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来源: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18-11-08 09:14

杨陵区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杨凌示范区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实施方案》(2018-2020年)已经示范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8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杨凌示范区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实施方案(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有关工作部署,有效遏制示范区境内注册及过境车辆的污染排放,推动形成以政府主导推动高排放车辆源头治理、路面管控和激励淘汰的工作合力,确保高排放老旧车淘汰更新措施落地实施,有效推进,现依据《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杨凌示范区成立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污染治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陈亚平  示范区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吕海涛  示范区管委会主任助理,示范区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单舒平  杨陵区人民政府区长

成  员:薛增召  示范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袁鸿马  示范区财政局局长

            刘仲山  示范区经贸发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春安  示范区住房和规划建设(交通运输)局局长

            高恺刚  示范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郭军政  示范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支队长

            李海平  杨陵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示范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郭军政担任办公室主任,交巡警支队政委权小虎、车管所所长任长江担任办公室副主任。杨陵区政府、示范区环保局、财政局、住建(交通)局、公安局、经贸和安监局、质监局各抽调一名人员为办公室成员。

二、淘汰范围及标准

根据《陕西省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实施计划》(2018-2020年),示范区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范围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

高排放老旧机动车认定标准为:在示范区注册登记,经示范区环保局核准、公示,达到现行排放限值标准,且低于引导淘汰排放限值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及油改气车辆(含三轮汽车及低速货车)。

淘汰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以公安交管部门统计的报废注销、灭失注销和公告牌证作废数据为准,其中灭失注销和公告牌证作废数量不得超过淘汰总量的40%。

三、各部门工作职责

(一)示范区环保局

1. 核准并公示示范区高排放老旧车数据。

2. 做好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的建设工作。

3. 联合示范区公安局、交通局开展执法行动,以大型货运企业和物流企业所属车辆为重点,严厉查处超标排放行为。联合执法行动每周开展一次以上。

4. 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加强有关法律法规及淘汰更新政策的宣传解读。

5. 建立有奖举报机制,引导社会公众参与和监督。

(二)示范区财政局

1. 杨凌示范区严格执行《陕西省促进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补助暂行办法》。

2. 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专项工作经费由财政预算的环保专项经费安排。

3. 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建设项目的经费,由建设单位提出计划,列入财政预算安排。

(三)杨陵区人民政府

1. 牵头做好辖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的淘汰更新工作。

2. 落实县区级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加大财力、人力投入力度,积极协调力量,抓好高排放淘汰车辆任务的落实。

(四)示范区住建(交通)局

1. 配合杨陵区政府做好辖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的淘汰更新工作。

2. 督促运输企业及经营户及时淘汰名下高排放老旧车辆。

3. 加强机动车维修企业监管,严厉打击未经治理就出具维修治理证明等严重作假行为,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4. 配合环保局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五)示范区公安局

1. 做好高排放老旧机动车专项工作办公室综合协调和督导职能。

2. 做好高排放老旧车淘汰更新的注销登记和淘汰数据核准、统计、通报工作。

3. 牵头做好“油改气”老旧燃气车的淘汰治理工作。

4. 根据示范区环保局发布的高污染排放车辆认定标准和车辆数据,制定主城区相关禁限行管制措施。

5. 配合示范区环保局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6. 协助示范区环保局做好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的建设。

(六)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

1. 优化报废汽车回收价格体系,落实拆解企业主动上门回收达到报废标准车辆、为提前淘汰车主提供上门拖移、补助申领等便捷服务。

2. 对因车辆吊装、拖移产生较大费用的拆解企业给予一定补助。

3. 督促企业建立视频监控系统,加快实现车辆拆解过程的影像化管理,逐步推进在线监管工作,确保车辆拆解可认定、可追溯、可核查。

4. 加强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发放和管理。

5. 严控高排放老旧机动车二手车进入市场交易。

6. 联合环保、质监、工商等部门,开展黑加油站联合治理行动,坚决查处和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等违法行为,抓好清洁油品供应管理工作。

(七)示范区质监局

1. 加强机动车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督促检验机构将已公示的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检验数据及核检项目检验情况上报主管环境保护部门逐一审核,停止检测机械喷油柴油车。

2. 配合示范区公安局开展“油改气”老旧燃气车的淘汰治理工作。

四、淘汰任务分解

根据《陕西省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实施计划(2018—2020年)》的淘汰任务,结合杨凌实际,现将示范区的淘汰任务分解如下:

(一)由杨陵区政府牵头,示范区住建(交通)局配合,负责辖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的淘汰工作:2018年-2020年总任务量为900辆,2018年任务量为270辆,2019年任务量为450辆,2020年完成淘汰工作任务。

(二)由示范区公安局牵头,示范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配合,负责辖区“油改气”老旧燃气车的淘汰工作:2018年-2020年总任务量为600辆,2018年任务量为180辆,2019年任务量为300辆,2020年完成淘汰工作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作,并在本方案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和完成时限,全力保障治理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效。各成员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高排放机动车污染治理专项工作,确保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二)严格工作责任。各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部门职责责任,按照明确的任务分工、时限,每周上报工作数据,全力推动工作落实。要层层传导压力,夯实任务责任,采取明查暗访、突击行动、联合检查等多种形式,强化督导推进,准确掌握具体工作情况,协同推进。

(三)加大舆论宣传。各成员单位特别是示范区环保局、住建(交通)局、杨陵区政府要切实做好政策宣传,争取社会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增强群众环保意识和淘汰高污染排放车辆的自觉性。

(四)严肃考核问责。各成员单位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充分认识此次淘汰更新高排放老旧车工作的重要性,切实落实工作责任,积极开展相关工作,确保示范区淘汰任务按期完成。对因工作开展不力,造成示范区淘汰工作滞后被省政府通报的,将启动问责程序,按职责严肃追究责任。

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请于每周五上午前报示范区高排放机动车污染治理专项工作办公室(联系人:刘芳  联系电话:029-87031946   1360911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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