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推进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实施方案(2015-2020年)》,打造内陆改革开放新高地,建设“一带一路”五大中心,大力发展枢纽经济、门户经济、流动经济,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陕西省“一带一路”建设2019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任务分工抓好落实。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2月26日
陕西省“一带一路”建设2019年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5周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绘好“一带一路”建设“工笔画”,打造内陆改革开放新高地,大力发展枢纽经济、门户经济、流动经济,持续推进“一带一路”五大中心建设,特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着力构建交通商贸物流中心
1.力争西安咸阳国际机场三期工程早日开工建设。积极开展“一带一路”国家航权自由化试点研究,加快推进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充分利用第五航权,吸引外国航空公司经停西安。力争开通西安至乌克兰、波兰等中东欧国家的航线。(省发展改革委、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西安海关负责,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
2.加快宝鸡至坪坎、凤翔至旬邑、合阳至铜川、平利至镇坪、安康至岚皋、绥德至延川等高速公路项目建设进度,全年建设规模超过1400公里。(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3.加快推进银西高铁建设,确保西延、西十、西康高铁开工建设,力争延榆高铁年内开工。加快汉巴渝快速铁路北上通道项目前期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中铁西安局集团公司、各有关市政府负责)
4.持续抓好中欧班列长安号新线路开拓,加大货源组织力度,全年计划开行1800列。(西安市政府、中铁西安局集团公司、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西安海关负责)
5.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确保西安航空基地综合保税区按期通过验收。推进西咸空港综合保税区、杨凌综合保税区、宝鸡综合保税区申报建设工作。积极申报空港进境肉类、进境种苗指定口岸,力争年内获批。(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西安市政府、宝鸡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西咸新区管委会、西安海关负责)
6.支持西安建设国家进口商品展示交易分拨中心、跨境电子商务国际合作中心、加工贸易转移承接中心,制订配套实施方案。支持西安国际港务区、西咸新区空港新城、西安曲江新区建设中国(西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先行区。(省商务厅、西安市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西安海关负责)
7.加强与国家相关部委的汇报沟通,积极申办2021年“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全力做好场馆建设、配套提升和前期筹备工作。(省政府外事办、省发展改革委、西安市政府负责)
8.组织参加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继续办好丝博会、欧亚经济论坛、杨凌农高会、陕粤港澳经济合作周、中国西部跨采会、“一带一路”(陕西)特色商品展览会、“一带一路”国际商协会投资与贸易洽谈会、省政府国际高级经济顾问会议、全球秦商大会等重大会议和投资促进活动。(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外事办、省贸促会、西安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负责)
9.办好“一带一路”创新创业高峰会议、中国西部国际物流产业博览会、全球硬科技创新大会、世界西商大会和“一带一路”商事法律服务(培训)论坛等大型会议会展活动,不断提升陕西国际影响力。(西安市政府负责)
二、着力构建国际产能合作中心
1.鼓励省内各级开发区建设国际产业合作园区,持续推进中欧国际合作产业园、中韩产业园、中哈苹果友谊园、中俄丝路创新园、中吉宝鸡工业园、中哈农业创新园等国际合作产业园区建设。力争中国—南非延安产业园轨道交通生产基地开工建设。(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市政府负责)
2.推动陕煤集团吉尔吉斯斯坦中大石油炼油项目全面达产,确保陕汽集团巴基斯坦CKD组装项目顺利投产。加快推进陕煤塔吉克斯坦煤电一体化项目和印尼煤、电、钢、建材一体化工业园区项目。加快陕西有色集团印度尼西亚年产200万吨氧化铝项目前期工作。积极跟踪服务陕西建工集团在马来西亚、阿联酋、南非、巴基斯坦、斯里兰卡等国家工程承包建设项目。(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负责)
3.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新增1-2个“海外仓”或陕西商品展示中心。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市场为重点,支持并组织企业参加24个重点境外知名展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省商务厅负责)
4.研究制定我省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标准,编制境外投资合作指南。(省商务厅负责)
5.抓好欧亚经济综合园区核心区、中国西部科技创新港、西安丝路国际会议会展中心、丝路国际金融中心核心区、杨凌国际现代农业创新港、杨凌综合物流园等重大项目推进。(西安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负责)
三、着力构建科技教育中心
1.围绕我省重点产业和技术领域,建设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10个以上,依托基地设立海外研发机构2-3个。(省科技厅负责)
2.积极参与实施政府间科技合作交流项目,组织推荐申报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交流项目20项以上,安排省级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计划项目80项以上。(省科技厅负责)
3.组织实施各类科技合作交流活动,支持省内产学研机构举办和参与各种学术交流会、论坛、科技展等10场(次)以上。(省科技厅负责)
4.积极研究推动在杨凌示范区设立上海合作组织农业技术交流培训示范基地有关工作。争取并组织实施商务部2019年农业援外培训项目10期以上。(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省政府外事办、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负责)
5.组织省内高校办好丝绸之路教育合作交流会和首届来华留学生国际艺术节。发挥丝绸之路大学联盟和“一带一路”职教联盟影响力,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教育交流合作。(省教育厅负责)
四、着力构建国际文化旅游中心
1.办好2019西安丝绸之路国际旅游博览会。承办2019年“中国—新西兰旅游年”重点活动“新西兰千人游陕西暨仿唐迎宾盛典”。(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政府外事办负责)
2.办好第六届丝绸之路国际艺术节,持续深化拓展文化和旅游部海外“欢乐春节”活动,促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文化交流。加强与白俄罗斯明斯克中国文化中心合作,重点做好中国文创周、中秋传统文化展演等活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政府外事办负责)
3.办好第三届中德历史文化名城对话会,形成机制化人文交流项目。举办朱鹮国际论坛、陕西美食文化节、“一带一路”青年友好交流等活动,促进民心相通。打造“鎏金铜蚕·丝路之源”文化品牌。(省政府外事办、安康市政府负责)
4.围绕“一带一路”建设需要,推进重点方向、重点地区、重点国别、重点项目交流合作,争取更多国家在陕设立领事机构,推动国际友好城市建设重点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延伸。(省政府外事办负责)
5.持续做好援外医疗合作,完成第35批援助苏丹和第7批援助马拉维医疗队的派遣工作。(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五、着力构建丝绸之路金融中心
1.加强与国家相关部委的沟通汇报,积极推进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知识产权证券化交易所申报设立工作。(省商务厅、省版权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负责)
2.加快丝路金融中心建设的顶层设计,制订出台《西安丝路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中长期规划》及行动计划。(西安市政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保监局、陕西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3.争取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试点优先落户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努力培育可复制、可推广的金融创新案例。(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负责)
4.积极推进关税保证保险在我省落地实施。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工程建设保险等业务,为企业海外投资、产品技术输出、承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重大工程提供综合保险服务。(陕西银保监局负责)
5.鼓励和支持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开拓市场的省内企业通过上市融资、并购重组、发行公司债券等方式,扩大直接融资规模。(陕西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
6.紧抓金融业对外开放机遇,创建国家级金融改革创新实验区。支持境内外各类金融机构在西安设立分支机构。加快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跨境资金结算功能建设。(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各有关市政府负责)
六、持续优化发展环境
1.优化境外商务代表处设置,重点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新增设3个境外商务代表处。建立境外国家和地区在华商务机构常态化联络机制,继续办好丝绸之路商务合作(西安)圆桌会。(省商务厅负责)
2.不断拓展多双边合作机制,新增双边合作协议4-6个。积极组织我省企业参加国际重点展会和论坛活动。(省贸促会负责)
3.推进陕西省“一带一路”知识产权语言服务人才培养中心建设。开设专利翻译人才试验班,开展相关领域科研立项及教材编写,加快知识产权语言服务人才培养体系建设。(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4.积极推进中亚标准化(陕西)研究中心验收挂牌工作,加强中亚国家标准化概况研究。(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5.加强环境保护国际交流合作,加强与韩国环境部的互访交流,积极参加中日节能环保综合论坛,举办西安(国际)环保产业博览会。推动落实中国—丹麦区域能源及节能改造综合示范项目。(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6.收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国内重点省份经济数据,对2018年度经济数据进行整理分析。(省统计局负责)
7.完善陕西“一带一路”网、“一带一路”语言服务及大数据平台综合性服务功能,建设中亚标准研究信息平台、“一带一路”国家计量测试研究中心(陕西)信息发布平台和“一带一路”投资贸易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法规、政策服务和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外事办、省市场监管局、省贸促会负责)
8.提升企业跨境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将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所有涉企行政审批事项纳入“证照分离”改革。(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七、强化组织协调
1.各成员单位按月向省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一带一路”办)报送建设成果、反馈重大问题,省“一带一路”办按季度向省政府报告工作进展。(省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
2.积极发挥我省“一带一路”建设境外安全保障工作体系和机制作用,提高境外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加强“一带一路”境外企业安全培训,构建境外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省政府外事办、省商务厅、省公安厅负责)
3.加强和规范我省“一带一路”对外交流平台审核工作,维护“一带一路”倡议严肃性和权威性,防止“一带一路”概念泛化,防范借用“一带一路”概念聚财敛财。(省“一带一路”办会同各成员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