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杨陵区)精准扶贫联合办公室 中共杨陵区委宣传部 杨陵区民政局 关于印发杨陵区爱心积分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树立文明新风,决定在全区城乡居民中开展爱心积分活动,现将《杨陵区爱心积分管理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杨凌示范区(杨陵区)精准扶贫联合办公室          

中共杨陵区委宣传部     杨陵区民政局

2018年3月28日



杨陵区爱心积分管理指导意见


为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引导城乡居民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文明新风,决定依托杨凌兴良友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良友公司)建立爱心超市,在我区城乡居民中广泛开展文明新风换积分、奉献爱心得奖励活动。结合实际,现就爱心积分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的意义

在全区范围内建立爱心超市,鼓励城乡居民通过参与爱心积分,兑换生活用品,引领广大群众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村规民约,积极参加各类公益活动,扶贫帮困、扶弱助残;激发内生动力,创业就业,勤劳致富;孝亲敬老,传承美德;移风易俗,抵制陈规陋习,持续倡导和培育文明新风,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全力营造乡风文明、社会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参与对象

我区城乡居民均可参与爱心积分,机关事业单位干部、村(社区)干部除外。

三、积分主要内容

城乡居民在参加村(社区)公益活动、参与美丽乡村建设以及在精准帮扶、扶弱助残、邻里互助、移风易俗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给予积分。

(一)积分。有以下情形的村(居)民可获得相应分值的积分:

(1)热心公益事业,主动参加村(社区)组织的各类公益活动,能够力所能及帮助别人,表现突出的。

(2)积极参与环境卫生治理,房前屋后干净整洁、绿化美化,能够发挥表率作用的。

(3)低收入户通过发展产业、就业创业取得稳定收入,思想认识、精神面貌、生活状况较帮扶前发生明显变化的。

(4)积极参加村(社区)组织的就业创业技能培训,通过培训掌握专业技能实现就业、创业,反响、效果良好的。

(5)能够经常协调邻里纠纷、有效化解矛盾,在群众中有威望,处事公道的。

(6)乐于助人,能够主动关心帮扶残疾人、孤寡老人、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解决其生产生活中实际困难的。

(7)能够主动倡导文明新风,移风易俗,节俭办婚丧嫁娶,受到居民好评的。

(8)在孝亲敬老、教养子女方面表现突出,获得“好媳妇”、“好公婆”、“五好家庭”等荣誉的。

(9)组织带领村(居)民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娱乐活动,充实居民文化生活,在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的。

单项内容积分原则不超过10分,受到镇(街道)表彰的积分原则不超过10分,受到区委区政府表彰的积分原则不超过20分,受到示范区及以上表彰的积分原则不超过30分。

爱心积分的具体管理办法和评分标准,由各镇(街道)指导村(社区)根据实际情况参考制定,经村(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原则从2018年1月起执行。

(二)建立负面清单。坚持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的原则,建立村(居)民负面清单,对违反法律法规,不按政策规定办事;违反村规民约、不履行村(居)民义务;违背公民道德、社会反响不好;不支持、不配合村(社区)工作等情形,由各村(社区)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应处罚措施,做到奖罚分明。

四、积分管理

(一)日常记分。以户为单位进行记分。对于村(社区)统一组织涉及积分内容的活动直接予以登记;对于村(居)民自主参与涉及积分内容的活动,由村(居)民申请,村(社区)核实后予以登记。同一积分项,低收入户按普通村(居)民的2倍记分。

村(社区)要确定专人负责日常记分,并建立记分台账,每月对村(居)民记分情况进行汇总。监委会负责对日常记分进行监督。

(二)季度评分。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负责,每季度召开1次两委会、监委会成员和党员、村(居)民代表参加的评议会,对日常记分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村(居)民季度积分,并在村(社区)显明位置公示后报镇(街道)审核。

(三)积分兑换。镇(街道)按季度对各村(社区)爱心积分进行专项审核,并根据审核情况发放爱心积分卡。由村(社区)负责向获得积分的村(居)民发放爱心积分卡。村(居)民凭爱心积分卡在爱心超市兑换所需生活用品,每分折合人民币1元。

(四)积分卡管理。爱心积分卡由区扶贫办指导,爱心超市负责制作,镇(街道)负责管理。镇(街道)、村(社区)确定专人负责积分卡发放,并做好发放登记。

五、资金来源

(一)大村爱心积分总额每月为1000元,小村每月为800元。所需资金从扶贫专项资金中列支,并按季度拨付各镇(街道)。

(二)各社区按每月不超出1000元的标准,参照建立爱心积分运行管理制度,所需资金从社区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中列支。

(三)鼓励引导爱心企业、单位及个人捐赠。捐赠物品由区民政局负责统筹安排使用。

六、组织保障

(一)夯实责任。区民政局负责爱心超市的设立、运行指导和考核;区扶贫办负责爱心积分工作的监督;区财政局负责保障和拨付爱心积分所需资金;各镇(街道)负责指导村(社区)做好爱心积分工作,并建立长效机制,确保爱心积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二)加强督导。区民政局、扶贫办要加大对爱心积分运行管理工作的监督力度,定期对镇(街道)、村(社区)爱心积分的日常记分、季度评分、台账建立等关键环节进行检查指导,确保爱心积分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三)严格评估。区民政局要组织镇(街道)、村(社区)每半年对爱心超市的运行管理情况进行1次评估,每年对爱心超市进行综合评价,并实行动态管理,对服务不到位,管理不规范的爱心超市取消资格。鼓励爱心超市设立扶贫爱心专柜。

(四)营造氛围。区委宣传部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爱心积分活动,对涌现出的好人好事和正面典型,广泛宣传,在全社会营造乡风文明、和谐友善、积极向上的浓厚氛围。

(五)严肃纪律。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切实加强对爱心积分工作的监管,对在积分运行管理中出现的弄虚作假、违规操作和变相回扣等问题,将依纪依规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