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名称 | 大病专项救治 |
办理依据 | 1、《陕西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陕卫医发〔2016〕169号) 2、《省卫计委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新农合)制度建设工作的通知》(陕卫体改发〔2017〕40号) |
办理项目 | 对低收入户中患11种疾病的进行集中定点救治,按病种付费,控制医疗费用总额,降低患者实际自付费用。 |
政策标准 | 1.实行按病种付费。参照《陕西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2016-2017年各病种医疗费用定额表》,将11种疾病纳入大病专项救助范围,实行按病种付费管理(省级政策标准)。 2.明确支付政策。区内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98%,区内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80%;区外定点和非定点医疗机构在现行合疗普惠政策基础上报销比例提高10%。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的支付顺序报销低收入户家庭成员住院医疗费用(省级政策标准)。 3.推行“一站式”结算。在示范区医院、杨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等“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省级政策标准)。 |
办理部门 | 杨陵区合疗办、大病办、民政局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示范区医院“一站式”窗口、杨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 |
办理时限 | 即时结算报销。 |
收费标准 | 无 |
办理流程 | 11种疾病患者在示范区医院就诊的直接在一站式窗口结算。区外就诊的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新农合即时报销,其余合规费用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报销。 |
主管部门 | 杨陵区卫计局、人社局、民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