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杨凌示范区工委办公室印发《杨凌示范区关于加强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17-09-30 10:29

杨陵区委、党工委和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杨凌示范区关于加强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暂行管理办法》已经党工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杨凌示范区工委办公室

2017930


杨凌示范区关于加强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示范区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以下统称“报告会”)的管理,确保正确的政治导向,根据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有关要求和属地管理原则,结合示范区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示范区各部门各单位及各类协会和驻区各单位举办或联合举办的报告会。

第三条报告会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弘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维护示范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第四条禁止举办具有下列倾向之一的报告会:

(一)违背宪法和四项基本原则,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指导地位,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观点错误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安全和利益,泄露国家秘密的;

(三)违背民族、宗教政策,破坏民族团结,影响社会稳定的;

(四)宣扬淫秽、迷信或暴力,危害社会公德,散布荒诞言论和歪理邪说的;

(五)侮辱或者诽谤他人的;

(六)不利于示范区稳定和发展大局的;

(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八)其它有政治错误或带有错误思想倾向的。

第五条主办单位组织报告会应当事先对拟请报告人的有关情况、思想政治倾进行了解,并以主办单位名义向拟请报告人所在单位正式发函邀请。

第六条坚持“谁主办、谁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办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为第一政治责任人和第一管理责任人。主办单位要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阵地意识和底线意识,把好第一道关,严格遵守申报备案制度。

第七条报告会实行一会一报制,各主办单位须认真填写《杨凌示范区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备案表》,经党工委分管(或联系)领导同意后,在报告会举办前三天报示范区党工委宣传部备案。

(一)举办报告会由主办单位将报告会的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人员范围和报告人的情况按统一格式填写备案表,经主办单位党组织审查同意。

(二)示范区各类协会组织的报告会需报挂靠单位同意。

(三)邀请国(境)外人员担任报告会报告人的,应严格按照外事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八条经备案的报告会,各主办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切实负起政治责任,安排专人全程参与报告会并做好过程监督。如发现报告内容有传播政治谣言和政治性错误观点的,主办单位应及时制止,努力消除不良影响,并及时向党工委报告,并抄送示范区党工委宣传部。

第九条主办单位未按规定审批、备案的,或审批单位不负责任、不严格把关,导致出现第四条所列内容的,将严格按照《杨凌示范区关于加强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的实施细则》(杨办发201623号)文件要求问责追责。

第十条杨陵区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宣传部和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宣传部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加强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的管理。

第十二条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杨凌示范区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审批表



附件

杨凌示范区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备案表

主办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主题

拟请报告人(发言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政治面貌

职称

职务

国籍

工作单位

研究方向

报告会、研讨会、讲座有关情况

时间

地点

人数

主要内容

(大纲请附此表后)

主办单位活动联络人信息

姓名

联系电话

主办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审批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党工委分管领导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两份,供主办单位存档、党工委宣传部备案。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