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管委会网 发布时间:2020-06-26 09:22

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杨凌示范区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杨凌示范区碧水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杨凌示范区净土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0年6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杨凌示范区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

2020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收官之年,是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胜之年。为持续改善示范区空气质量,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根据《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要求,结合杨凌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统筹推进铁腕治霾、科学治霾、协同治霾,以“颗粒物PM10、PM2.5、O3”排放浓度下降和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提升(即:“三下降、一提升”)为主线,坚持全域化、网格化、信息化、系统化和法制化管理理念,加大重点措施推进力度,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明显减少,污染物浓度明显下降,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明显增强。

二、工作目标

以颗粒物PM10、PM2.5、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为重点,通过调整优化3个结构、实施4项攻坚行动,强化5项保障,全年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优良天数不少于275天,可吸入颗粒物PM10控制在105微克/立方米以下;细颗粒物PM2.5浓度控制在50微克/立方米以下,臭氧污染天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较去年同期减少1天以上。

三、调整优化三项结构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 强化源头管控。继续执行入区项目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严禁能耗、环保、安全技术不达标等落后产能入区建设,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年排放量超过1吨)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示范区发改局牵头,杨陵区政府负责,示范区行政审批局、工业商务局、生态环境局、投资促进局配合)

2. 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重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示范区态环境局牵头,示范区发改局、工业商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城管局配合)

3. 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创新监管方式,充分运用电网公司专用变压器电量数据、无人机等技术,建立“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监管长效机制。落实排查整改责任,按照发现一户,整治一户的原则,确保“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动态清零,坚决打击遏制“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等反弹现象。(示范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

4. 深化工业污染治理。认真落实《陕西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和排放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积极开展企业帮扶调研工作,通过开展企业调研,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鼓励引导企业开展污染深度治理和提升改造工作。(示范区生态环境局牵头,示范区工业商务局、杨陵区政府配合)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5. 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进一步加强区内重点企业的节煤改造,严禁新增燃煤项目,煤炭消费实现零增长。(示范区发改局牵头,示范区工业商务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6. 深入推进散煤治理。继续加大散煤排查工作力度,每月开展排查不少于1次,防治巩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成果。(示范区发改局牵头,杨陵区政府负责,示范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7. 加强煤质监管。每月组织开展煤炭散烧专项检查,严防散煤流入,严厉打击劣煤销售、使用,每半年开展重点企业煤炭品质抽检工作。(示范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示范区发改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8. 扎实做好北方城市清洁取暖试点工程。对照重点项目清单,认真做好2019年度任务自查和2020年项目推进工作。(示范区发改局牵头,杨陵区政府、示范区住建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9. 继续加强农村清洁取暖。在2019年全面完成农村清洁取暖工作基础上,认真排查分析,查漏补缺,解决好群众冬季取暖工作。针对困难群众,因地制宜,保障困难群众温暖过冬,进一步做好清洁能源替代工程,进一步加大宣传引导和采暖季排查工作,巩固清洁取暖成果。(杨陵区政府负责,示范区发改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三)积极调整交通运输结构

10. 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实施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大幅提升铁路货运比例。2020年华电公铁比达到90%以上。(示范区发改局牵头,示范区交通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11. 完成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任务。基本完成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淘汰任务。2020年底前,完成900辆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示范区公安局牵头,示范区生态环境局、交通局、财政局、工业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局配合)

12. 加快车辆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环卫、邮政、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2020年使用比例达到80%;铁路货场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2020年底前,杨陵区政府负责建成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公交车,年底前示范区交通局负责更新推广出租车辆数量比例不低于80%。(示范区工业商务局牵头,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发改局、交通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四、实施四个专项行动

(一)实施PM10治理和增绿抑尘攻坚专项行动

13. 加强工地扬尘综合管控。围绕工地扬尘防控“六个百分百”要求,对施工工地进行全面排查,按照“一场一表”的要求,建立动态清单,充分发挥信息化作用,实施24小时不间断监管。(杨陵区政府、示范区住建局、房征办分别负责)

14. 强化抑尘扩绿力度。在道路保洁冲洗和渣土车综合整治基础上,重点加强城市道路、广场等区域内裸露空地的排查,并及时增补绿植,消除裸露地面。要以镇(街道)为单位,开展抑尘增绿综合整治,对城乡结合部、乡村道路、背街小巷等进行全面排查,对裸露地面及时增绿。要对区内工业企业厂区、道路、堆场、裸露地面等全面排查,针对问题,因地施策,帮助企业及时整治,提升厂区生态环境质量。(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城管局、生态环境局分别负责)

15. 控制道路扬尘污染。强化管辖的市政道路扬尘管控,扩大机械化清扫范围,提高支路、背街小巷清扫频次;推广主次干路高压冲洗与机扫联合作业模式,大幅降低道路积尘负荷;加强所管理的市政道路裸露地绿化、硬化。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工业园区公司、城投公司对其所管辖的道路负责加强清扫保洁和裸露地绿化、硬化,示范区自然资源局对已征未建闲置土地进行绿化、硬化。(示范区城管局牵头,杨陵区政府、示范区自然资源局、工业园区公司、城投公司配合)

16. 加强物料堆场扬尘监管。城区、城乡结合部等各类灰堆、料堆、渣土堆等要采取苫盖等有效抑尘措施,灰堆、渣土堆要及时清运。严格落实煤炭、商品混凝土、粉煤灰等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抑尘措施,配套建设收尘和密封物料仓库,建设围墙、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必须在装卸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严禁露天装卸作业和物料干法作业。(杨陵区政府负责)

(二)开展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

17. 系统推进VOCs污染整治。落实《陕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三年工作方案(2018-2020年)》,按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要求建立VOCs排污单位名录库,持续开展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电子制造、工程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VOCs污染整治。全面加强含VOCs物料存储、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露、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VOCs管控。(示范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工业商务局配合)

18. 加大源头替代力度。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在技术成熟的家具、整车生产、机械设备制造、汽修、印刷等行业,推进企业全面实施源头替代。将低VOCs含量产品优先纳入政府采购名录,并在各类市政工程中率先推广使用。(示范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工业商务局、发改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19. 严控露天焚烧。强化地方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充分利用网格化制度,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综合运用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等手段,加强露天焚烧监管。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杨陵区政府负责)

(三)实施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

20. 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完善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各部门要加大工作联动,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采取联合执法,并加大综合执法检查力度,对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依法严格处罚。(示范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公安局、交通局配合)

21. 常态化开展检查。定期开展机动车路查路检、车辆集中区域抽检等工作,秋冬季监督抽测的柴油货车数量不低于全区柴油货车保有量的80%。加大工程车管控力度,9月底前完成渣土车卫星定位系统联网工作。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每季度开展区内加油站点柴油样品和车用尿素样品分别不少于1次。(示范区生态环境局、示范区公安局、交通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分别负责)

22. 推进柴油车超标排放治理。推进里程低、残值高、检测不达标等具备条件的柴油车深度治理,并安装远程排放监控设备和精准定位系统,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实时监控油箱和尿素箱液位变化,以及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情况。(示范区生态环境局牵头,示范区交通局、公安局配合)

23. 开展油品质量检查。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全面加强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燃油行为。(示范区工业商务局牵头,示范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发改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24.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对区内231辆非道路移动机械每月定期开展抽查,按照发现1台整治1台的要求,持续完善编码登记工作,未达到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在划定区域内使用;重点加强对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排放状况的监督检查,每月定期开展抽检,对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深度治理,鼓励引导达到排放标准。(示范区生态环境局牵头,示范区工业商务局、住建局、公安局配合)

(四)实施秋冬季攻坚专项行动

25. 着力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着力点,狠抓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聚焦重点领域,修订应急预案和应急减排清单,将攻坚目标、任务措施分解到各部门,落实到行业、落实到企业。杨陵区政府9月底前,落实好农村清洁取暖保障措施;与周边县区开展联防联控。(示范区生态环境局牵头,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发改局、工业商务局、财政局、住建局、城管局配合)

26. 实施差异化应急管理。严格按照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分别不低于10%、20%、30%的要求,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坚持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的原则,细化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严禁“一刀切”式停限产。(示范区生态环境局牵头,示范区发改局、公安局、工业商务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五、强化五项保障措施

27. 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核心内容,杨陵区政府、示范区管委会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和行业管理领域的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协作力度,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建立定期调度机制,每月5日前将上月开展情况报示范区大气办。

28. 健全环境监测监控网络。示范区生态环境局每月公布空气环境改善情况,对超标问题和超标区域及时预警提示。每月对各镇(街道)自动站道路扬尘情况进行考核、排名、对比,对超标问题纳入监管;杨陵区政府要加大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管理力度,对平台反馈的问题及时分析研究,做好整改工作。

29. 强化科技基础支撑。集聚科研力量,加大杨凌大气环境治理“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力度,解析大气环境污染成因,推动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项目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重点开展区域性臭氧形成机理与控制路径研究、应急管控措施评估、区域环保监管智慧平台构建等,为示范区大气污染靶向治理提供科学支撑。

30. 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单位)要强化宣传引导,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与健康防护知识,宣传大气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治理成效等。示范区生态环境局要建立重污染天气宣传报道应急响应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创新和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发挥环保志愿者作用,探索建立环保监督员制度,进一步强化社会力量监督。大力推行绿色消费,提倡绿色居住,倡导绿色出行,构建全民参与的大气污染治理格局。

31. 严格考核问责。将打赢蓝天保卫战目标任务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创先评优资格,由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对其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建立排名考核机制,及时定期对各镇(街道)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对工作不力或工作严重滞后的单位,由示范区纪检监察工委机关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杨凌示范区2020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考核指标

改善目标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

不少于275天

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

105微克/立方米以内

细颗粒物PM2.5浓度

50微克/立方米以下

臭氧污染天数

较同期减少1天以上

附件2:杨凌示范区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任务清单

重点工作

主要任务

工作措施

责任部门/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调整优化产业

结构

强化源头管控

继续执行入区项目环保“一票否决”制,严禁能耗、环保、安全技术不达标等落后产能入区建设,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年排放量超过1吨)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

示范区发改局牵头,杨陵区政府负责

示范区行政审批局、工业商务局、生态环境局、投资促进局

严格环境影响评价

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重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

示范区生态环境局牵头

示范区发改局、工业商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城管局

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

落实排查整改责任,发现一户,整治一户,确保“散乱污”企业整治动态清零。

示范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


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建立基本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完成91家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对2家企业中药提取等环节无组织排放进行治理。

示范区生态环境局负责

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工业商务局

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完成省上下达的年度任务。

示范区发改局牵头

示范区工业商务局、生态环境局

深入推进散煤治理

加大散煤排查整治工作,每月开展排查不少于1次,确保散煤禁运禁销、禁用措施落实到位。2020年采暖期前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的任务要求,完成省上下达的散煤治理任务。

示范区发改局牵头,杨陵区政府负责

示范区市场监管局

加强煤质监管

每月开展煤炭散烧专项检查不少于1次,严防散煤流入,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使用,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重点企业煤炭品质抽检工作。

示范区市场监管局

示范区发改局、生态环境局

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

推广固化成型、生物气化、热解气化、炭化等能源化利用技术,示范带动秸秆和果树枝等原料利用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2020年底前,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

杨陵区政府负责

示范区农业局配合

扎实做好北方城市清洁取暖试点工程

对照重点项目清单,认真做好2019年度任务自查和2020年项目推进工作。

示范区发改局牵头

杨陵区政府、示范区住建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

加强农村清洁取暖

解决好群众冬季取暖工作,针对困难群众,因地制宜,保障困难群众温暖过冬,进一步做好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巩固清洁取暖成果。

杨陵区政府负责

示范区发改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

积极调整交通运输结构

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

华电公铁比达到90%以上。

示范区发改局牵头

示范区交通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

完成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任务

完成900辆国三以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

示范区公安局牵头

示范区生态环境局、交通局、财政局、工业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局

加快车辆结构升级

2020年建成区环卫、邮政、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比例达到80%;铁路货场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杨陵区政府负责建成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公交车,交通局负责更新推广出租车辆数量比例不低于80%。

示范区工业商务局、杨陵区政府、示范区交通局分别负责

示范区发改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

实施PM10治理和增绿抑尘攻坚行动

加强工地扬尘综合管控

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定期动态更新施工工地管理清单。每月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不少于3次。

杨陵区政府、示范区住建局、示范区房征办分别负责


实施PM10治理和增绿抑尘攻坚行动

强化抑尘扩绿力度

对辖区内裸露空地进行排查,并及时增绿补绿。

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城管局、生态环境局分别负责


控制道路扬尘污染

开展全区范围内渣土车专项整治工作。

示范区城管局负责

杨陵区政府

开展大型货车道路扬尘污染专项整治。

示范区交通局负责

加大道路保洁清洗工作力度,城市主干道路车行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在现有保洁基础上,城区道路每月清洗不少于2次,重点区域道路、人行道、绿化带及道路边树木花草每周清洗不少于1次。

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城管局分别负责


加强所管理的道路裸露地和已征未建闲置土地绿化、硬化。

杨陵区政府、示范区自然资源局、城管局、工业园区公司、城投公司分别负责


加强物料堆场扬尘监管

加强执法检查力度,建立常态化监管体系,定期开展专项检查。

杨陵区政府负责


开展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

系统推进VOCS污染整治

建立VOCS排污单位名录库,持续开展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电子制造、工程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VOCS污染整治。加强含VOCS物料存储、转移和输送、设备和管线组建泄露、敞开页面逸散以及工业过程等五类排放源VOCS管控。

示范区生态环境局牵头

工业商务局配合

加大源头替代力度

完成1家企业实施源头替代。

示范区生态环境局牵头

示范区工业商务局、发改局、市场监管局

严控露天焚烧

加大日常检查和无人机巡查频次,严厉惩处焚烧行为,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严惩。

杨陵区政府

示范区公安局

加强对环卫工人宣传教育,严禁焚烧垃圾树叶等行为发生。

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城管局分别负责


实施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

建立部门联动机制

建立生态环境、公安交管、交通运输部门联动机制,完善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

示范区生态环境局牵头

示范区公安局、交通局

常态化开展检查

定期开展机动车路查路检、车辆集中区域抽检工作,秋冬季监督抽测的柴油货车数量不低于全区柴油货车保有量的80%;9月底完成渣土车卫星定位系统联网工作;每季度开展区内加油站点柴油样品和车用尿素样品检验不少于1次。

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公安局、交通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分别负责


推进柴油车超标排放治理

开展超标排放柴油车深度治理,安装远程排放监控设备和精准定位系统,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示范区生态环境局牵头

示范区交通局、公安局

开展油品质量检查

每季度开展专项检查不少于1次。

示范区工业商务局牵头,市场监管局负责

示范区发改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

对区内231辆非道路移动机械每月定期开展抽查,持续完善编码登记工作,未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在划定区域内使用;引导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深度治理。

示范区生态环境局牵头

工业商务局、住建局、公安局配合

实施秋冬季攻坚专项行动

着力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

制定并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

示范区生态环境局牵头

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发改局、工业商务局、财政局、住建局、城管局

实施差异化应急管理

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细化应急减排措施。

示范区生态环境局牵头

示范区发改局、公安局、工业商务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局、市场监管局


杨凌示范区碧水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和《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精神,根据《陕西省碧水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部署,结合示范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据《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及《陕西省四大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要求,2020年示范区渭河干流出境断面、漆水河入渭口断面水质平均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小湋河水质达到或优于省生态环境厅考核要求(小湋河自动站指标评价)。“十四五”期间,漆水河入渭河断面达到国考断面标准。

根据《杨凌示范区河渠水质断面设置及考核办法》要求,漆水河川云关断面水质平均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高干渠下川口桥断面平均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扣除高干渠李家坡断面影响);渭惠渠入漆水河断面水质平均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扣除渭惠渠营西村断面影响)。

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农村饮用水安全有效保障,城市黑臭水体全面消除,全区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二、重点工作

通过深化重点流域、饮用水源、黑臭水体、入河排污口、地下水污染、工业聚集区等六项治理,提升水污染治理、水资源利用、水风险防治三大水平,优化区域产业结构、水资源配置体系、制度保障三大体系,提早谋划“十四五”工作,为示范区绿色发展提供水生态环境保障。

(一)实施重点流域综合治理。严格落实河长制管理要求,以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巩固提升和水环境质量整体改善为目标导向,持续强化污染防治措施,提升重点流域水环境管理水平。2020年国控省控断面水质达到考核要求,其他断面水质不低于2019年考核标准。紧盯问题断面,对没有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水体,实施“一河一策”和“一断一策”达标方案,不断提升重点流域水质。(示范区生态环境局、水务局牵头,杨陵区政府配合)

推动示范区地表水监测断面优化工作,年内完成高干渠、渭惠渠入境断面纳入省级断面管理范围,推动渭河干流、漆水河出境断面调整优化,进一步形成水功能区联防联控合力。继续加强示范区河渠水质监测监控工作,坚持每月通报水质动态,跟踪掌握水质变化,不断加强水环境治理的针对性、科学性。(示范区生态环境局牵头)

(二)深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围绕饮用水安全目标,开展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估,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强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管理,定期对周边环境管理状况进行巡查检查,对水质进行监测分析,确保水质安全。(示范区生态环境局、水务局牵头,杨陵区政府配合)

对示范区城区饮用水安全实施全过程监管,定期巡查石头河引水管线,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强化自来水厂运行监管,确保水质达标。(示范区水务局牵头)

实施饮用水水质信息公开,每季度向社会公布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供水厂出水水质及用户水龙头水质3方面的饮用水安全状况。(示范区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卫生健康局牵头)

完成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工作,完善规范化保护措施建设,并上报省生态环境厅进行评审备案,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示范区生态环境局牵头,杨陵区政府配合)

(三)扎实开展黑臭水体专项整治。持续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每半年向社会公开进展情况,对新发现或疑似黑臭水体加快治理,对完成治理的黑臭水体加强保护,实现城区河渠长治久清;强化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组织开展水质监测,形成问题清单,巩固治理效果。(示范区城管局牵头,杨陵区政府、示范区住建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配合)

开展农村纳污坑塘、涝池等小微水体整治,防止形成农村黑臭水体,不断改善农村水环境质量。(杨陵区政府负责)

(四)实施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制定排污口排查整治方案,完善入河排污口清单,开展重点入河排污口定期监测及溯源分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牵头)

开展“三河两渠”沿线小微排污口专项整治,杜绝河渠沿线村庄群众随意向渠内排放生活污水问题,彻底消除污水直排现象。(杨陵区政府负责,示范区城管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五)深化地下水污染防治。根据《陕西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开展示范区地下水污染分区划定工作,根据划定结果提出防治措施,加快监管能力建设,加强污染源源头防治和风险管控。对已报废的钻井和取水井逐步实施封井回填。2020年底前,初步形成覆盖全区城镇、工矿企业分布区域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和数据报送制度。(示范区生态环境局牵头,杨陵区政府配合)

加强示范区地下水水质水位的监测监控,对示范区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备用水源)补给区域环境状况实施定期检查,及时提出防范意见建议,消除风险隐患。(示范区生态环境局、水务局牵头)

对工业集聚区、危废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逐步开展必要的防渗处理。定期对示范区垃圾渗滤液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处理规范有序,以免造成地下水污染。(杨陵区政府牵头,示范区城管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六)深化工业集聚区管理。持续加大对示范区污水处理厂及涉水重点排污单位在线设施运行监管力度,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规范运行,自动在线监控装置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率达到考核要求。(示范区生态环境局牵头)

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2020年底前,工业集聚区铺设再生水利用管网,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30%。(示范区发改局、工业商务局牵头)

(七)提升水污染处理水平。完善城镇排污基础设施,提高污水集中收集处理效能。加快污水管网配套建设,确保建成区内污水管网全覆盖,新建区域污水管网同步配套,不断提高污水收集率。到2020年底,示范区建成区管网密度达到9.5公里/平方公里,城区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城镇全年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示范区住建局牵头,城管局配合)

加力推进示范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建设,加快杨凌大道以西片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力争年底前实现污水处理设施与管网同时配套、同时投入使用。(示范区城投公司牵头)

加快推动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争2020年实现示范区48个行政村污水有效处理及管控全覆盖。规范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管理,对每天处理量50吨以上的农村处理设施出水情况进行定期监测,督促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规范运行。(杨陵区政府牵头,示范区生态环境局配合)

实施五泉镇污水管网联通规划、建设,将五泉镇生活污水和五泉工业园污水纳入五泉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杨陵区政府牵头)

根据《示范区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利用补助管理办法》,加大对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利用企业扶持力度,确保示范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得到稳妥处置,污泥无害化资源化综合处置率达到90%以上。(示范区生态环境局、杨陵区政府牵头)

(八)提升水资源利用水平。促进工业节水,到2020年,火力发电、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额定标准。(示范区水务局牵头)

大力推进先进节水工艺和技术,支持企业开展节水技术改造,在高耗水行业建设一批节水型企业。(示范区工业商务局牵头)

加强城镇节水。2020年,全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达到40%以上;进一步规划、建设再生水利用管网,拓展中水使用范围,推动区内重点用水企业中水回用。示范区2020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示范区住建局、水务局牵头,示范区工业商务局、城管局配合)

发展农业节水。继续推广微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技术,不断提高用水效率。到2020年底,全区节水灌溉工程面积占有效灌溉面积的比例提高到6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7以上。(示范区水务局、农业局牵头,杨陵区政府配合)

(九)提升水风险防范水平。围绕饮用水水源地和国考断面汇水区域,加强涉水涉重企业和危化品运输等环境风险源的系统治理,降低突发环境事故发生水平。(示范区应急局牵头)

(十)优化区域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2020年,示范区不新增焦化、水泥、钢铁、电解铝和平板玻璃产能及新建化工园区,禁止新建、扩建和改建石油化工、煤化工项目。(示范区发改局、工业商务局牵头)

(十一)优化资源配置体系。严格水资源节约保护。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加强计划用水监管,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重点用水单位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到2020年,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0.57亿立方米以内。(示范区水务局牵头)

严格水功能区保护管理。发挥渭河湿地公园生态调节功能,科学调度渭河杨凌段水量,严禁违规取水行为,保证渭河杨凌段符合生态流量保障要求。加强渭惠渠、高干渠生态流量协调、保障工作,保证渭惠渠、高干渠日常下泄总流量不低于10立方米/秒。严防长时间断流,渭惠渠、高干渠夏季断流时长最多不超过10天,冬季不超过15天。(示范区水务局牵头)

严格河道施工管理,凡影响生态基流保障及可能造成水功能区水质类别下降的,应提前20天报示范区水务局和生态环境局备案。(示范区水务局牵头,示范区生态环境局配合)

(十二)优化制度保障体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2020年底前,全面实施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示范区发改局牵头,示范区水务局配合)

加快推动排污许可管理,实施重点行业氮磷总量控制,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核发工作。(示范区生态环境局牵头)

(十三)开展“十四五”国考断面分析研判。根据“十四五”拟新增国考断面位置,明确汇水区域,开展水质监测,收集水质数据,参照水功能区水质目标要求,查找差距,排查汇水区污染源,建立问题清单。重点关注小湋河流域。(示范区生态环境局牵头,杨陵区政府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严格责任落实,强化调度考核。示范区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本方案,加强对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调度协调,对各责任部门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实施按季度调度,按年度考核。各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对照各自职责和重点任务,每季度末向示范区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上季度目标任务进展情况,确保工作任务持续稳步推进。

(二)严格落实“河长制”,提升河渠管理水平。按照“河长制”管理要求,不断健全完善河渠管理制度机制,形成各河长制成员单位工作合力,落实河渠管理目标责任,及时巡查、发现、督办、解决河长制河渠水环境管理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重难点问题,不断提升河渠生态管理质量水平。

(三)加严督查考核,加强环保监管力度。加强对重点用水单位、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的监管力度,通过开展专项执法、曝光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强化涉水环保设施及在线监控设施的运行维护检查,严查企业偷排、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水问题,确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影响水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落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四)加强信息公开,加大宣传力度。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每月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水环境质量状况、城市饮用水安全状况、水环境质量、重点排污单位情况和企业环境违法典型案件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利用好重点污染源企业监测信息发布平台,实时公布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加大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让社会各阶层、各行业充分认识到水体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形成人人支持、参与水污染防治的良好局面。


附件1:杨凌示范区地表水2020年度水质目标

序号

所在水体名称

断面名称

水质目标

备注

2020年

1

渭河

杨凌出境

Ⅲ类

省级断面

2

漆水河

漆水河入渭口

Ⅲ类

省级断面

3


小湋河

小湋河入漆水河口

达到省考目标

省级断面

4

高干渠

高干渠下川口桥

COD、氨氮、总磷达到Ⅲ类标准

示范区级断面

5

渭惠渠

渭惠渠入漆水河

COD、氨氮、总磷达到Ⅳ类标准

示范区级断面

6

漆水河

漆水河川云关

COD、氨氮、总磷达到Ⅲ类标准

示范区级断面

附件2:杨凌示范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目标

序号

水源地名称

所属流域

所属水系

所在水体名称

水源地

类型

服务人口(万人)

水质类别

水质目标

备注

2019年

2020年

1

杨凌示范区备用水源

黄河

渭河

渭河

地下水

6



附件3:杨凌示范区地下水监测点位清单(示范区本级)

序号

监测点名称

地位地貌类型

地位具体位置

备注

1

水运中心

渭河阶地区

李台街道办事处水运中心西北角


2

宝利沥青公司

黄土台原区

杨陵街道办事处宝利沥青公司东北角


3

五泉中学

黄土台原区

五泉镇第五初级中学院内


4

权家寨

黄土台原区

揉谷镇权家寨村村南30米


附件4:杨凌示范区碧水保卫战2020年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重点工作

完成时限及工作措施要求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1

实施重点流域综合治理

严格落实河长制管理要求,持续强化污染防治措施,提升重点流域水环境管理水平。2020年省控国控断面水质达到考核要求紧盯问题断面,对没有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水体,实施“一河一策”和“一断一策”达标方案,不断提升重点流域水质。

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水务局

杨陵区政府

2

推动示范区地表水监测断面优化工作,推动渭河干流、漆水河出境断面调整优化,加强示范区河渠水质监测监控工作,坚持每月通报水质动态

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3

深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开展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估,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强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管理,定期对周边环境管理状况进行巡查检查,对水质进行监测分析,确保水质安全。

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水务局

杨陵区政府 

4

对示范区城区饮用水安全实施全过程监管,定期巡查石头河引水管线,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强化自来水厂运行监管,确保水质达标。

示范区水务局


5

实施饮用水水质信息公开,每季度向社会公布饮用水水源水质、供水厂出水水质及用户水龙头水质3方面的饮用水安全状况。

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水务局

卫生健康局


6

扎实开展黑臭水体专项整治

持续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每半年向社会公开进展情况,对新发现或疑似黑臭水体加快治理;强化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组织开展水质监测,形成问题清单,巩固治理效果。

示范区城管局

杨陵区政府

示范区住建局

生态环境局

水务局

7

开展农村纳污坑塘、涝池等小微水体整治,防止形成农村黑臭水体,不断改善农村水环境质量。

杨陵区政府


8

实施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

开展入河排污口专项排查,制定方案,完善入河排污口清单,开展重点入河排污口定期监测及溯源分析。

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9

开展“三河两渠”沿线小微排污口专项整治,杜绝河渠沿线村庄群众随意向渠内排放生活污水问题,彻底消除污水直排现象。

杨陵区政府

示范区城管局生态环境局

10

深化地下水污染防治

开展示范区地下水污染分区划定工作,根据划定结果提出防治措施,加快监管能力建设。2020年底前,初步形成覆盖全区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和数据报送制度。

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杨陵区政府

11

加强示范区地下水水质水位的监测监控,对示范区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备用水源)补给区域环境状况实施定期检查,及时提出防范意见建议,消除风险隐患。

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水务局


12

对工业集聚区、危废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逐步开展必要的防渗处理。定期对示范区垃圾渗滤液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处理规范有序,以免造成地下水污染。

杨陵区政府

示范区城管局

生态环境局

13

深化工业集聚区管理

持续加大对示范区污水处理厂及涉水重点排污单位在线设施运行监管力度,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规范运行,自动在线监控装置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率达到考核要求。

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14

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2020年底前,工业集聚区铺设再生水利用管网,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30%。

示范区发改局

工业商务局


15

提升水污染处理水平

完善城镇排污基础设施,提高污水集中收集处理效能。加快污水管网配套建设,确保建成区内污水管网全覆盖,新建区域污水管网同步配套,不断提高污水收集率。到2020年底,示范区建成区管网密度达到9.5公里/平方公里,城镇全年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

示范区住建局

示范区城管局 

16

加力推进示范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建设,加快杨凌大道以西片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力争年底前实现污水处理设施与管网同时配套、同时投入使用。

示范区城投公司


17

加快推动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争2020年实现示范区48个行政村污水有效处理及管控全覆盖。规范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管理,对每天处理量50吨以上的农村处理设施出水情况进行定期监测,督促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规范运行。

杨陵区政府

示范区生态

环境局

18

实施五泉镇污水管网联通规划、建设,将五泉镇生活污水和五泉工业园污水纳入五泉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杨陵区政府


19

加大对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利用企业扶持力度,确保示范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得到稳妥处置,污泥无害化资源化综合处置率达到90%以上。

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杨陵区政府


20

提升水资源利用水平

促进工业节水。到2020年,火力发电、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额定标准。

示范区水务局


21

推进先进节水工艺和技术,支持企业开展节水技术改造,在高耗水行业新建一批节水型企业。

示范区工业商务局


22

全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达到40%以上;进一步规划、建设再生水利用管网,拓展中水使用范围。示范区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2020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

示范区住建局

水务局

示范区城管局

23

继续推广微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技术,提高用水效率。2020年全区节水灌溉工程面积占有效灌溉面积的比例提高到6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7以上。

示范区水务局

农业局

杨陵区政府

24

提升水风险防范水平

围绕饮用水水源地和国考断面汇水区域,加强涉水涉重企业和危化品运输等环境风险源的系统治理,降低突发环境事故发生水平。

示范区应急局


25

优化区域产业结构

推进产业绿色发展,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2020年,示范区不新增焦化、水泥、钢铁、电解铝和平板玻璃产能及新建化工园区,禁止新建、扩建和改建石油化工、煤化工项目。

示范区发改局

工业商务局


26

优化资源配置体系

严格水资源节约保护。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加强计划用水监管,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重点用水单位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到2020年,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0.57亿立方米以内。

示范区水务局


27

严格水功能区保护管理,科学调度渭河杨凌段水量,严禁违规取水行为,保证渭河杨凌段符合生态流量保障要求。加强渭惠渠、高干渠生态流量协调、保障工作,保证渭惠渠、高干渠日常下泄总流量不低于10立方米/秒。严防长时间断流,渭惠渠、高干渠夏季断流时长最多不超过10天,冬季不超过15天。

示范区水务局


28

严格河道施工管理,凡影响生态基流保障及可能造成水功能区水质类别下降的,应提前20天报示范区水务局和生态环境局备案。

示范区水务局

示范区

生态环境局

29

优化制度保障体系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2020年底前,全面实施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示范区发改局

示范区水务局

30

加快推动排污许可管理,实施重点行业氮磷总量控制,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核发工作。

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31

开展“十四五”国考断面分析研判

根据“十四五”拟新增国考断面位置,明确汇水区域,开展水质监测,收集水质数据,参照水功能区水质目标要求,查找差距,排查汇水区污染源,建立问题清单。重点关注小韦河流域。

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杨陵区政府


杨凌示范区净土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和《陕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根据《陕西省净土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部署,结合示范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陕西省净土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要求,完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夯实土壤环境管理责任,落实土壤环境保护措施,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推进风险管控和安全利用,全面完成各项年度重点任务,确保示范区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不低于82%,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不低于81%。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深化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1. 完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格,补充设置土壤环境质量省控监测点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县(市、区)域全覆盖。根据省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需求,完成土壤环境质量省控监测点位核准标定,开展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组织人员参加土壤环境监测技术培训,提升土壤环境监测能力。(杨陵区政府牵头,示范区生态环境局配合)

2. 深入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到2020年底前,基本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示范区生态环境局牵头)

3. 加强土壤环境信息管理应用。不断完善土壤环境质量基础数据,持续检测更新。加强土壤环境基础信息应用,形成信息共享协作机制,不断增强土壤污染风险预警和防治工作的针对性。(示范区生态环境局牵头,示范区自然资源局、农业局配合)

(二)加强农用地分类管控

4. 完成农用地分类划定,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示范区农业局牵头,杨陵区政府配合)

5. 加大农业用地管理,严控非农建设占用I类农田,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改善农用地土壤环境;加强灌溉水质、肥料、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确保耕地安全利用,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示范区农业局牵头,杨陵区政府配合)

6. 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加强对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的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示范区自然资源局牵头,杨陵区政府配合)

(三)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7. 及时更新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并上传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动态更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并向社会公开。严格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腾退用地的土壤环境监管。依法依规开展相关地块的土壤污染环境调查,确定有污染的,严格落实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要求。(示范区生态环境局牵头)

8. 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充分利用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提升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监管能力。(示范区自然资源局牵头,示范区生态环境局配合)

9. 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县级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部门备案。(示范区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牵头,杨陵区政府配合)

(四)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10. 加强企业污染监管。动态更新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并向社会公布。将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单位纳入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督促落实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按年度开展自行监测,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与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签订污染防治责任书,并要求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超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企业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整理,对治理后仍不能达标的企业要坚决依法关停。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应当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县级生态环境和工信部门备案并实施。(示范区生态环境局牵头,杨陵区政府配合)

11. 严格重金属污染防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总量控制指标,严把涉重金属行业入口关,涉重金属行业企业入区必须提前落实重金属排放总量指标。加大对涉重金属企业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或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完成涉镉等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任务。到2020年年底前,重点行业的重点金属排放量与2013年相比下降10%。(示范区生态环境局牵头,示范区发改局配合)

12. 强化固体废物处置监管。持续加强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行为查处打击力度,不断巩固深化“清废行动”工作成果。加大对工业固体废物违法违规转移的监管和打击力度,严防工业污染“上山下乡”。严格监管产废单位,督促企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完成“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三防整治,对危险废物实现从产生到利用处置全过程监督。(示范区生态环境局牵头,杨陵区政府配合)

继续推动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废旧电池等有害生活垃圾回收处置工作,在全区各社区、行政村设置收集点,定期转运,稳妥处理。(杨陵区政府牵头)

13. 持续推进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巩固较大规模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成效,防止出现反弹。(示范区住建局牵头,杨陵区政府配合)

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确保年底前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0%以上。(示范区住建局牵头,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城投公司配合)

开展河渠环境卫生整治,及时清除“垃圾围堰”。(示范区水务局牵头,杨陵区政府配合)

持续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整治农业生产废弃物随意堆放问题。(示范区农业局牵头,杨陵区政府配合)

14. 控制化肥农药污染。积极推广生态调控、生物防治、理化渗控等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措施。推进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积极推广高效施药器械,农药使用量保持零增长,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推广农药化肥减量增效,积极推广配方施肥技术,化肥使用量保持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示范区农业局牵头,杨陵区政府配合)

15. 推动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健全创新废弃农膜回收利用机制和网络,积极落实农膜生产经营者回收利用责任,鼓励废弃农膜回收和综合利用,控制废膜污染。推广0.01mm厚度农膜,提高残膜回收率。到2020年底,农膜回收利用比例达到40%以上。(示范区农业局牵头,杨陵区政府配合)

16.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深入开展养殖场(户)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培训,大力推进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建设,确保规模化畜禽养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比例达到95%以上,示范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示范区农业局牵头,杨陵区政府配合)

加强饲料、兽药等监管,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坚决打击违法违规生产和使用饲料添加剂和抗菌药物行为。(示范区农业局牵头,杨陵区政府配合)

17. 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对高干渠、渭惠渠水质和灌溉用地下水水质开展定期监测和评价,确保灌溉水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对使用污水灌溉导致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土地,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示范区水务局牵头,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农业局配合)

18. 规范生活垃圾处置处理。逐步推进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积极开展餐厨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工作。(示范区城管局牵头,杨陵区政府配合)

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统筹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村收集、镇转移、区处理”工作模式,减少农村面源污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杨陵区政府牵头)

19. 加强水源地周边土壤环境保护。明确示范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土壤环境保护措施,每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检查不少于1次,确保示范区城镇饮用水备用水源地周边土壤环境安全。(示范区生态环境局牵头,水务局配合)

结合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分工作,加强对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土壤环境保护管理。(杨陵区政府牵头)

开展化工行业等典型污染源周边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信息共享。(示范区生态环境局牵头)

(五)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

20. 严格污染地块修复治理程序要求。加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监管,依法依规落实相关管理要求,工程实施中要防止土壤挖掘、堆存造成二次污染,转运污染土壤前要提前报告。施工期间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防范措施,责任单位要定期报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情况,强化治理与修复过程中的督导检查,确保治理与修复过程稳妥、规范、有序。工程完工后开展风险管控或修复效果评估并向社会公开等。(示范区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牵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落实。示范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完善工作措施,督促工作落实。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土壤污染防治各项任务按时间节点有力有序推进。2020年12月12日前,各成员单位将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及佐证资料报示范区土壤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保障财政投入,有效提升土壤污染防治效果。各级财政应统筹相关财政资金,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土壤污染防治投入力度。

(三)坚持严格执法,提升土壤污染防治监管水平。进一步加大对重点行业企业土壤环境污染监管力度,督促相关企业定期开展土壤环境监测,严控土壤环境污染风险。严查企业土壤污染问题,一经发现,从重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确保示范区土壤环境质量稳定向好。

(四)加强督查考核,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力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作为省环保督察工作重点内容,对照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及本方案,对各单位工作完成情况开展年度评估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五)深化宣传教育,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将土壤污染防治培训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计划并开展相关培训,组织开展各种不同形式土壤环境宣传教育。鼓励杨陵区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领导干部带头宣传《土十条》,在党政领导干部培训班或深入基层(中小学、乡村等)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等生态环境保护专题讲座。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普及土壤环境保护知识,在全社会树立“保护土壤环境人人有责”的观念和意识,营造土壤环境保护人人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杨凌示范区净土保卫战2020年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重点工作

具体任务

完成时限及工作措施要求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1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完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格

完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格,补充设置土壤环境质量省控监测点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县域全覆盖;完成示范区土壤环境质量省控监测点位核准标定,开展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组织人员参加土壤环境监测技术培训,提升土壤环境监测能力。

杨陵区政府

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2

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

配合省土壤详查工作组开展重点企业风险筛查和采样调查,到2020年底前,基本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

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3

加强土壤环境信息管理应用

不断完善土壤环境质量基础数据,持续检测更新。加强土壤环境基础信息应用,形成信息共享协作机制。

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示范区自然资源局

农业局

4

农用地分类

管控

完成农用地类别划定

完成农用地分类划定,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对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

示范区农业局

杨陵区政府

5

推动污染耕地安全利用

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通过农艺调控、种植业结构调整、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等措施确保耕地安全利用

示范区农业局

杨陵区政府

6

严格林草园地管理

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农药使用量,禁止高毒、高残留农药使用。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

示范区自然资源局

杨陵区政府

7

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加强对疑似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监管

及时更新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并上传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动态更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并向社会公开。严格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腾退用地的土壤环境监管。

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8

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加强建设用地变更环节监管

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充分利用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提升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监管能力。

示范区自然资源局

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9

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县级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部门备案。

示范区自然资源局

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杨陵区政府

10

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加强企业污染监管

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并向社会公布。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纳入排污许可重点管理,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督促落实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按年度开展自行监测方案,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

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杨陵区政府

11

每年对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开展1次土壤环境监测,监测数据及时上传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超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企业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12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的,应当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和工信部门备案并实施。

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杨陵区政府

13

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超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企业挂牌督办,限期治理,对治理后仍不达标的企业坚决依法关停。

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杨陵区政府

14

严格涉重金属污染防控

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涉重金属行业企业入区前必须落实重金属排放总量指标。完成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任务。加大对涉重金属企业监督检查力度,到2020年年底前,重点行业的重点金属排放量与2013年相比下降10%。

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示范区发改局

15

强化固体废物监管

加强固体废物监管,开展“清废”行动,巩固2019年“清废”工作成果。

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杨陵区政府

16

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强化固体废物监管

全年加强工业固废违法违规转移监管和打击力度,防控工业污染“上山下乡”。严格监管产废单位,督促企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完成“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三防整治,对危险废物实现从产生到利用处置全过程监督。

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杨陵区政府

17

继续推动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废旧电池等有害生活垃圾回收处置工作,在全区各社区、行政村设置收集点,定期转运,稳妥处理。

杨陵区政府


18

推进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

推进非正规垃圾场排查整治工作,开展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

示范区住建局

杨陵区政府

19

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确保2019年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0%以上。

示范区住建局

杨陵区政府

城投公司

20

开展河渠环境卫生整治,及时清除“垃圾围堰”。

示范区水务局

杨陵区政府

21

持续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整治农业生产废弃物随意堆放问题。

示范区农业局

杨陵区政府

22

控制化肥农药污染

积极推广高效施药器械,农药使用量保持零增长,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推广农药化肥减量增效,积极推广配方施肥技术,化肥使用量保持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

示范区农业局

杨陵区政府

23

推动废弃农膜回收利用

健全创新废弃农膜回收利用机制和网络,鼓励废弃农膜回收和综合利用,控制废膜污染,提高残膜回收率。到2020年底,农膜回收利用比例达到40%以上。

示范区农业局

杨陵区政府

24

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深入开展养殖场(户)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培训,规模化畜禽养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比例达到95%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示范区农业局

杨陵区政府

25

全年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打击违法违规生产和使用饲料添加剂和抗菌药物行为。

示范区农业局

杨陵区政府

26

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

对高干渠、渭惠渠水质和灌溉用地下水水质开展定期监测和评价,确保灌溉水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示范区水务局

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农业局

27

规范生活垃圾处置处理

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开展餐厨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工作。

示范区城管局

杨陵区政府

28

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村收集、镇转移、区处理”工作模式,减少农村面源污染。

杨陵区政府


29

加强水源地周边土

壤环境保护

明确示范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土壤环境保护措施,每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检查不少于1次

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示范区水务局

30

结合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分工作,加强对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土壤环境保护管理。

杨陵区政府


31

开展化工行业等典型污染源周边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信息共享。

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32

开展土壤污染治理

强化监督管理

加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管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强化对治理与修复项目过程监管,督促责任单位在工程完工后要委托第三方进行综合评估,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开。

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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