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大数据产业发展局
杨凌示范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杨管数发〔2022〕1号
杨陵区人民政府,党工委和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示范区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杨凌支行,杨陵区人民法院,杨陵区人民检察院∶
《杨凌示范区“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已经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杨凌示范区大数据产业发展局
杨凌示范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月29日
杨凌示范区"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既是陕西推动高质量发展、奋力谱写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的关键五年,也是杨凌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区校融合发展、加快创新要素集聚和成果高速转化攻坚期,更是示范区全面推进农业科技自主自强、产业转型升级高水平对外开放,积极探索以科技创新推动农业农村现代新路径,全面完成“三区三高地”建设任务的关键五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础,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力支撑。为深入推进杨凌示范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陕西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及《国家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编制本规划。规划期为2021-2025年。
一、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势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期间,在陕西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扣习近平总书记两次来陕考察作出的“五个扎实”“五项要求”重要指示,结合实际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目前,示范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框架和推进机制基本形成,制度规范、服务体系、监管改革、信用约束等体制机制不断完善。
1.组织推进机制不断强化。2016年,成立了杨凌示范区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谋划和协调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结合2019年机构改革,调整了信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示范区大数据局负责统筹示范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工作,进一步加强了信用工作力量。
2.制度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先后出台《杨凌示范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杨凌示范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细则》等一系列相关政策文件,为示范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基本的制度保证。
3.信用平台功能逐步增强。按照“一网、三库、一平台”的系统架构,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平台初步建设。依托“信用中国(陕西杨凌)”网站和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归集整合登记备案、资质资格、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检查抽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信用信息,推进信用信息在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工 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智慧杨凌APP等多渠道共享应用。
4.政务诚信建设有序开展。出台了《杨凌示范区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杨凌示范区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办法》。组织了杨凌示范区、杨陵区两级各部门开展政务诚信承诺,并在两级政府网、信用中国(陕西杨凌)网站等平台公示。建立了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人员诚信档案,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励的重要依据。积极谋划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等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组织实施了第三方政务诚信评价。行政审批部门开展“信易批”应用,针对40项审批事项推行“信用承诺+容缺受理”,支持信用状况良好的市场主体享受便利化服务。在市场准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政府采购、国有土地出让、信贷融资等工作中前置信用审查,提升信用信息核查应用水平。对示范区、杨陵区两级政务部门承诺不兑现、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等失信问题开展了专项治理。
5.商务诚信建设持续推进。建立了“农户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开展了农户信用等级评价和贷款授信,支持“三农”发展与乡村振兴。组织开展了“千企万户纾困行”和“征信助力小微与民营企业融资发展”专项活动。建立了示范区建筑业诚信管理平台,对工程建设领域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进行通报,并列入示范区不良行为企业库。建立了示范区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物业服务等行业信用档案。
6.社会诚信建设效果显著。结合“6.14”信用记录关爱曰、“诚信建设万里行”等活动,普及信用知识,营造诚信氛围。依托示范区管委会网站、“杨凌网信”微信公众号以及“智慧杨凌APP”等平台,开设诚信建设专栏,普及信用政策。举办专题业务培训,强化党政干部诚信履职意识。开展征信知识进乡村宣传活动。开展诚信教育进校园活动。开展食品生产经营者、药品生产经营者及餐饮服务提供者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开展无证行医和非法医疗重点涉民生领域失信专项治理。
虽然示范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积极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征集系统尚未形成;公共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规模小;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机制尚不健全;信用监管与信用应用尚未协同展开;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机制缺失;数据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相对滞后;信用服务市场发展相对缓慢;履约践诺、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尚未真正形成。
(二)发展环境
“十四五”时期,示范区仍处于历史窗口期和战略机遇期,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变,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加。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正在形成。共建“一带一路”、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叠加效应正加速释放,赋予了示范区新阶段新使命。
1.依法治国开拓新路径。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取得重大进展。以法治化、规范化建设为牵引,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示范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开拓新路径。
2.全面深化改革激发新活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不断完善,示范区省部共建、区校融合机制体制改革更加深入,以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试点、全省农业农村集成改革试点为契机,各类政策、资源向示范区聚集,打造全国最优的营商环境激发新活力。
3.乡村振兴开拓新局面。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重大任务,国家农业高新区是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一支重要力量,杨凌作为国家第一个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应当主动担当服务国家乡村战略的重任,不断探索新路径、总结新经验、推广新模式,为推动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化开拓新局面。
4.高水平对外开放进入新阶段。以高标准建设上合农业基 地、高质量建设自贸试验片区、打造农高会升级版为契机,以农业科技创新、示范推广为重点,全面扩大农业领域国际合作交流,面向上合组织国家、“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涉农资源交流和贸易通道建设进入新阶段。
5.数字杨凌建设引领新变革。以推进数字杨凌建设为抓手,以数字农业科技创新为核心,紧扣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在新一代网络和通信、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领域抢先布局,驱动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传统涉农产业深度融合,构建具有鲜明特色的数字经济生态体系引领新变革。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安排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和应用为基础,以信用奖惩为手段,以加强信用监管为着力点,以推广惠民便企信用产品与服务为抓手,以加强信用信息安全管理为保障,持续提升示范区诚信水平,为示范区顺利完成“三区三高地”建设任务提供有力支撑,为奋力谱写陕西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贡献杨凌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完善党领导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体制机制,发挥党委(党组)领导作用,全面提高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能力和水平,为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始终坚持保护主体权益与隐私安全保障,始终做到信用体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建设成果人民共享,顺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实施信用惠民工程,不断增进民生福祉。
——坚持遵循法治轨道。把依法依规准则贯彻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过程和各领域,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建立完善信用制度、标准、规范,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坚持政府推动与社会共建。充分发挥政府部门总体规划、制度设计、组织协调、示范引导作用,积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更加开放、多元、共享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新机制。
——坚持创新应用激活市场。支持信用服务和产品创新,优化信用服务供给,推进“信易+”创新应用;激发市场需求,降低社会应用成本,促进市场化运作的信用服务产业发展。
——坚持示范引领打造特色。结合自贸试验片区,杨凌农高会等战略机遇与特色,在农业技术、产业、人文等领域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打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工程。
(三)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围绕“信用杨凌”这一建设主题,抓住信用赋能高质量发展这一工作主线,实现信用信息归集与应用规模两个提升,形成法治信用、数字信用两大支撑,创新“信易贷”、“信易批”、“信易医”、“信易游”、“信用+三农”等多个信用应用场景。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实现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
“十四五”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目标是∶
——信用法治体系日益完善。落实中省进一步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的有关指导意见。示范区社会信用制度规范和标准形成完整体系,信用主体权益保护状况得到更大改善。
——信用信息系统全面建成。推进数字杨凌建设,加快数字化平台化集成应用。以“一网三库一平台”为主体的信用信息系统全面建成。建设数字化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探索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有效式。
——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全覆盖。按照“一数一源、多源校核”原则,基本实现全省信用信息应归尽归。深入推进信用数据成网成链,促进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加快政务数据开放共享,推进信用记录及信用档案应用。
——新型监管机制基本确立。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相结合。全面深化自贸区制度创新,围绕贸易监管模式改革先行先试。
一一信用应用场景持续增加。创新“信易+”应用场景,推进信用评价结果应用。通过加大纯信用贷款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加大对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贷款支持,助力乡村振兴,推动农业合作领域的信用创新。
——信用数字经济蓬勃发展。强化信用数字农业技术创新,培育具有农业特色的信用数字产业集群,利用信用数字推动杨凌智慧农业创新中心建设。推进“一带一路”信用数字农业国际合作,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农业数字经济创新示范区。
——社会诚信水平大幅提升。持续推进诚信宣传教育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进家庭。建立完善诚信建设长效化、常态化工作机制。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信用杨凌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要建设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信用制度规范,提高组织协调能力
1.健全信用制度规范。依据中省相关法规规章,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信用监管、守信激励与失信约束、信用修复、信用主体权益保护等方面规章制度,为推动示范区信用体系建设依法合规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2.健全和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完善信用修复的具体规定、修复方式和修复程序,明确专门人员负责信用修复工作。依托示范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完善协同联动、一网通办机制,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符合条件的信用修复申请。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制度,对市场主体提出异议的信息,信息提供和采集单位要尽快核实并反馈结果,经核实有误的信息要及时予以更正或撤销。建立健全问责督查机制,定期对已修复案例实施核查和复查,严厉惩处修复过程中衔私枉法,谋取私利的行为。
3.信用法治建设规范提升专项行动。依据信用建设体系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及时修订废止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规定,建立信用政策法规库,制定相应的信用建设实施细则。依法依规落实国家部委梳理的联合惩戒措施清单,审查已经出台的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惩戒和信用修复等措施,对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要求进行及时规范和废止,对有明确依据可继续保留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设置过渡期。
4.夯实各行业领域信用管理责任。结合信用监管改革,夯实各部门工作责任,加强信用信息核查、行业信用评价、分级分类监管、红黑名单认定、失信惩戒以及信用主体权益保护等制度规范的梳理,形成协调机制,严格制度规范的落地执行,推进联合奖惩的组织实施。
(二)加强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提高信息化的水平
1.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按照“一网、三库、一平台”的系统架构,升级信用中国(陕西杨凌)门户网站,建设自然人、企业和非企业法人信用信息数据库,以及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支持各部门开展守信激励主体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公示、信用报告生成、联合惩戒、信用修复等业务。推动公共信用信息自动化归集、全方位整合、跨平台应用。
2.加大政务信息系统对接。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各部门业务系统互联互通,依法依规整合归集各类信用信息,实现信用信息实时获取、自动比对和自动拦截,定期将陕西省推送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推送至相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商会,为行业信用监管提供更精准的依据。
3.加强数据平台安全建设。开展信用信息系统安全认证,加大信用信息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开展信用信息安全风险预警和评估,实行信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优化信用信息安全应急预案,高起点、高标准建设信用信息安全保障系统,提升安全管理、安全监测和应急处置水平。
(三)深化信用信息交换共享,促进数据资源开发利用
1.加强信用信息采集归集。按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守信激励主体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公示查询要求,进一步理清数据归集责任,明确归集要求,优化调整示范区信用信息目录清单,扩大信息归集覆盖面,做到应归尽归,提升信用信息数量和质量。建立公共信用信息采集采用一数一源、整合共享的工作机制,让相关主体只进行一次提交,减少因行政多头采集、流程重复造成的数据冗杂问题。探索建立信用信息自愿注册制度。建立信用信息核查机制,推进信用信息核查和处理工作合规开展。
2.推动信用记录信用档案应用。在行政管理中加大公共信用核查应用,健全“逢办必查”工作机制。推动相关部门在财政资金支持、“两代表一委员”认定、人员招聘、评先评优、招投标等方面前置信用审查。健全重点人群职业信用记录,完善重点领域市场主体信用档案,率先在行政管理中使用相关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推进信用承诺信息进信用档案,对虚假承诺、违背承诺的市场主体,将违诺失信行为信息纳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完善企业产品质量信用记录。健全中小微企业信用档案。
3.推进数据资源开放开发。在加强国家信息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保护的前提下,积极稳妥推进公共信用数据向市场开放,为市场化应用提供良好的信用数据环境。依据国家有关法规条例,通过脱敏等技术手段,让公共信用数据与信用服务机构掌握的自有数据有序融合共享,研发个性化的数据库和公共信用产品,发挥社会数据资源价值。引导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管理机构以数据资产等形式与社会机构合作,或通过公开招标等竞争性方式确定开发机构,开展数据增值服务。引导各类社会机构整合和开放数据,构建政府和社会互动的信息采集、共享和应用机制,形成政府信息与社会信息交互融合的大数据资源。
4.加大个人隐私保护力度。健全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和侵权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信用信息征集、披露、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完善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等方式,切实维护信息主体知情权、同意权、异议权等合法权益。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健全对侵权行为的预警机制,设置公开举报电话,对政府、企业和个人失信行为进行监督。加强对信用信息主体的引导教育,增强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四)深入推进政务诚信建设,优化提升营商环境
1.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完善依法决策制度,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大力实施网上政务服务创新工程,加快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全面推行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投资项目网上审批、社会事务网上办理、公共决策网上互动、政府效能网上监察。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基础上,进一步研究推动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和行政监督检查等行政行为信息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在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积极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将公开情况纳入政府及其部门绩效评估范围。
2.建立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全面建立政府部门服务承诺制度,对职权范围内的服务事项,向社会作出服务质量和服务期限承诺。完善政府绩效管理,准确记录并客观评价政府和公务员对职权范围内行政事项以及行政服务质量承诺、期限承诺和保障承诺的履行情况,将示范区政府工作报告中为群众办实事的践诺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范围。
3.加强公职人员诚信管理。建立健全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人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廉政情况、违法违纪记录等信用信息依法纳入档案,并作为公务员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加强政府机关中直接从事信用管理工作人员的信用理论、实务运作能力的教育和培训,强化公务员职业道德、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教育,增强诚信意识和信用观念。
4.深入开展政府失信治理。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广泛开展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建立完善政务失信治理工作协调机制,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街道和乡镇政务等,将政务公开内容不实、不兑现服务承诺、违规使用财政资金、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突破行政权力边界等失信行为记录失信档案,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部门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构建新型信用监管机制,深化"放管服"改革
1.全面建立事前信用承诺制度。建立健全各行业的信用承诺制度,鼓励企业等市场主体主动公开信用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将信用承诺履约状况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完善适用信用承诺制行政许可事项的容缺受理机制,各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于申请人信用状况较好、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备但书面承诺在7个工作日内提供的,应先行受理。建立信用承诺复核追踪机制,对不信守承诺的市场主体适时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2.建立事中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推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建立重点监管清单制度,严格控制重点监管事项数量,确定重点监管对象,规范重点监管程序。建立跨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对企业信用风险实行自动判别和分类。“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与信用风险等级相结合,在充分掌握信用信息、综合研判信用状况的基础上,以行业信用评价结果为基础,参考使用综合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行业协会商会信用评价结果,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监管,实施差异化信用监管措施。
3.完善事后信用联合奖惩机制。依法依规推进政府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部门对诚实守信者优先提供服务,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减少监管频次,依法给予守信主体在融资、用地、年检、报关等方面政策倾斜。对诚实守信的法人和自然人,给予激励措施,优化行政监管安排,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并积极向社会推介,在“信用中国(陕西杨凌)”网站或相关媒体上进行宣传。按照相关规定对诚信企业和个人予以表彰,营造守信光荣的社会氛围。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我省已签署的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根据本行业出台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程序,依法依规落实联合惩戒措施清单。构建跨行业、跨领域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依托示范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失信联合惩戒融入示范区政务服务、各职能部门业务系统流程,依法依规对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土地拍卖、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享受税收优惠、股票发行等方面采取行政性惩戒措施。
(六)创新信用应用场景,促进数字信用经济发展
1.拓展信用应用场景。深化行政领域应用,在行政管理和社会治理中全面应用公共信用信息,加快推进“信易+”场景应用,提升行政管理和社会治理的精准性。拓展社会领域应用,聚焦民生、公共服务领域,推动制定激励措施,在公共交通、医疗卫生、养老托育、文旅服务等方面,给予守信主体便利和优惠,提升公众对信用建设的获得感。推动市场领域应用,推动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融资服务、信用风险管控等事务中应用公共信用产品,提高服务效率。
2.健全信用报告应用制度。制定分领域、分行业、分用途的信用报告标准,形成格式规范,标准统一、用途明确、使用便捷的信用报告标准体系。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更广泛、主动地应用信用报告,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事项中必须率先应用信用报告。
3.探索信用助力三农新模式。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卫星遥感、地理信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过程中的深度应用。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重点,建立农产品生产主体信用档案,开展农产品生产主体信用评级,依据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将信用评价结果纳入“双随机”抽查监管机制及农产品合格证管理。
(七)增进诚信文化教育和示范创建,提高社会诚信水平
1.加强诚信文化教育培训。建立涵盖基础教育、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的诚信文化教育体系,构建诚信文化教育长效机制。将诚实守信作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信用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诚信教育形式,通过在线教学、多媒体宣传、现场讲学等方式开展诚信教育,促进信用经验交流。加强对基层和一线监管人员的信用理论和实践工作指导和培训。
2.开展诚信主题宣传活动。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结合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广泛开展诚信家庭、诚信市民、诚信行业、诚信单位、诚信经营户、诚信经营店、诚信示范街区等主题实践活动;结合全国信用记录关爱日、网络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周、质量月、安全生产月开展诚信主题系列宣传活动。示范区门户网站、信用杨凌网站等各类媒体通过新闻报道、专题专栏、社会评议、公益广告等多种形成,解读政策法规,普及信用知识,发布信用信息,及时对典型失信案件、社会诚信热点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失信败德行为进行剖析和曝光,传播诚信正能量。充分运用社区市民学校、公益性文化单位、文化服务中心等阵地,通过经典诵读、道德讲堂、论坛讲座、展览展示、创作文艺作品等形式,传播诚信价值理念。
3.积极开展示范创建活动。积极申报省级信用建设示范园区创建活动,支持区内企业积极参与全省企业信用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信用镇、信用村、信用户创建工作,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社会信用管理体制机制,增强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部门要积极探索,大胆创新,争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发展经验,为全省提供样板。突出“信用杨凌”建设主题,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6.14”信用记录日等重要活动,广泛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诚信经营示范企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诚信社区”“诚信农民”等诚信创建活动。
四、建立实施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保障
完善示范区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度,进一步发挥示范区大数据局、人民银行杨凌支行在示范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双牵头”作用,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机制,协调推进示范区各行业部门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通过召开小组会议、定期会商沟通,分解部署主要任务,制定具体行动计划,研究解决重点问题。
(二)深化考核激励
示范区各部门、杨陵区人民政府切实将信用建设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明确目标,建立台账,责任到人,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和工作考核机制,将规划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通过建立健全主要目标任务实施跟踪反馈机制,探索引入社会第三方机构开展规划实施的评估工作,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成效突出的行业、部门和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力、失信现象多发的行业、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实施行政问责。
(三)加强资金保障
示范区、杨陵区两级财政加大信用工作资金支持力度,用于保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需要,包括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信用数据库日常维护、信用监管、诚信宣传教育、信用市场培育、信用课题研究等。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针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新示范领域开展先行先试工作,落实经费保障。在社会信用体系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功能,鼓励民间资本、风险投资进入信用服务市场,形成多元化投融资机制。
(四)加强合作交流
与省内其他市、区(县)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信用合作,推动信用基础建设、信息交换、失信约束、技术和产品研发及应用、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跨省区信用合作。探索建立农业产业链信用跨区域合作。充分用好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机遇,依托自贸区杨凌片区、杨凌农高会等优势资源,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合作范围,形成“信息共享、评级互认”的区域信用合作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