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杨陵区)精准扶贫联合办公室 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杨陵区)低收入户 精准识别工作导引》的通知

各镇(街道)精准扶贫工作队:

为做好低收入户精准识别工作,根据《陕西省脱贫攻坚工作导引》(第四期),结合我区实际,编制了《杨凌示范区(杨陵区)低收入户精准识别工作导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杨凌示范区(杨陵区)精准扶贫联合办公室

                     2017年5月22日


杨凌示范区(杨陵区)低收入户精准识别工作导引

根据《陕西省脱贫攻坚工作导引》(第四期),结合示范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导引》。

精准识别是做好脱贫攻坚的基础性工作。4月下旬,杨凌示范区精准扶贫工作指挥部安排部署了全区精准扶贫低收入户核实及数据清洗工作,此项工作是在2016年度精准扶贫工作基础上开展的,必须保持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切忌推倒重来、大进大出。

一、工作目标

1.摸清农村低收入户基本信息、致贫原因、发展意愿、收入情况、生产生活情况、“六个一批”帮扶措施等,将符合识别条件的低收入户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将不符合条件的在册建档立卡户予以剔除,精准识别帮扶对象。

2.摸清镇村综合改革后全区行政村、社区现状,包括发展现状、驻村(社区)工作组情况,完善低收入户建档立卡信息。

3.村(社区)、镇(街道)、区(示范区)自下而上逐级做好数据审核、备案、录入工作,完善信息系统数据。

二、范围对象

1.区域范围:全区55个行政村和23个社区。

2.对象范围:对辖区所有行政村、社区户籍人口进行全面普查。

三、完成时限

从4月26日开始,至6月15日完成低收入户数据信息采集、录入、清洗工作,并将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省级扶贫标准[陕西省扶贫标准:2016年度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3015元(2010年2500元不变价)]的低收入户数据信息向省扶贫办备案。其中:5月底前,村(社区)将低收入户数据信息上报镇(街道)备案,6月10日前,镇(街道)将低收入户数据信息上报杨陵区精准扶贫工作总队备案,6月15日前,杨陵区精准扶贫工作总队将低收入户数据信息上报示范区精准扶贫工作指挥部备案,6月20前,示范区精准扶贫工作指挥部将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省级扶贫标准的低收入户数据信息上报省扶贫办备案。2016年度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2855元(2010年2300元不变价)国家扶贫标准的低收入户必须在上报备案时在系统中标注清楚。

四、低收入户识别标准

(一)收入标准:2016年度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9000元。

(二)“两不愁、三保障”标准:即:“不愁吃、不愁穿”(包括安全饮用水),保障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

 以上标准一项未解决即可识别为低收入户,纳入建档立卡范围。

五、信息采集

1.低收入户信息采集截止时间:2016年12月31日。

2.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计算区间: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3.凡有低于省级扶贫标准低收入户的行政村要对村信息进行采集和录入。具体录入由联合办公室统计信息科与省扶贫办对接。

六、数据清洗

数据清洗工作是指对已在册建档立卡低收入户(我区为2016年的984户和2017年5月1日前新增的90户)的数据信息进行核实与修正,低收入户家庭基础信息必须真实,特别是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要准确无误,确保录入信息的准确性、逻辑性和完整性。

七、工作重点

1.新增低收入户识别重点是符合低收入户识别条件的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及因偶发事件致贫的农村特困家庭;2014年以来已脱贫人口中的返贫人口。以上两类人员要全部纳入建档立卡低收入户范围。

2.对在册低收入户进行核实,剔除个别不符合标准的低收入户。

3.对重新认定后的所有低收入户及2016年的脱贫退出户开展数据录入及清洗工作。

4.行政村信息采集和录入,按照镇村综合改革前、后两套村级行政区划采集信息,改革前的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改革后的录入即将建成的省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我区是否录入、如何录入等问题,由联合办公室统计信息科与省扶贫办对接)

八、方法步骤

第一步:宣传告知和信息摸底。在杨陵区精准扶贫工作总队的指导下,由镇(街道)扶贫工作队负责,组织镇(街道)包村干部、村两委会成员、第一书记、驻村工作组(以下简称“四支队伍”)和包村部门,在村(社区)广泛宣传低收入户识别标准、程序和方法,开展农户基本信息调查摸底。对长期不在本村居住及外出务工人员要告知到位。

第二步:入户核实和民主评议。在农户自愿申请及低收入户自愿退出的基础上,由“四支队伍”开展入户复核工作,重点复核新申请低收入户的“两不愁、三保障”情况,拟退出、拟剔除低收入户家庭情况;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居民会议),对拟进入和拟剔除低收入户进行民主评议,形成村(社区)级初选名单。

第三步:两次公示。第一次公示: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由村(居)委会和驻村工作组对拟定新增的低收入户及拟定剔除的低收入户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镇(街道)审核。第二次公示:镇(街道)对各村(社区)上报的初选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全镇(街道)低收入户名单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杨陵区精准扶贫工作总队审定。两次公示名单必须由镇(街道)干部、村支书、第一书记、工作组组长签字确认。

第四步:备案审核。杨陵区精准扶贫工作总队组织人员,对各镇(街道)上报的低收入人口变化情况进行入户调查,形成调查报告,经杨陵区精准扶贫工作总队总队长审定签字后,以正式文件报示范区精准扶贫工作指挥部。报告中要明确示范区新增低收入户、剔除户和最终确定的低收入户人口规模;要对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省级扶贫标准的新增低收入户、剔除户和最终确定户人口规模人口予以明确。

示范区精准扶贫工作指挥部组织人员对杨陵区总队上报结果进行核查。核查工作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进行,每个镇(街道)选5个行政村(社区),其中普查2个村(社区),抽查3个村(社区)。核查结果及工作报告以正式文件形式向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上报(报告中需明确事项同上)。

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对示范区上报的结果进行随机抽查和明查暗访。在杨陵区随机选取3个行政村(社区),其中普查1个村(社区),抽查2个村(社区)。通过抽查计算出示范区(杨陵区)低收入户识别准确度,并将抽查结果在全省通报。

第五步:信息采集。省扶贫办以书面形式反馈审核备案结果,示范区精准扶贫工作指挥部以反馈结果为依据,通知杨陵区精准扶贫工作总队,组织镇(街道)、村(社区),对新纳入的低收入户和剔除户名单进行公告。按照《扶贫对象信息采集表》的填写要求,由“四支队伍”采集填写扶贫对象信息。同时,低收入户要填写《家庭情况真实性承诺书》,提交《自主创业意愿书》、《自愿就业承诺书》。结对帮扶干部要与低收入户签订《干部帮扶责任书》。在保留省级“四书”原有内容的基础上,杨陵区精准扶贫工作总队可以统一对“四书”内容进行扩充。相关表格签字栏,必须由第一书记签字。

第六步:数据录入和清洗。由示范区(杨陵区)精准扶贫联合办公室统一组织工作人员开展信息录入和数据清洗工作。对于国务院扶贫办需要的信息,要抓紧时间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内更新录入;对于新增的采集信息,待省级系统上线运行后录入。具体录入内容及时间由联合办公室统计信息科与省扶贫办对接。

要重点整理归档低收入户照片信息(含电子版),并按省上要求上传相关户信息至省信息系统。照片分为以下两类:一是低收入户户主与镇(街道)干部(或驻村工作组成员)的合影,拍摄位置分别为:在低收入户现居住地大门口、灶台、厅堂、卧室。以上照片均需注明镇(街道)干部(或驻村工作组成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及拍摄时间。二是低收入户家庭所有成员的合影,拍摄位置为低收入户现居住地大门口。

第七步:制作精准脱贫明白卡。由示范区(杨陵区)精准扶贫联合办公室负责,按省扶贫办统一设计的模板,制作精准脱贫明白卡。明白卡要放置于低收入户家中以备查验,并拍照上传省信息系统。

九、档案资料

各级要保留每个环节的档案资料。具体如下:

1.低收入户申请资料;

2.低收入户自愿退出资料;

3.入户核实记录资料;

4.民主评议的会议记录;

5.两次公示的资料;

6.村、镇(街道)、杨陵区精准扶贫工作总队和示范区精准扶贫工作指挥部上报的资料文件;

7.入户信息采集的原始表格及照片信息(电子版);

8.集中录入人员的名单及工作照片。

以上资料均应有相关责任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