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委、区政府,党工委和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杨凌示范区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杨凌示范区工委办公室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8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杨凌示范区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推进示范区建设法治政府进程,根据《陕西省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杨凌实际,现提出示范区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国务院关于企业开办时间再减少一半、项目审批时间再砍掉一半、政务服务一网办通、企业和群众办事力争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凡是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一律取消的“六个一”要求,继续依法下放行政许可权限,减少行政审批层级,实现管理重心下移。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加快建设“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细化编制办事指南并全面公开。充分发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作用,建立重大项目审批全程代办制度。加大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理工作力度,持续做好服务事项清单动态管理。(示范区编办牵头,发改局、财政局、社会事业局、工商局、质监局、法制办、网信办、政务公开办,杨陵区政府负责)
2. 继续推进权责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加强对政府机构权责清单的动态管理,实现权责清单同“三定”规定有机衔接,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按照上级部署抓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改革试点,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继续贯彻落实部分政府性基金减免政策,进一步完善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示范区编办牵头,发改局、经贸和安监局、财政局、法制办,杨陵区政府负责)
3. 完善宏观调控。落实《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全面推开涉企收费公示制,严格政府定价范围,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快价格市场化改革,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示范区发改局牵头,经贸和安监局、财政局负责)
4. 优化营商环境。按照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部署,实施优化提升营商环境“3631方略”,不断解放生产力、提高竞争力、增添新活力,以破障碍、去烦苛、增便利、善创新、优配套、筑坦途六个工作着力点和强化组织领导、出台和落实各项政策措施、严格督查考核三个保障措施,建设全省一流的法治化、国际化和便利化营商环境。(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各有关部门,杨陵区委、区政府负责)
5. 加强市场秩序整顿和监管。改革和理顺市场监管体制,深化“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稳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实施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继续开展市场秩序整顿,着力解决影响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体系。健全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机制,推行行业“黑名单”管理制度。(示范区工商局牵头,编办、人社局、发改局、经贸和安监局、财政局、地税局、质监局负责)
6. 创新社会治理。制定示范区推进城乡社会治理的意见,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加快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完善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开展新一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理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加大监管执法保障力度,严格实施食品药品全过程监管。加强自然灾害、网络、群体性事件等应急能力建设。(示范区司法局牵头,党工委组织部、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公安局、住建局、社会事业局、食药监局、应急办、网信办,杨凌气象局,杨陵区政府负责)
7. 优化公共服务。加强和优化政府在社会保障、教育文化、法律服务、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方面的职能,运用“互联网+”提升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水平,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推进公共事业领域改革,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以竞争推动服务质量提升。在传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全面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立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牵头,人社局、发改局、教育局、财政局,杨陵区政府负责)
8.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以治污降霾为重点,坚持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六策”并举,将铁腕治霾、科学治霾、协同治霾要求落到实处。加强水污染治理力度,严格执法,确保企业达标排放。落实生态补偿制度,全面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示范区环保局牵头,审计局、发改局、国土局、水务局、农业局,杨陵区政府负责)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9. 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经过起草调研、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等必经程序,严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关。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在全区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示范区法制办牵头,党工委、管委会各有关部门、杨陵区政府负责)
10. 加强自贸区建设的法治保障。针对农业自贸区特点,建立健全符合杨凌自贸区实际的制度体系,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示范区自贸办牵头,党工委、管委会各有关部门,杨陵区政府负责)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1. 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加大调查研究力度,做好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工作。健全部门协作机制,推进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制度落实。畅通领导干部与法律顾问的沟通机制,建立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示范区法制办牵头,审计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杨陵区政府负责)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2.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大力推进综合执法机构机制改革,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着力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减少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推动行政执法重心下移,加大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按照省上安排,抓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行政检察衔接机制试点工作。(示范区编办牵头,党工委政法委、示范区住建局、城管局、法制办,杨陵区政府负责)
13. 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和方式。认真落实省政府全面规范行政裁量权的意见。推行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加强行政执法办案信息化记录平台建设和信息共享,加强执法监督,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示范区法制办牵头,网信办、示范区各有关部门,杨陵区政府负责)
14.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结合示范区各级政府和部门权责清单,各级执法组织对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岗位、执法责任进行一次彻底梳理,年底前向社会公布。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规范辅助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示范区法制办牵头,人社局、示范区各有关部门,杨陵区政府负责)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5. 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自觉接受党内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发挥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等制度,以政府法制机构为主体,开展常态化层级监督。严格审计监督。(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各有关部门,杨陵区政府负责)
16. 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重点做好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完善政府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充分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坚持开展公民代表走进政府、大学生到政府机关见习、媒体或网络问政等活动,提高政务公开的社会效益。(示范区政务公开办牵头,党工委宣传部,示范区发改局、经贸和安监局、财政局、科技信息中心,杨陵区政府负责)
17. 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加强行政问责制度化建设,加大问责力度,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或者出现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单位严格问责。(示范区各有关部门、党工委组织部,示范区审计局、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依法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18. 依法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落实法律援助制度。依法强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损害生态环境、破坏网络安全等重点问题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联动工作体系,强化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推行“阳光信访”模式,规范网上信访业务受理办理,进一步完善及时就地解决问题机制。(党工委政法委牵头,示范区公安局、环保局、食药监局、法制办、信访局、网信办负责)
19. 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裁决工作。完善相关程序和制度,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对重大、疑难复议案件进行听证、专家论证和集体讨论,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水平。发挥行政审判和行政应诉联络机制作用,依法做好行政应诉工作。(示范区法制办牵头,党工委、管委会各有关部门,杨陵区政府负责)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20. 积极推动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落实《陕西省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安排意见》,扎实开展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加强示范创建指导检查,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督察考核,落实年度工作任务。(示范区法制办牵头,党工委、管委会各有关部门,杨陵区政府负责)
21. 切实执行《陕西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各级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按照《陕西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要求,强化责任担当,抓好贯彻落实,不断推进法治杨凌建设。(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各有关部门,杨陵区委、区政府负责)
22. 落实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培训。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安排3次以上集体学法。加强对公务员的法律培训,示范区和杨陵区至少举办一期法治专题培训班。在全区深入开展宪法、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建立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不断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示范区司法局牵头,党工委、管委会各有关部门,杨陵区政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