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报销政策(区卫计局负责落实)
1.在区内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一般诊疗费全额报销。
2.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的合规医疗费年度报销额度比非贫困人员多报20%。
3.家庭成员在区内定点医院住院时,先诊疗后付费,免除住院押金,一级医疗机构不设起付线,合规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区内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98%,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80%;区外定点和非定点医疗机构在现行合疗普惠政策基础上报销比例提高10%。
4.新农合住院基本报销每人每年最多能报13万元。
大病保险政策(区人社局负责落实)
5.住院费用新农合基本报销后进入大病保险,起付线降至3000元。
医疗救助政策(区民政局负责落实)
6.慢病门诊费用特困人员全额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对象、特定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对象年度内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按50%比例给予救助,每人每年不超过5000 元。
当年门诊救助金额已经超出年度封顶线且个人自付部分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可将门诊和住院医疗救助封顶线合并计算给予救助,但当年累计救助金额不得超过门诊加住院救助封顶线之和。
7.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后,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特困人员给予100%救助,无封顶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照90%的比例给予救助,基本医疗住院救助年度累计封顶线不超过3万元,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年度累计封顶线不超过15万元; 低收入对象和特定救助对象按照80%的比例给予救助基本医疗住院救助年度累计封顶线不超过,1.5万元,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年度累计封顶线不超过12万元;因病致贫对象按照50%比例予以救助,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年度累计封顶线不超过10万元;各类救助对象中0-14周岁(含)的未成年人,救助比例上浮10%。
报销救助方式
8.区内就诊,凭合疗证、身份证、户口本,在定点医院 “一站式”结算窗口直接报销(救助)。
9.区外就诊,出院后持合疗证、身份证、户口本、完整就医资料和发票、农科城卡复印件到杨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按规定程序报销(救助)。
杨凌示范区(杨陵区)健康扶贫
专项政策落实办公室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