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杨陵区)2017年精准扶贫工作专项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杨陵区委、区政府,党工委和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杨凌示范区(杨陵区)2017年精准扶贫工作专项考核办法(试行)》已经示范区精准扶贫工作指挥部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杨凌示范区(杨陵区)精准扶贫联合办公室

                            2017年7月24日


杨凌示范区(杨陵区)2017年精准扶贫工作专项考核办法(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的重要部署,高标准完成全区精准扶贫工作,确保实现“三个第一”目标,按照《陕西省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办法》《陕西省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细则》,以及《示范区关于以更高标准全面加强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和“十条铁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工作总队(杨陵区);

(二)“六办两组”(行业扶贫牵头部门);

(三)工作队(镇办);

(四)工作组(村、社区);

(五)包抓帮扶部门(单位);

(六)包抓干部;

(七)包抓企业。

二、考核原则

(一)对标看齐,精准方略。

    (二)突出过程,注重成效。

(三)客观公正,考用结合。

(四)统一组织,分层实施。

三、考核内容和方法

精准扶贫专项考核工作在示范区精准扶贫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分层次进行考核。重点对考核对象的主要职责履行情况和履职效果,采取月考核、季点评、综合评估的方式,实行百分制考核(具体考核内容详见附表)。

(一) 对精准扶贫工作机构、包抓部门的考核。

    示范区精准扶贫联合办公室负责,抽调纪检监察、督查、考核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考核组,分别对工作总队(杨陵区)、“六办两组”相关职能部门(行业扶贫牵头部门)进行考核。

由杨陵区精准扶贫工作总队牵头,杨陵区精准扶贫办公室负责,抽调区纪委(监察局)、区督查考核办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考核组,对各工作队(镇办)进行考核;在工作总队指导下,各工作队负责,分别对工作组(村、社区)、包抓帮扶部门(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1、月考核

各考核组采取查阅资料、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群众评议等方式进行评分,考核结果由精准扶贫联合办公室收集汇总,在精准扶贫工作推进会上进行通报。

2、季点评

结合月考核结果,按照季度考核成绩(月考核成绩平均分)评出各类别好中差名次,在全区追赶超越季度点评会上进行点评通报,并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纳入季度目标责任考核成绩(杨陵区相关单位考核结果按照20分权重纳入季度考核)。

3、综合评估

精准扶贫联合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通过交叉检查或第三方评估的形式对阶段性工作进行综合检查评估。

 (二)对包抓干部的考核。由示范区党工委组织部(对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杨陵区委组织部(对科级及以下干部)分别负责,组织相关单位组成综合考评组,对工作有特色、有亮点,扶贫成绩突出的包抓干部,采取逐级推荐的方法,每季度按10%的比例评选出优秀包抓干部,以党工委管委会名义进行表扬;年终进行集中考评,按10%的比例评选出优秀包抓干部进行表彰奖励。

(三)对包抓企业的考核。由各工作队负责,结合工作组、监督检查组反馈情况,以及检查评估验收中掌握的情况,注重精准扶贫工作成效和群众满意度,年终评选出一批优秀企业和少数较差企业,与支持企业发展挂钩。优秀企业以党工委、管委会名义进行通报表彰。

四、加减分

1.月考核结果分类排名第一的,在月推进会上进行经验交流,并在下月考核中加1分;最后一名的在推进会上进行表态发言。

2.因工作失误或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被通报批评的每次在月考核成绩减0.5分;工作不力、进度滞后下发督办单的,按照督查督办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扣分。

3.工作中有创新、有亮点,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表扬的单位,在季度成绩中分别加5分、3分、1分;受省级以上媒体正面报道在季度成绩中加3分。

五、考核成绩汇总

二、三、四季度分别按40%、30%、30%的比例折算,占年度总成绩60%;交叉检查或第三方评估的平均成绩占年度总成绩40%,两项之和为考核对象2017年度精准扶贫工作考核成绩。

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差三个等次。对“六办两组”(行业扶贫牵头部门)、工作队(镇办)、工作组(村、社区)和包抓帮扶部门(单位),分别按照不超过25%、40%、20%、20%的比例评定优秀等次。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为差等次。

六、结果运用

精准扶贫工作年度考核结果,由示范区精准扶贫联合办公室收集汇总报指挥部审核,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班子会审定后,在全区予以通报,并按照《杨凌示范区运用三项机制助力打赢“三场攻坚战”实施办法》(杨办发〔2017〕36号)文件精神兑现奖惩。 

1.在省上督查检查中有重大失误的,对责任单位季度目标责任考核总成绩扣5分,在省上验收评估中有重大失误的, 对责任单位季度目标责任考核总成绩扣10分,并由纪检监察部门问责追责。

2.因识别不精准、退出不精准、资金发放等引起信访事件,省级信访一次在责任单位季度目标责任考核总成绩中扣5分,示范区上访一次扣2分。

3.对精准扶贫工作年度考核成绩优秀的考核对象予以表彰奖励,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总成绩中加5分,党政主要领导、包抓干部年度考核优先评定为优秀等次。

4. 对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

①精准扶贫工作考核为差等次;

②被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查出涉及精准扶贫违纪问题;

③被中省主流媒体披露造成恶劣影响的;

④经中省、示范区第三方评估机构检查发现弄虚作假、数字脱贫等。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下载:附件1 工作总队(杨陵区)考核表.doc
附件2 “六办两组” (行业扶贫牵头部门)考核表.doc

附件3 工作队(镇、办)考核表.doc

附件4 工作组(村、社区)考核表.doc
附件5 包抓帮扶部门(单位)考核表.doc
附件6 包抓干部考核表.doc
附件7 包抓企业考核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