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名称 | 社会福利 |
办理依据 | 《杨凌示范区2016-2017年精准脱贫工作实施方案》(杨脱贫组发〔2016〕1号) |
办理条件 | 1、特困供养人员; 2、低收入户中的一、二级残疾人; 3、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 4、低保和低收入家庭中的困境儿童。 |
政策标准 | 1、对孤、残等特困人员实行集中供养。 2、鼓励低收入家庭中一、二级残疾人员入住各类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对其中的全自理对象补助40%的费用,半自理的对象补助50%的费用,完全不能自理对象补助60%的费用。 3、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人每月发放400元补助;对低保家庭中的困境儿童每人每月发放300元的补助;对低收入户家庭中的困境儿童每人每月发放200元的补助。 |
办理部门 | 杨陵区民政局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户籍所属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办理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无 |
申请材料 | 1、集中供养:低保证、残疾证、个人体检表、《杨陵区社会福利院入住协议书》。 2、困境儿童:《杨陵区困境儿童申请表》、困境儿童及其监护人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其他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 |
办理流程 | 个人提出申请,镇办审核分类,上报区民政局,民政局审批,并落实相关补助。 |
主管部门 | 杨陵区民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