元;省级“一市一策”专项40000万元,用于支持示范区各项发展支出,预计中省专项转移支付63923万元按专项资金项目要求支出。支出安排如下:
1.“三保”支出53043万元
2.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20000万元
3.“一市一策”专项资金40000万元
4.预备费1300万元
2023年示范区本级“三公”经费与2022年同口径预算持平,预算数60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和购置费328万元,公务接待183万元,因公出国90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意见
建议2023年示范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65600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其中:示范区本级163600万元,较上年预算下降6%。示范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主要是土地出让收入等160000万元,其余为污水处理费、城市配套费和彩票公益金约3600万元。示范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预计163600万元,其中:被征地农民社保15000万元,专项债还本付息43800万元,农业农村科技项目资金及农高会专项5015万元,征地拆迁安置和赔偿53385万元,重点项目建设及政策兑现16000万元,资产处置及母基金注资20000万元,发债及贷款利息6800万元,污水处理费支出1500万元,城市管理维护费支出1500万元,民政社会福利事业、体育事业600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意见
2023年示范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500万元,主要是国有企业利润上缴;预算支出3500万元,主要用于国有企业补助和政策兑现。
(四)社保基金预算安排意见
2023年示范区社保基金预算收入70156万元,预算支出47013万元,结余23143万元,累计结余147153万元。
本级社保基金预算收入29923万元,支出16049万元,结余13873万元,累计结余80889万元。
(五)债务情况
2022年省财政厅下达示范区政府债务限额134.22亿元,其中:一般债限额55.03亿元、专项债限额79.18亿元。本级债务限额121.82亿元,其中:一般债限额46.64亿元、专项债限额75.18亿元。目前示范区政府债务余额在省财政厅下达债务限额内,风险总体可控。2023年新增政府一般债券将统筹用于一般债系统内示范区公益性重点项目建设,新增政府专项债券用于自求收益平衡的项目。
相关名词解释
1.“三区三高地”:指《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发展若干政策的批复》(国函﹝2018﹞133号)文件中要求示范区在2025年建成“干旱半干旱地区农业科技创新推广示范区,新时代乡村振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引领示范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现代农业创新高地、人才高地和产业高地”。
2.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即通常所指的“地方财政收入”(“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和“地方财政支出”(“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概念。自1996年起,国家将部分政府性基金收入纳入预算管理,为区别原有预算内收支,分设了“一般预算收入”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两类科目,对不同性质的资金分别进行反映。自2012年起,按照政府收支分类,财政部将原“一般预算收入”统一改称“公共财政预算收入”。《预算法》规定,自2015年起,“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统一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对应支出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共同构成一般公共预算。
4.返还性收入:指1994年以来,在历次财政体制改革中,为保证地方既得利益,中央按某年上下划收入或按一定比例,对地方财政给予的特定税种返还,不规定具体用途,由地方统筹安排使用。主要包括1994年分税制改革确定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收返还、2002年所得税、营业税改革确定的所得税和营业税基数返还、2009年成品油税费改革后的“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返还”。
5.一般性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不含手续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税金及附加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房屋建筑物构建、办公设备购置、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6.预备费:指各级总预算的后备基金,在编制政府预算时暂时保留一定的后备资金不安排具体用途,待预算执行中批准动用时,再列入指定的预算支出科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十条规定“各级政府预算应当按照本级政府预算支出额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救灾开支及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8.政府性基金预算:指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
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指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
10.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指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和可持续运行。
11.地方政府债券:指省政府在财政部的指导下,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由地方政府以承担还本付息责任为前提而筹集资金的债务凭证。一般用于交通、水利、农业、保障性安居工程、教育、医院和污水处理系统等地方性公共设施的建设。按要求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应实行预算管理,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