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第十九章  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

第十九章  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

建立节约集约用地约束机制。积极推进现代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高新建项目质量,加快低效项目、闲置项目的用地退出与流转,促进农用地集约节约利用。严格“三高”、低效等项目用地准入,加快闲置土地处置力度,促进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

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水资源论证管理,优化水资源配置,强化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严格实施取水许可,完善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地表水防治、加大地下水保护和管理力度,实施高耗水工业企业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加快推进节水技术改造,建设节水型社会。

深入推进节能降耗工作。全面落实能耗强度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制度,强化节能评估审查和节能监察,健全节能目标责任制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制度,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推进绿色建筑,加快发展电动汽车和绿色、节能公共交通。鼓励开发应用生物质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开展低碳试点示范工程,创建一批省级低碳园区、企业。

积极发展循环经济。以园区为载体,以企业为主体,建立健全农产品加工、生物医药等循环经济体系。加快养殖小区、农业园区循环化改造,推广禽畜排放物有机肥料处理等综合利用技术,形成无害排放的循环产业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