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中省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

来源: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17-06-09 09:34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关于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精神,推进示范区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以下简称“三权分置”)并行,深层次激发农村发展活力,结合示范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体要求和基本原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中省决策部署,围绕正确处理农民和土地关系这一改革主线,科学界定“三权”内涵、权利边界及相互关系,逐步建立规范高效的“三权”运行机制,不断健全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

——尊重农民意愿,坚持农民主体地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把选择权交给农民,发挥其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示范引导,不搞强迫命令、一刀切。

——守住政策底线,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生产能力改弱了,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

——坚持循序渐进,审慎稳妥推进改革,由点及面开展,逐步将实践经验上升为制度安排。

——坚持因地制宜,鼓励探索和创新,形成符合实际的“三权分置”具体路径和办法。

二、切明晰“三

(一)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根本,必须得到充分体现和保障。土地集体所有权人对集体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落实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要明确权利主体是农民集体,在承包地发包、调整、监督、收回中,充分体现和保障农民集体对集体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依法保障农民集体对承包农户和经营主体使用承包地的监督权,采取措施防止和纠正长期抛荒、毁损土地、非法改变土地用途等行为;承包农户转让土地承包权的,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并经农民集体同意;流转土地经营权的,须向农民集体书面备案。在集体土地被征收时,保障农民集体就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提出意见并依法获得补偿的权利。要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民主议事机制,切实保障集体成员的知情权、决策权、监督权,防止少数人将集体土地私相授受、谋取私利。

(二)保护农户土地承包权。农户享有土地承包权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要稳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保护好承包农户对承包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维护好承包农户使用、流转、抵押、退出承包地等各项权能。充分利用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积极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依法自愿有偿流转,激发农村生产要素内在活力。做好土地股份量化,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产权制度,实现“资源变股权、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的转变。

(三)加快放活土地经营权。赋予经营主体更有保障的土地经营权,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关键。在依法保护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的前提下,平等保护经营主体依流转合同取得的土地经营权,依法维护经营主体从事农业生产所需的各项权利,保障其有稳定的经营预期。鼓励和引导土地经营权流向种田能手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别是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和农民合作社。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承包农户同意提升地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依法依规开展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流转合同到期后,经营主体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续租承包土地。流转土地被征收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应按照流转合同约定确定其归属。

三、妥推“三分置”重点工作

(一)健全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结合深化农村改革,进一步充实力量,整合资源,加快产权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依托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等平台,不断完善土地流转中心和村级土地银行功能,建立符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需要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在不断完善交易市场硬件设施的基础上,逐步将重点转移到规范管理、创新服务等规范化建设上来,建立健全市场管理制度和交易规则,规范交易行为,保障以土地经营权流转为主的农村产权公开公正公平有序交易。健全市场运行规范,提高服务水平,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产权交易、法律咨询、权益评估、抵押融资等服务。加强流转合同管理,引导流转双方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二)着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整合组建一批带动性、示范性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壮大规模实力,提升合作社整体带富功能和水平。发挥国家“返乡创业试点区”作用,探索优化鼓励返乡创业体制机制环境,对从事农业规模化经营的返乡创业农民工,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支持,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等税费减免优惠政策。修订职业农民认定标准,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塑造工程,推进职业农民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合发展,使其成为带动农户发展生产、联通市场的主力军。加快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培育一批集生产、加工、销售为一体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巩固和完善杨凌土地银行的经验和做法。

(三)规范引导工商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鼓励工商资本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带动农户和合作社发展规模经营。支持工商资本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利益联结机制,通过创办农民合作社、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带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实现产业链合理分工、资源要素优化配置,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传统农业加速向现代农业转变,带动农民共同致富。引导工商资本从事良种繁育、“四荒地”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高标准设施农业等有利于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民收入增加的产业。对大面积、长时间流转土地经营权的工商资本,要通过建立健全资格审查、项目审核、风险防范、分级备案等制度,规范引导其经营行为,实现工商资本与农民合理分工、互利共赢。

四、健全工作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三权分置”改革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将其作为当前深化农村改革的重中之重,切实抓紧抓好。杨陵区委、区政府要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层层分解任务,创造保障条件,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坚持分级负责,强化区镇(街道办)两级责任,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协作、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建立检查监督机制,严肃查处和纠正弄虚作假及侵害农民集体、承包农户和经营主体权益的行为。

(二)创新试点模式。要开展土地流转现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情况、适度规模发展等情况的全面调查。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围绕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目标开展调研,提出加快推进提升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水平的具体办法,挖掘总结典型经验,由点带面,加快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速度。开展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土地经营权入股农业产业化经营、土地承包权有偿退出等试点,探索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具体形式。

(三)完善扶持政策。“三权分置”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能,加快完善有关政策,协同推进相关工作。要进一步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财政、信贷保险、用地、项目扶持等政策,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扶持体系。依托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健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媒体,融合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形式,生动形象地开展宣传活动,营造稳步推进“三权分置”的良好社会氛围和工作环境。加强干部培训,深刻领会“三权分置”精神实质,形成具有专业素质的政策指导队伍,提高执行政策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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