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名称 | 城乡低保 |
办理依据 | 1、《关于印发杨陵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杨政办发〔2011〕91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3〕42号) 3、《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杨管社发〔2016〕347号) 4、《杨凌示范区2016-2017年精准脱贫工作实施方案》(杨脱贫组发〔2016〕1号) |
办理条件 | 1、具有杨陵区户籍的居民;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月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均可申请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3、无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 |
政策标准 | 1、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700元(农村)、月人均收入低于475元(城镇)。 2、无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在享受低保及分类施保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100元补助金。 |
办理部门 | 杨陵区民政局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户籍所属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办理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无 |
申请材料 | 1、杨陵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 2、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本; 3、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4、申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诚信承诺书; 5、城乡居民低保申请书; 6、家庭成员中患有疾病或残疾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
办理流程 | 个人提出申请;镇办组织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并向区民政局上报审核名单;民政局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抽查核实,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审批后在镇办和村(社区)再次进行公示;民政局负责发放低保证和保障金。 |
主管部门 | 杨陵区民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