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

序言

美丽富饶的三秦大地是我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家园。改革开放30多年尤其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全省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未来一段时期仍将持续高速发展,国土开发空间格局正在经历着深刻变化。为了使我们的家园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为了给子孙后代留下更加宜人的生存发展环境,必须加快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科学高效利用国土空间。

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就是根据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力、现有开发强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谋划未来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确定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明确开发方向,完善开发政策,控制开发强度,规范开发秩序,逐步形成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空间发展格局。

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经济强、科教强、文化强、百姓富、生态美”西部强省目标的战略举措,有利于按照以人为本的理念推进区域协调发展,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有利于引导人口分布、经济布局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促进发展方式根本性转变;有利于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可持续发展。

《陕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是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省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基本依据,是科学开发国土空间的行动纲领和远景蓝图,是国土开发的战略性、基础性和约束性规划[1]。各地各部门必须切实组织实施,加强监测评估,建立奖惩机制,严格贯彻执行。

本规划根据《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国发〔2007〕21号)、《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编制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7〕72号)编制,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基本单元,范围涵盖全省所有国土空间。本规划推进实现主体功能区主要目标的时间是2020年,规划任务是更长远的,实施中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并结合我省实际适时调整修订。


[1]战略性,指本规划是从关系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高度,对未来我省国土空间开发作出的总体部署。基础性,指本规划是在对我省国土空间各基本要素综合评价基础上编制的,是编制其他各类空间规划的基本依据,是制定区域政策的基本平台。约束性,指本规划明确的主体功能区范围、定位、开发原则等,对各类开发活动具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