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名称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五保供养) |
办理依据 | 1、《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杨管社发〔2016〕347号) 2、《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7〕17号) |
办理条件 | 具有杨陵区农村户口,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赡养能力的年满60周岁的农村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
政策标准 | 每人每年6000元。(省级政策) |
办理部门 | 区民政局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户籍所属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办理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无 |
申请材料 | 1、杨陵区农村五保对象申请审批表; 2、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 3、农村五保申请 |
办理流程 | 1、本人或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他人提出申请。 2、镇(街道)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进行调查核实;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区民政局审批。 3、民政局全面审查上报的材料和审核意见,随机抽查核实,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 |
主管部门 | 杨陵区民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