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杨凌示范区片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来源: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17-07-14 09:53

杨陵区委、区政府,党工委和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促进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杨凌示范区片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已经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杨凌示范区工委办公室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7713


关于促进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杨凌示范区片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精神,充分利用自由贸易试验区战略机遇,不断提升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推动地方开放型经济发展,结合示范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定不移地实施开放带动战略,努力对标国际一流自由贸易区,不断优化投资服务环境,着力扩大对外开放,提升利用外资和精准招商水平。将招商引资工作作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第一要务,利用一切可利用的资源,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采取一切行之有效的措施,努力形成全域招商、全员招商、全面招商的浓厚氛围,推动示范区招商引资工作取得新突破。

二、工作目标

重点围绕杨凌示范区三大主导产业以及科技创新、跨境服务、金融投资、现代加工贸易、创业孵化、商务金融服务、总部经济、文体旅等开展招商工作,引导国(境)内外资本向杨凌示范区片区集聚。一是重点招引世界500强企业(参照上年度美国《财富》杂志评选企业名单),国内100强知名企业(参照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的年度中国100强企业名单)。二是加快杨凌示范区片区综合保税区建设,吸引更多科技含量高、创新能力强、市场前景好的加工贸易类项目在杨凌集聚发展。三是力争引进一批总部经济项目(参照商务部认定标准)、跨国企业区域总部、结算总部、运营总部等在杨凌示范区片区设立分支机构。四是招引独角兽企业和瞪羚企业。

三、具体要求

(一)明确招商目标,夯实精准招商任务

按照“明确目标、责任到人”的原则,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在招商引资工作中的示范带头作用。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杨陵区委区政府、党工委管委会承担招商引资任务的工作部门及直属机构均要承担至少一个世界500强企业、国内100强企业或跨国公司总部的招商引资任务。由示范区招商和投资服务局提出全年招商引资重点企业名录,并落实到相关部门。

(二)强化产业链招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主导作用

由示范区招商和投资服务局牵头,按年度分产业编制招商引资指南。由各相关部门按照招商引资指南确定年度30-50个招商引资目标企业名单。加工贸易类企业名单由自贸办负责;高端机械装备制造产业和新能源产业类企业名单由示范区发改局负责;文体旅产业类企业名单由示范区旅游局负责;电商、物流产业类企业名单由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负责;种业类企业名单由示范区农业局负责;生物医药产业类企业由示范区食药监局负责;跨国公司和外资企业名单由示范区国际合作局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筹推进

示范区招商和投资服务局统筹协调示范区招商引资总体工作,每月召开一次招商引资工作推进会,通报招商引资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招商引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形成集中力量抓招商的整体合力。

(二)强化招商引资奖励机制

1. 针对管委会工作部门的奖励政策。示范区承担招商引资任务的部门或个人成功引进世界500强企业总部、中国100强企业总部入驻杨凌,按引进企业投产当年纳税地方留成部分的2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 针对招商中介的奖励政策。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招商引资工作。凡成功引进的项目,并促成投产纳税达1000万元以上,给予其招商引资贡献奖励。奖励金额按引进企业投产满一年内纳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一次性予以兑现,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成功引进世界500强总部、国内100强总部入驻杨凌的机构或个人,按引进企业投产当年纳税地方留成部分的2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优化政府服务,营造一流营商环境

1. 实施“15+N”综合审批服务运行模式,确保企业注册3个工作日内办结;积极创新优化企业投资建设项目评估审批流程,推行项目评估并联审批。以项目“多评合一”为切入点,推动建立“联合评估、多规合一、多评合一,多图联审、联合验收”的服务新模式,确保落户项目落地生根。加强整合优化,在文物保护等领域探索开展区域评估。

2. 各级各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牢固树立亲商、安商的理念,为招商引资提供坚强保证。着力抓好水、电、气、路网、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土地储备力度,切实保障土地、供水、电力、通讯等生产要素的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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