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发展和改革局
杨凌示范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2011年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管委会各有关部门,杨陵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
实施民生工程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2011年是贯彻落实“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为确保实施民生工程年度目标任务顺利实现,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根据《陕西省2011年民生工程实施方案》(陕发改社会﹝2011﹞817号),按照党工委、管委会年度工作部署,研究提出了《杨凌示范区2011年民生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2011年民生工程计划实施9大类116个项目,计划总投资14.22亿元。其中,中央和省级投资4.44亿元,示范区和杨陵区两级财政投资3.72亿元,社会投资6.06亿元。现将《方案》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跟踪衔接,确保落实项目资金。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方案》,进一步加强和省级对口部门的汇报沟通,加大项目资金争取力度,尽快落实投资计划和中央、省级项目资金。示范区和杨陵区两级财政要通过调整支出结构,足额落实项目配套资金,确保民生工程项目资金需要。
二、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基本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项目审批手续。各有关部门要加快进度,缩短前期工作时间,促进项目能够尽快开工。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制管理。项目建成后,要及时按要求进行竣工验收和审计。政策性补助项目要按照相关要求,扎实细致工作,把各项政策逐项落实到位,使人民群众满意。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省政府已将民生工程纳入全省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作为重要内容进行考核。并建立了工程进展情况新闻通报、舆论宣传和月报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进度。接受社会监督。管委会各有关部门、杨陵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将民生工程建设作为年度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加强沟通协调,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实施进度。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指导督促项目单位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财政部门要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加快资金拨付,严格管理,全程监督,确保资金使用效益。项目实施牵头部门要加强协作,积极协调,统筹做好项目实施、监管和进度统计,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请管委会各有关部门、杨陵区做好民生工程实施进度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按照《陕西省2011年民生工程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统计表》(在示范区发改局网站公开文件内下载),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民生工程项目实施情况分别报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