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委、区政府,党工委和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杨凌示范区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已经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杨凌示范区工委办公室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7年5月3日
杨凌示范区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为确保杨凌示范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取得实效,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陕西省反馈意见的要求,结合示范区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来陕视察重要指示以及对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深化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切实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问题整改,着力改善环境质量,为示范区在更高层次上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奠定坚实基础。
二、整改目标
紧紧围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发现的主要问题,主动认领,立行立改,紧盯大气质量改善、水污染防治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三项重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杨凌示范区“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专项行动计划(2014-2017年)》《杨凌示范区铁腕治霾·保卫蓝天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杨凌示范区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力争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实现全区环境质量持续向好。2017年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不少于241天,全年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较上年度下降2%;到2020年,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80天,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10%。全区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基本消除污染严重水体,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开采得到严格控制,漆水河出境断面水质达到Ⅲ类,杨凌渭河出境断面水质达到Ⅲ类,小湋河水质达到Ⅳ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不低于82%,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不低于81%。
三、整改措施
(一)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切实把环境保护摆在更为突出位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思想,进一步转变观念,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全区上下要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党工委管委会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专题工作;杨陵区委、区政府每月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切实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二)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加强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要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进一步明确环境保护责任,建立健全督办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环境保护工作合力。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将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纳入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大考核权重,强化指标约束,督促各级领导班子和有关部门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的,严肃责任追究。
(三)创新工作方式,着力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一是改善全区能源结构。大力推进高污染燃料全域禁燃工作,采取农村气化工程、工业区和餐饮业清洁能源替换等措施,通过两年时间逐步实现高污染燃料全域禁燃。二是扎实开展铁腕治霾专项行动。全面落实杨凌示范区《铁腕治霾·保卫蓝天1+8专项行动方案》,积极开展煤炭削减、扬尘治理、机动车尾气防治、生物质能综合利用、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散乱污”企业取缔等专项行动,精准施策,协调推进,为空气质量全面提升奠定坚实基础。三是科学分析,破解大气污染治理难题。认真分析区内夏秋季臭氧浓度超标成因,邀请省环科院、清华大学等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共同研究破解臭氧浓度超标、细颗粒物浓度高位运行等难题,找准原因,对症施策,努力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四是实施增绿扩水工程,提升环境自净能力。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将城区建成具有吸水、蓄水和释水功能的海绵体,实现70%的降水就地消纳和利用,提高城市防洪排涝减灾能力。全面完成“三河两渠”治理工程,启动水系连通、水生态修复(后稷湖)、西片区雨水收集及调蓄工程(滨渭湖)、东环线易涝点改造(湿地公园)项目建设,不断彰显“农科水韵、生态杨凌”特色。
(四)多措并举,彻底解决水质不达标问题。一是扎实开展规范排污口专项整治行动,规范排污口建设。2017年6月底前完成排污口整治工作,10月底前建成市级污染源在线监管平台,将全区涉水企业一律纳入市级在线平台,实现实时监控。二是加快推进城区雨污分流改造进程。2018年9月底前彻底解决雨污混流问题,从源头上控制污染。三是提升工业园区污水综合处理能力。年内启动杨凌示范区工业园(富海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快区内污水处理厂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确保污水达标排放。四是狠抓重点河渠水污染防治。严格落实《杨凌示范区河渠水质断面设置及考核办法》和《杨凌示范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紧盯示范区水污染防治重难点问题,严抓“三渠”(高干渠、渭惠渠、排洪渠)“两河”(小湋河、漆水河)水污染防治,防止环境违法行为,减轻河流污染。五是实施排洪渠截污工程。年内实施杨凌污水处理厂三期改造工程,全面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将排洪渠污水引入污水厂处理,解决因雨污混流导致的断面水质超标问题。
(五)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提升全区生态环境质量。以园区为载体,以企业为主体,建立健全农产品加工、生物医药等循环经济体系。加快养殖小区、农业园区循环化改造,进一步创新农业资源利用模式,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延伸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链,推广禽畜排放物有机肥料处理等综合利用技术。加强与两所高校科技合作,有针对性开展课题研究,破解技术瓶颈,促进种养循环、农牧结合、农工结合,形成无害排放的循环产业体系。
(六)铁腕执法,严厉打击环保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法》和环境污染治理有关规定,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对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要实施派驻监督员实行驻场监管。对2016年开展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开展“回头望”,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案件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巩固成果,防止反弹。开展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大排查行动,以雷霆手段,切实查清企业环评审批验收、排污许可等环保手续落实情况,依法打击违法行为,保障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查检查。示范区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次整改任务的落实工作,采用定期督办、通报进度、约谈责任人的方式,督促整改工作落实。示范区考核办将整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季度目标责任考核,及时采纳示范区环境保护督察巡查领导小组反馈的考核建议,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予以扣分。示范区监察局负责对整改工作连续两次收到通报批评的单位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二)实施清单制,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坚持问题导向,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归纳整理出的问题,各责任单位要主动认领,建立清单,坚决整改到位。对经研究确定的各项整改措施,定期督导,挂账督办。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原因不查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监管措施不落实不放过、长效机制不建立不放过等“五个不放过”原则,进一步细化确定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拉条挂账、督办落实、办结销号。
(三)举一反三,加快完善长效机制。坚持目标导向,结合具体问题整改,在坚决贯彻落实中省决策部署和问题整改基础上,要认真总结分析问题原因,积累相关经验和方法,举一反三,建立和完善环境治理长效机制,全力打好环境治理攻坚战。
(四)强化信息公开,接受全面监督。示范区环保局要将整改工作拉单建表,进一步细化任务,在管委会门户网站设立专栏,每月进行整改工作落实情况通报,每季度对整改工作情况在杨凌时讯进行通报,督促各相关部门严格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任务按期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